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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汉纪二十四(1) (第1/1页)
永始四年春正月,皇上行幸甘泉。郊祭泰畤。大赦天下。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长乐临华殿,未央宫,东司马门皆火灾。 六月甲午,霸陵园门阙火灾。 秋七月辛未晦,有日食。 冬十一月庚申,卫将军王商病免。 梁王刘立骄恣无度,至一日犯法十一次。梁相奏刘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觉其与其姑姑的jianian事,奏刘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书说:臣听说,依照礼,天子的家事应该私密不让外人知道。因此依照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人中夜之言,春秋以为应该为亲者避讳。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开始是以恶言按验,既无事实,却又发人闺门之私,这可不是当初奏章所指的事情。梁王言辞又不服,于是强劾立断,传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辜断狱。这无益于治道。只是污蔑宗室,将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这可不是为公族隐讳,增加朝廷荣华,昭显圣德风化的事情。臣愚,以为梁王年少而其姑姑年长,论年龄就不该发生不伦之事。况以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其姑姑亦有耻辱之心。按事者是前去按问恶言的,他为什么自己将这样的事情讲出?从以上几点来看,一定不是真情,恐怕是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按问迫切,因此不得转移话题。初闻时加恩勿治,是为上策。如今既已安验举宪,应该有梁王不服的供词,诏令廷尉选择尚德通理的官吏,再次审考清问,然后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裁定从前失误,然后以清白之状交与有司。以使公族疏属都能亲附。为宗室雪汙乱之耻。如此甚得治亲之谊。天子于是将此案寝而不治。 是岁,司隶校尉蜀郡何武为京兆尹。何武为官,守法尽公,进善退恶,所居处无赫赫之名,离去后常常使人怀念。 元延元年春正月巳亥朔,有日食。 壬戌,王商复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皇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无云而雷。有流星从日下东南行。四面耀耀如雨。自晡时至黄昏而止。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皇上因为灾异博谋群臣。北地太守谷永上书说:王者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则五徵四时有序。百姓寿考。福瑞并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则咎徵显于道璐。妖孽并见。饥馑连连。假如还不知悔悟,,恶贯满盈,则上天就不会再谴告,而直接另外选择有德之人君临天下。这是天地处事的常态,对待百王的态度都是相同的,况且功德有厚薄,期质有修短,时事有仲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业,经历三七之节纪,遭遇无妄之卦运,建始元年以来,二十年间,群灾大异,交错峰起,多于春秋所书,内则主深宫*,将有骄臣悍妾,醉酒狂悖猝起之败。北宫园囿之中,臣妾之家,幽闲之处,徵舒崔抒之乱。外则主为华夏下土将有樊並,苏令,陈胜,项梁奋臂之祸。值此安危之分界,宗庙之至忧之际,臣谷永只有破胆寒心预言这件事,只有累年积弊,下有其萌,才会变见于上。怎能不慎重?祸起细微,jianian生所易。愿陛下正君臣之义,不再与群小私狎宴饮,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抑远骄妒之宠,宠近婉顺之人。待朝见法驾而后出,陈兵清道而后行。不要再轻身独出。在臣妾之家饮食。如果做到了这三条,内乱之路也就得以封断。诸夏之人举兵,其原因在于民饥馑而官吏不知抚恤。在于百姓困而赋敛重。在于下怨离而上不知。书传说:饥而不损,兹为泰。厥咎亡。历年郡国伤于水灾,禾麦不收。应该按比例减少赋税,而有司奏请加赋。这可是违背经义的事。与民心相逆。臣愿陛下勿许加赋之奏。渐渐减少奢泰之费。流恩广施,振赡困乏。敕劝农桑。以慰綏元元之心。如此诸夏之乱,庶几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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