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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兵法 (第1/5页)
一、天宫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 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 案天官曰:‘背水陈为绝地,向陂陈为废军’。武王伐封,背济水向山阪而陈,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陈哉!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 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 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二、兵谈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以城]称地,以(城)[地]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福生]于内,胜(备)[福]相应,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关)[开]之,大不窕;[关之,]小不恢。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治)[制]则国治。富治者,(民)[车]不发轫,(车)[甲]不出(暴)[櫜],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 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圆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漏如溃]。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三、制谈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陈,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陈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今)[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一贼杖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宝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其将曰:“无为天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驶,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气哉?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四、战威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卒)[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陈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故令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 [古率民者,]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支)[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礼],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荣) [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粮],乡里相劝,死(生)[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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