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情公寓战诸天_第六章 独孤剑冢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六章 独孤剑冢 (第1/1页)

    林凡静静的看着手绢上的一切,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凡是没有自宫就修炼葵花宝典的人,会丹田生热了。

    大家都知道,凡是打雷下雨的时候,天气都会突然升起一股热量,而且还会使人心情暴躁。

    而葵花宝典就是神霄派的五雷玉简为根基,在葵花老祖天人合一的状态下模拟雷霆之力形成的,就连葵花老祖在身体残缺的状态下,模拟自然界的雷电风暴之力都会产生热量,但也因为他是太监,所以才可以在这种状态下保持平静修炼。

    而没有自宫的人,自身阳气尚存,在依据宝典中的真气运行之法,产生更加大量的热量,而正常的男人元阳尚在,就会被自身欲望所控,导致无法修炼神功,强行修炼,更是会走火入魔。

    在了解到了葵花宝典的创造史和葵花宝典的全部秘密的时候,不仅感慨,每种绝世神功的诞生是多么的不易啊!

    林凡收起金丝手绢,环视了下四周,看了看周围的美丽风景。

    说实话林凡之所以回来到这个人迹罕至的地方是有原因的,可能你们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这里呢是一个剑冢,是不是开始有些耳熟了。

    是的,这里就是独孤求败的埋骨之地,剑冢。

    前文提到,自从自宫之后,林凡的运气明显好转,所以林凡打算到各个拥有绝世武功秘籍的秘境来碰碰运气,林凡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个独孤剑冢。

    之所以,林凡第一个想到这里,还是因为自己对令狐冲的嫉妒,准确的来说是前身的林平之留在自己这具身体的残念惹的祸。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自己这个前身就是十分的嫉妒令狐冲,嫉妒他一世好命,小时候吃喝玩乐没一样落下,岳不群求着他练功他都不练,到了想练功的时候,风清扬就送上门来教独孤九剑。

    到了剑法已经极高的时候,要高深内功的时候,又机缘巧合之下学会了吸心大法,又以堪比段誉发家的速度,囫囵吞枣一样白得了一生内力,最后还在大结局的时候,方正大师还偷偷教了他易筋经,使他可以把自己体内的十几种真气导气归元,内力大增,成为了不下于像少林方正和武当冲虚的宗师级人物。

    你说老天爷怎么可以这样偏爱一个人,真是要剑法给剑法,要内功给内功,要美女美女倒追。

    还有一个漏了,居然还有东方姑娘给他保驾护航,而且人家为了他和女猪脚的爱情,真的是连心都掏出来了。

    你说说这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法,还让不让人活了,就这样堪称不学无术的典型分子,却可以这样好命,不是说什么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的吗?

    令狐冲这样的存在真的可谓是把这句话的作者脸都打肿了。

    在看一下自己的前身林平之,前半生少爷命,后半生家破人亡,还为了练剑自残身体,练的功法又是那种残篇,把自己练得性情大变不说,还把自己唯一爱的女人给砍了,自己也落了个一辈子关小黑屋的下场。

    这哪怕换个人只怕也会和林平之一样,嫉妒死令狐冲这个人,难怪到现在自己这具身体还有对令狐冲的不小怨念。

    所以自己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个独孤剑冢,想看看能不能找到独孤九剑的秘籍。

    刚来的时候,什么也没找到,而,还有原著中的菩斯曲蛇上门招呼自己,不过自己怎么也是辟邪剑法大成的人,所以,这些蛇自然是送酒入肚,让林凡内力暴增。

    看来自己没有段誉、虚竹这样的好命,但是勉有神雕大侠杨过的命啊!毕竟大家同是断肢之人。

    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剑冢的位置,结果,三个埋剑冢内除了那把独孤求败初入江湖的三尺青锋剑和木剑之外,什么秘籍也没有。

    这让林平之大失所望,本来以为可以得到独孤九剑的秘籍的,毕竟现在会独孤九剑的剑法的人,当世只有令狐冲和风清扬。

    令狐冲那是想都不用去想,直接就淘汰,风清扬也没有可能。

    毕竟风清扬在华山派思过崖上住了这么久,虽然在岳不群初掌华山的时候暗中保护了华山派一段时间,要知道那时候因为剑气之争,华山派别说什么高手了,已经可以到了没什么人的地步。

    那时候要是只靠岳不群和宁中则,只怕早就没有笑傲江湖这本书了。

    所以林凡更加相信是风清扬暗中保护了当时已经快要灭派的华山派,但是他又从来没有出现在岳不群面前。

    只怕其一是因为不想见到气宗门人,尤其是在他看来有着nongnong的气宗这般老阴逼气味岳不群。

    直到他在思过崖上发现了这个明明是岳不群教出来的却没有半点伪君子气息的令狐冲之后。

    他才出来,毕竟当初看电视剧的时候,风清扬对岳不群各种不屑,和对令狐冲那种明显王八看绿豆,看对眼的样子。

    而自己这身体的前身做的事,无论是横刀夺爱,挥锄翘了人家令狐冲墙角,还是后期为了保命对令狐冲的各种栽赃陷害。

    只怕在风清扬的眼中,自己做的事就和当年那些气宗对他做的好事是一样的,所以想让风清扬传自己剑法,那还不如洗洗睡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