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十四章:垄间恶鬼 (第2/2页)
而匪群看见狗娃动也不动,还以为这位是被吓傻了,最前头的几个哈哈大笑的就蹿了上来。 然后,就是一阵刀光血雨。 钢刀如线,雪色光华飞舞,狗娃冲入群氓中,残肢断臂霎时如草屑般扬起,周身一片红雾。 那厉鬼模样的壮汉好似分裂肢体的,只能依稀看见残影的刀光只要挨着,便将人体裂开几瓣。 强盗也是人,即便民间都传他们杀人不眨眼,那也只是因为杀人的刀柄握在他们手中。 如果说握刀的是别人,他们的表现其实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吓破胆子的匪盗们,如同炸开的锅,也不管边上就是田垄泥地,跳进去就是一通疯跑。 仿佛只要不回头,就不会被那头恶鬼追到。 对于这些匪盗的选择,狗娃是很不理解的,毕竟他的速度比匪盗快很多,这些匪盗却背对自己。 难道他们不知道,面对凶猛的狩猎者,将后背暴露出来,是何等危险么? 但他是来狩猎的,不是来上课的。 所以提着刀,猫着腰,如猎豹般一个个追击过去。 最终,二三十个匪寇,一个没跑了,满地的残肢断臂,染红好几亩田垄。 确定再没有遗漏的狗娃回去垄道,迎着绯红色的落阳举起钢刀,钢刀刃口上已经有了些许钝钝缺口。 人没有猛兽天生的利齿、尖爪,所以要用武器弥补差距。 从这个角度讲,兵器就是人形猛兽的爪牙。 但骨头很硬,寻常刀剑斩不了几次,就会边钝甚至断裂。 所以确认“爪牙”还能应付多少战斗,对于人形猛兽来说,是很重要的。 而手中这把刀,斩了那么久才出现几个钝口,真是好东西。 若是巴山家能有十几把这样品质的“爪牙”,捕尽山中匪寇,也不算什么困难嘛。 狗娃一边合计,一边往巴山府邸走,不无浪漫的想道。 至于遍布田垄的血腥恐怖,对他没有丝毫影响。 他从小被那个名叫老秦的猎户,当做猎犬训练,饲养。 两三岁时便已学会如何咬断猎物的脖子,直到对方断气。 相较于山中猛兽的血腥气,人血味道其实极淡,自是无甚影响。 行走修罗场中的狗娃自在如常,而在他头顶的天穹上,有十数颗游移极快的亮星,烁曜异色光芒。 …… 此时的赖九,就同烂泥一样,瘫软在巴府外的院墙角。 他一直觉得,自己比巴山那个糟老头子,更爱娇莲。 那老头子只是贪图娇莲的美色,而他才是真正深爱娇莲灵魂的男人,他爱娇莲,更甚自己的烂命。 他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可是当他看见强盗在黄溪村肆虐时,脑中却只有逃跑的念头,连娇莲的影子都寻不到。 所以在狗娃将他带来巴府墙外,他才羞愧得失神。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他忽然觉得自己同巴山那个老色鬼也没什么两样。 不,还是有不一样的,他急忙否定! 此时的老色鬼一定已经跑了个没影,而他虽然刚刚有过害怕,但终究会如天神下凡般出现娇莲身边。 而娇莲会明白,谁才是真正爱他的男人,与他双宿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