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弟大秦第一纨绔_第560章 鬼谷子望天(大结局!)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60章 鬼谷子望天(大结局!) (第2/4页)

锋蓄力。

    彭~!

    纷乱的战场杂音,也无法掩饰这惊雷之响!

    韩信瞳孔急剧收缩,这声音他一辈子也忘不掉!这是枪响!是他怀中的手枪之响!张良就是这么死在他的眼前!

    他的眼盯着项羽不转睛,他的手放进怀里摸,冰凉触感自手心传入脑海。

    不是二皇帝给他的手枪,是第二把手枪。

    侧移头颅的项羽一身冷汗,他一直关注着的那个秦将胸腹间还散发着危险气息,死亡气息却就在刚才从他额前穿过!

    只差半寸,他就亡于此!

    他不知道那是什么,但知道中了就一定会死,他无比确信。

    他对危险的敏锐预感没有提前生效,直到死亡临头才有了反应。

    他顺着那死亡来处看过去,见到一个穿着黑甲,似乎只是一个普通墨家门生的人,手中拿着一个带有黑孔洞的异器。

    他不认识这个人,但知道这个人一定是天下间最顶尖的刺客,能够将杀气完全隐藏。

    荆轲,长安君府有号门客,代号莽夫,天下第一刺客。

    嘭嘭嘭嘭嘭~!

    火舌连续喷吐!

    霸王连滚带爬下马!

    神骏异常的踏雪乌骓发出临死前的哀鸣,马身上血花四溅。

    他能躲过去,他的马躲不过去!

    “乌骓!”

    霸王靠着两条腿提枪猛冲,杀向荆轲方位,却被重重叠叠的墨家门生拦之,杀人耗时难进之。

    等到他意识到需要上马,借着骑兵优势才能冲过去,狂吼着翻身骑上了按名义该是他叔父的战马时。

    举目四望,早已不见荆轲身影,且一丁点的杀意都察觉不到了。

    蜂拥而上的黑甲淹没了他,墨家门生前仆后继,以生命掩护,承受了楚霸王滔天的怒火。

    尸体倒地堆如山,鲜血迸溅落似海。

    墨家的冲击有章法,但没有刚才那样滴水不漏的阵势。

    兵仙韩信被荆轲裹挟带走,二人共乘一骑,良言是撤退,实际是败逃,兵仙输给了霸王。

    “鸣金收兵。”

    二皇帝望着正在往回逃的荆轲,韩信,立刻下了军令。

    三把手枪的有效射程是百步,荆轲刚才摸到了项羽五十步以内,选在战马人立而起,项羽宣泄情绪的时候开了枪。

    这都杀不死,那这场战斗就不用想着赢了。

    二皇帝对自己武功再有信心,也没有把握在五十步内躲过荆轲的子弹,这位天下第一刺客潜形匿迹功夫妙到毫巅。

    长安君府曾经做过实验。

    剑圣盖聂在有防备的情况下,被持枪荆轲摸到了五十步以内,且被射中了衣角,而荆轲本来要打的就是衣角。

    正面作战完全不是盖聂、鲁勾践这些绝顶高手对手的荆轲,只要持枪在手,天下无人不可杀,这是长安君府一众有号门客的共识。

    今日,被打破了。

    楚霸王项羽,手枪不能杀。

    嬴成对此并不感到特别意外,他本就不想来这么一场仗,这对他而言是毫无意义的伤亡。

    《史记》有载:

    巨鹿之战,项羽五万对章邯二十万,胜之。

    彭城之战,三万骑兵大破刘邦联军五十六万。

    项羽一生大小战役无数,亲自参与的除了最后一战垓下,就没有败过一次,一个人压着大汉天团打。

    兵仙韩信作战一直避开项羽引领的军队,抓着项羽手下部将打。

    垓下之战,刘邦以韩信为主将,统一指挥各路大军,实行侧击,然后形成了合围。

    入夜,韩信令汉军四面唱起楚歌,终使楚军丧失斗志,被汉军一举聚歼,仍旧是避开了楚霸王的正面作战,诛心。

    楚军是丧失斗志自己败亡,而不是在霸王手上败亡。

    而后霸王领二十八骑走之,《史记》载:汉骑追者数千人。

    项羽只靠自己就杀了将近百人,后来在汉军的围堵之下又收割了几百人的性命,逃到了乌江边上依旧没有体力耗尽的意思。

    最后不过乌江,自刎而死。

    霸王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战场杀千人的猛人,王不过霸!

    嬴成前世就一直以为,只要项羽不想死,就没人杀的了他。

    所以他一直对楚国有忌惮之心,对历史上败给韩信的项羽有忌惮之心。

    除了鬼谷子谶语之外,还在于他想要迅速结束这场六国暴乱,就不能采用刘邦打项羽的蚕食、诛心策略,必须正面胜之。

    而正面作战,正史上,项羽就是无敌,从来没输过。

    韩信,荆轲回了本阵。

    听到收兵鸣金的墨家门生,却没有一位回来。

    他们穿着黑甲,义无反顾,向着沾满碎rou鲜血的项羽冲锋,死亡,再冲锋,再死亡……

    墨家从来就没给自己留过退路。

    义之所在,一往无前。

    众生皆白,唯我独黑。

    这对项羽而言,是一场枯燥无味的屠杀。

    可对楚军而言,这却是一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