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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汽车历史上的《红旗法案》 (第2/2页)
小妮子能接受吗?要不要阳光一些? 可是,如果给她一点阳光,她就以为灿烂,那可怎么办? 我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 负什么责呢?我可是连小妮子的手都没有牵过啊! 思来想去,沈笑夫觉得只能这样子。何况也没有完全下结论啊,未来的路还很长,说不定哪天又走在一起了呢? 沈笑夫又翻到黄斌的留言看了看,仔细一对比,反差很强烈。 估计申蓉到时候会把我和黄斌的留言都封起来,然后再击鼓传花,往下面请同学留言吧。 写好的留言,泼出去的水,何去何从,随他去吧。沈笑夫安慰自己。 少一点儿女私情,多一点学习进步。 沈笑夫提醒自己,于是找出《汽车的故事》,找篇好文章补补脑,争取一下抽奖机会! 哎,来了,《汽车历史上臭名远播的“红旗法案”》: “19世纪末,新兴的汽车开始出现在发达国家的街道上。 萌芽时代的汽车制造工艺粗糙,技术很不稳定,并且缺乏约束,在道路上很是惹了一些麻烦。 英国贵族们开始对汽车并不感兴趣,都在高雅地喂马和装饰着马车; 生活在下层的市民们不但买不起汽车,甚至坐不起汽车,当时乘坐蒸汽公共汽车的费用大概是乘坐马车的10倍。 更恼火的是,有人在报纸上画出汽车事故时断臂残足、血rou横飞的情景,以恫吓人们不要乘坐汽车。 这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农民说汽车吓坏了他们的牲畜,医生说汽车毒化了空气,骑手说汽车惊呆了他们的马匹,马车主说汽车抢夺了他们的生意。 其中,英国一些乡村妇女联合向维多利亚女王呈递了一份请愿书,说: ‘我们的孩子老遇到危险,我们的东西被污损,我们的窗户无法打开,我们晚上的睡眠受到噪声的sao扰。‘ 几乎人人都讨厌汽车! 为此,1865年,英国议会制订了史上第一部针对汽车安全的法规,这就是荒唐可笑的《红旗法案》。 《红旗法案》第4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而法案的第3条规定更是骇人听闻: ‘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一辆车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汽车开道。‘ 后来,这一法案的恶劣影响还传播到了其他国家。 连一向对新事物接受度很高的米国,也出台了本土版的《红旗法案》。 1875年,米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尔塔·阿诺尔德的英国人因违反限速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超速而被罚的汽车司机。 这件事引发了轩然大波,让臭名昭著的《红旗法案》终于被废止。” 沈笑夫看得津津有味。这个《红旗法案》不仅限速,而且要求必须有一人手执红旗在汽车前方警示。 想起这个手执红旗的人,沈笑夫笑翻了。 这时,他的眼前冒出了驾驶学科奥赛系统显示屏: 学科:L1,156/1000 体能:L1,71/100 情绪:L1,71/100 任务:全身心准备中考,力争考取全市最好的职业中学或职业中专 奖励:奖励抽奖机会一次。请按左上角“抽奖”键获取奖励。 学科、情绪、奖励栏背景亮光,表示这三栏有变化。其他栏目背景灰色,表示没有变化。 学科值从155到156,增加了1个点,应该是《红旗法案》带来的成绩。 情绪值从70到71,增加了1个点,估计是毕业《留言本》的功劳吧。 奖励栏背景再次亮光,又是奖励抽奖机会一次! 沈笑夫迫不及待地点了屏幕左上侧的“抽奖”键。 “叮咚!” 随着一声熟悉的脆响,半透明的显示屏里面滚出来一本可爱的《汽车的故事》! 有一段时间没见到的奖品又来了,200块到手了! 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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