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侣助我长生_第二六三章 投怀送抱vs坐怀不乱(6.2k上月八百月票加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六三章 投怀送抱vs坐怀不乱(6.2k上月八百月票加更) (第3/4页)


    然后,师兄死了,死在了一次很寻常的外出任务中,连个像样的理由都没樱

    她已经记不起收到消息的时候,自己是什么感觉,也不记得那段时间是如何度过,甚至连那位师兄的名字相貌都不记得了。

    她只记得后来的她更加努力修校

    赋完全展露,外门大比上惊艳全场,拜入名师门下,一路上不算顺风顺水,但也一步一个脚印。

    金丹,元婴,压服同阶,入主明月城。

    但也因为自己的性情,得罪了一些同门,使得每次最危险的宗门征召上都有她的名字。

    一次次的任务,也让她在元婴中期停留了整整三百年。

    直到现在,余闲的模样似乎开始与她脑海中那个模糊的记忆重合。

    九月真君微微摇头,将这种可笑的想法踢出脑海。

    她闭上眼,强自陷入修行之中,也就忘了与余闲讲起她对于大爱城的担忧。

    ……

    余闲不知在大爱法域水滴石穿的影响下,与他朝夕相处的女人已经掉入另一个陷阱。

    因为他对九月真君的态度一直很明确,有的睡就睡,他也不会当什么坐怀不乱的正人君子。

    但不会强求。

    此刻他正陷入在自己的世界郑

    “辛苦了这么长时间,还耽误了我的部分修行,终于,终于……成了。”

    余闲深吸一口气,又缓缓吐出,平息住自己那颗狂跳的心脏。

    待到数次呼吸之后。

    他的脑海方才一清,定睛打量起手上的兽皮来。

    这兽皮取自四阶妖皇的rou身,属于高阶符纸的一种原材料,余闲花了不少灵石才从万宝商会的渠道买来了一批。

    普通的符纸材料已经无法承受他实验时刻录的阵法痕迹。

    他早在很多年前就是三阶阵法师,还开发出了雾狱大阵这等极品阵法。

    即便以他现在的眼光来看,思路和cao作也是极为优秀的。

    这些年哪怕在阵法上没有下过太多功夫,但一通百通。

    尤其是随着境界提高之后,很多以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没有那么高的难度了。

    直到今日,在道灵气的助力下,加上他个人一点点的努力。

    他不仅顺利突破四阶阵法师的境界,还亲自创造了一套以雾狱大阵为蓝本的道兵体系。

    这套道兵体系,余闲将之命名为雾影道兵,乃是配合雾狱大阵而成的专属道兵。

    当然,现如今他只是解决晾兵最基础的传常

    想要造就出一个强大的道兵军团,他还有一件最重要的事情要完成。

    那就是将阵法完美刻录到道兵身上。

    就如当日的大舅哥一样,不仅能够一人成阵,以二阶上品的境界对抗三阶妖王而不死,还能多人成阵,聚集多位道兵的力量,汇聚成兵,达到四阶的力量水准。

    “所以那些道阵师是如何解决道兵刻录阵法之后,不会被阵法撑爆的问题?”

    余闲暗自思忖。

    他设计的雾影道兵,连残缺的阵法痕迹都需要四阶妖皇的兽皮才能承受。

    那些假丹修士的rou身再怎么横练,也不会比得上四阶妖皇的水准。

    岂不是刻上一个炸一个。

    这些修士可不是兽皮,炸烂了就真没了。

    他还没土豪到把假丹修士当一次性消耗品。

    但他知道肯定有解决办法。

    “是材料,还是手法?亦或者有什么专属于道阵师的秘法?总不能倒在最后一步吧。”

    余闲皱了皱眉,目光向隔壁不远处的九月真君看去。

    而后他就暗自摇头。

    现在还不是时候,一旦让九月真君对他生出戒备之心,大爱法域的效果就会事倍功半。

    只有无欲无求才是两人最好的相处方式。

    “散修出身,传承无路,步步是坑,真难呐,还好我有挂。”

    余闲轻吐一口气,想着只好再去麻烦道老爷一回了。

    道灵气蕴含道意志残片,理论上只要是这个世界上存在的东西里面都樱

    区区道阵师的秘法,只在于道灵气够不够罢了。

    “希望别像外道元婴一样来个看得着摸不着的目标。”

    “咦?”

    忽的,余闲轻咦一声,却是九月真君那边起了变化。

    就见九月真君对于大爱法域内部力量的牵引力忽的大幅度加强,有帘年她首次在大爱法域修炼之时的力度。

    要知道自从九月真君知道她全力修炼时对于余闲的压力极大,后续的修炼就较为克制,不会再出现余闲修炼一,不但一点进度没有,反而要损失一部分法力的情况。

    但事出反常必有妖。

    余闲就算想要质问,也只得等九月真君修炼完毕之后。

    他轻车熟路地了声抱歉,然后将在他法域中修炼的其他会员给丢了出去,而后法域收缩,全力供应着九月真君的修炼。

    ……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