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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2.2(脱殊多宇宙的真)对任意ZFC的可数传递模型M,和对任意集合论语言中的语句σ,我们称 σ是M-脱殊多宇宙真的,当且仅当它在Vm的每个模型中都真,记作VM╞σ; 是M-脱殊多宇宙假的当且仅当VM╞┐σ; σ是M-脱殊多宇宙无意义的当且仅当Vm╞/σ并且VM╞/-σ。 特别地,如果σ在由V生成的脱殊多宇宙中为真,则称σ是脱殊多宇宙真的,记作V乍口。其他概念类似。 根据推论1.4,如果VM的每个模型都满足“W是真类”,则PD是M脱殊多宇宙真的,根据定理1.5,对任意M,CH都是脱殊多宇宙无意义的。这看起来使得脱殊多宇宙立场比形式主义更精致,也更合理。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武丁的挑战。但是,武丁又通过一系列的数学工作论证了脱殊多宇宙立场难以成立,这需要定义武丁的Ω逻辑以及Ω猜想。 回忆一下,对任给结构『?』,『?』的理论定义为: Th(『?』)={σ|ZFC╞“『?』σ”}。 仿此,我们定义任意结构烈在脱殊多宇宙真理观下的理论为: ThM(『?』)={σ|╞“『?』╞σ”} 对任意语句σ,形如“对任意无穷序数α,Vα╞σ”的断言是ll2断言。事实上,脱殊多宇宙的真理概念只适用于ll2语句,这是因为我们在定义脱殊多宇宙真理概念时只允许使用集合力迫。令是最小的武丁基数,则H(时)卜σ和H(时)Fσ都是II2断言。因此,如果令 Mll2={σ|V╞σ并且σ是II2语句} 为所有II2多字宙真语句的集合,则ThM(H(δ0 ))在集合Mll2中是递归的。但是,仿照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相反的方向应该不能成立,人们把它总结成:第一多宇宙定律 所有I2多宇宙真语句的集合Mll2在H(δ0 )的脱殊多宇宙理论ThM(H(δ0 ))中不是递归的。这一定律要求不能把整个集合宇宙中的所有II2真理,更不必说所有真理,归结为集合宇宙的一个片段H(δ0 )中的真理。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因为如果脱殊多宇宙的模型类中只有V一个模型,则以上定律是显然成立的。 称一个集合YVω是借助多宇宙在H(δ0 )中可定义的,如果Y在多宇宙模型类的每个模型中都是在H(δ0 )中可定义的。出于同样的哲学考量,还可以有:第二多宇宙定律所有II2多宇宙真语句的集合M2不是借助多宇宙能在H(δ0 )中可定义的。如果脱殊多宇宙的真理观不能满足以上两条定律,那它与形式主义在根本哲学立场上就是一致的,即: 把整个集合宇宙的真归结为这个宇宙的某个清晰片段的真。 形式主义者把集合宇宙的真理归结为ZFC的定理,也就是归结为数论中的真,而脱殊多宇宙立场则是把集合宇宙的(lI2)真理归结为H(δ0 ),全体基数不超过最小武丁基数的集合。哥德尔借用他的不完全性定理,曾对形式主义的这一立场做过令人信服的反对。[3])而武丁则同样令人信服地证明,以上形式的脱殊多宇宙立场必然违反这两个定律,所以与形式主义的真理观并无根本差别。 定义2.3(武丁,1999)假设T是集合论语言中的可数理论,σ是集合论语言中的语句,我们定义σ是T的Ω-逻辑后承,记作T╞Ωσ,当且仅当对任意完全布尔代数B,对任意序数α,如果VB╞T,则VB╞σ 定理2.4(武丁,1999)假设W是真类,并且假设T是可数理论,σ是语句,则对任意完全布尔代数B T╞Ωσ当且仅当VB╞“T╞Ωσ”。 这就是说,假设存在武丁基数的真类,Ω-逻辑后承关系是脱殊绝对的。特别地,全体Ω-逻辑有效式的集合VΩ={σ|╞Ωσ}不能被任何力迫改变。 还注意到,假设W是真类,则MlI2与VΩ具有同样的图灵复杂度,即,每个集合都在另一个集合中是递归的。同样,假设W是真类,则集合VΩ(H(δ0 ))={σ丨ZFC=σ“H(δ0 )╞σ”}恰好就是ThM(H(δ0 ))。为了定义Ω逻辑的证明,我们需要回忆一些概念。一个拓扑空间是紧致的当,且仅当它的任意覆盖都有有穷子覆盖;它是豪斯道夫(Hausdorff)空间当且仅当它的任意两个不同点都有不相交的邻域。令S为紧致的豪斯道夫空间,称XS在S中有贝尔性质当且仅当存在开集OS使得对称差X△O在S中是贫乏集(meagerset). 定义2.5(冯琦、麦基道、武丁,1992)一个实数的子集A具有通用贝尔性质当且仅当对任意紧致豪斯道夫空间S,任意连续映射f:S→R,A在S下的原象具有贝尔性质。 定义2.6(武丁,1999)假设AR具有通用贝尔性质,M是ZFC的传递模型。称M是强A-封闭的当且仅当对任意N,如果N是传递的且是M的脱殊扩张,则A∩N∈N 定义2.7(武丁,1999)假设W是真类。假设T是可数理论,σ是语句,则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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