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夜宴:追妻进行时!_第294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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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4章 (第1/3页)

    珮

    古代的一种佩饰。以玉为主,故写作“珮”。中国玉器出现很早。浙江吴兴良渚遗址最近出土有四千多年前的大小玉器一千多件,其功用之一就是作人体佩饰。商周以后,更为流行,所谓“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其中以成套的玉器组成的杂佩最为贵重。魏晋以来,男子佩玉渐少,环珮成了女性的代称。玉一般佩系在衣带上。后世佩饰方式或内容有所变化,但通常仍少不了玉。《诗.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初学记》卷二六引汉刘向《列仙传》:“江滨二女者,不知何许人,步汉江滨,逢郑交甫,挑之,不知神人也。女遂解珮与之。交甫悦,受珮而去。数十步,空怀无珮,女亦不见。”清叶梦珠《阅世编.内装》:“环珮,以金丝结成花珠,间以珠玉、宝石、钟铃,贯串成列,施于当胸。便用则在宫装之下,命服则在露(当为霞)帔之间,俗名坠胸,与耳上金环,向惟礼服用之,于今亦然。”

    玦

    古代佩身玉器的一种,环形,有缺口。新石器时代、西周晚期和春秋的墓葬中常有发现。后世常用以赠人表示决断、决绝。《荀子.大略》:“聘人以珪,问士以壁,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鸿门宴上范增对项羽“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暗示他下决断。三国魏曹丕《与钟繇书》:“邺骑既到,宝玦初至,捧匣跪发,五内震骇,绳穿匣开,灿然满目。”

    刚卯

    佩在身上用作避邪的饰物。依等级用玉、犀、象牙、金或桃木制成,长形四方体,有孔可穿绳,四面皆刻有文字,多为驱鬼愕疫等辞,首句常作“正月刚卯既央”,因称刚卯。流行于汉代,自皇帝、诸侯王至士人莫不佩戴。与另一种印“严卯”合称“双卯”。王莽曾一度禁止。至魏晋时废。《汉书.王莽传》“正月刚卯”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刚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长三寸,广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带佩之。”晋灼曰:“刚卯长一寸,广五分,四方。当中央从穿作孔,以采丝葺其底,如冠缨头蕤。刻其上面,作两行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央,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元方回《五月初三日雨寒痰嗽》诗:“佩符岂有玉刚卯,挑药久无金错刀。”参阅明陶宗仪《辍耕录.刚卯》。

    朝珠

    清代朝服的组成部分。形制如念珠,每串一百零八颗。珠用东珠(珍珠)、珊瑚、琥珀、蜜蜡等制作,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悬垂于胸前。朝官凡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京堂、军机处、翰詹、科道、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所属官,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才得使用。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绦色有限制和区别,逢大典礼时尤为严格。其中以东珠串缀的朝珠和黄色绦,只有皇、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清昭裢《啸亭续录.董太傅》:“闻其有上赐朝珠,价值数万,一旦失去,公毫不介意,但现有司捕治。”《老残游记》第六回:“登时上房里红呢帘子打起,出来了一个人,水晶顶,补褂朝珠,年纪约在五十岁上下。”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朝珠,五品以上始得挂用。六部主事,惟礼部主事虽六品亦挂珠,以其与郎中、员外郎同预各项祀典也。其他若太常寺属官,光禄寺署正,鸿胪寺序班、鸣赞等,亦不论品级,一律挂珠,因其当典礼司事时,所宜肃朝仪、重观瞻也。至翰林院编修、检讨,亦挂珠,穿貂褂,则尊重词林之意,不在此例也。”参阅《清文献通考.王礼十七、十八》、《清会典.礼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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