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典_第六章 承影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章 承影 (第1/2页)

    夕阳隐去,华灯初上,随着陈父的一声开席,早有准备好的婢女端上了饭菜,点起了铜灯。

    菜有荤有素,陈凡记得听说过,中国史上,道教是在东汉形成,南北朝盛行,那时道士在生活习惯上与普通人没什么区别,荤腥不计,到了金元时期,才出现了出家和不出家两种道士,出家的才需要忌荤腥,不嫁娶,不出家的生活习惯与常人无异。

    陈凡不是个迷信的人,但现在的经历,何止离奇两个字可以述说,右眼跳起,果断决定撤离。

    “阿父、法师,请恕法生失礼,允许法生先告退。”陈凡一时没想到好的告辞理由,索性直接提出要走,好在自己昏迷刚醒,原因还是不说吧,由着各人补脑,也许效果更好。

    “想来吾儿昏迷刚醒,身体还有些不适,也好,你就先回去歇息吧。”不过陈父没有辜负陈凡希望,自动补充说道。

    待得法师也点头示意,陈凡起身告辞而去。好在右眼只跳了会,决定告辞时已经不跳,出得大厅,未见到阿春,也没管她去哪,直接往住处走去。

    回去的路自是识得,陈凡没有打算节外生枝,去四处逛逛,而是顺来路返回,只是肚子有点饿。

    夜幕笼罩下来,天将黑未黑,尚余一丝晚霞挂在天边,顺着林荫小道,饭后散步到是一件惬意的事,可惜他还没吃晚饭。好在路很近,一会回到了小院,小院东厢房,也就是阿庆呆着的那个房间,卧室到是黑黑的,厅房却有着烛光闪烁,也不知是谁呆着。

    陈凡收起了好奇心,往自己的房间走去,进入厅房,陡然想起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何点燃蜡烛?打火机、火柴之类的肯定是没有的,估计打火依靠的是火石,关键是不认识呀,也不知放哪里。

    之所以这么早就回来,主要是想看下原主留下的笔记,读一读其写的文章,以及练练毛笔字,现在没有灯光,是否需要到对面借下?

    终究按捺住了点灯的心情,去借个火,费一番口舌到是小事,为了这个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就得不偿失了,再说,阿春说不定很快就回来了,“看来自己还是怕面对陌生人呀。”陈凡在心里感慨了下,回到了卧房。

    静坐书案前,透过窗户,望向远方的天空,此时星辰未现,只看到灰蒙蒙一片。

    “不知道这里的天空与我之前所在的天空有什么不同?不过现在最重要的是弄清脑海中的书页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碰到装有定光天书页的剑,就能在脑海中能显现出来,并知道其功用?而摸了这么多物品,其它的都没有,看来是否需要灵物才可?关键是怎么弄清呢?”闭上双眼,陈凡静静地感悟脑海中有无东西,结果什么也没感觉出来,到是觉得有阵阵凉风吹过。

    “对了,我这次的穿越,最后是在山洞中,见到的是一柄石剑,剑名承影,承影?”陈凡无意间心中默念承影,突然,一片书页出现在脑海中,“承影?”

    “凡其所见,必留痕,日月交替,承影现。”

    刹那间,一种明悟袭上心头,天地初开,演造化天机,大道五十,天衍四十九,遁去其一,为万事万物皆留有一线生机,这遁去的一,化为一本道书,散落在天地间,其中陈凡得到了其中一页,为“承影”页,功能有两个,第一个,获得天书页或其相关物品,可以自动明白其功能;第二个,可以承现出预先留影的图像、文字,而预先留影,必须拥有“承影”的人事先书写在现实世界,然后默念“承影”,映射到“承影”上,将其保存下来,好处就是保存下来就不会忘记其内容,而且能明白保留内容的含义,坏处就是承影是以消耗rou身为代价,知识与年龄相匹配,记得越多,容颜易老。

    千万年来,没有人能拥有过天书页,何也?因为拥有天书页的条件过于苛刻,激活“承影”,需以“灵源珠”为引,献祭rou身,rou身毁灭,换来“承影”认魂魄为主,拥有该天书页,试想一个人rou身没了,靠灵魂如何活?而“定光”更离谱,是需以“灵源珠”为引,献祭灵魂,rou身拥有“定光”,可魂飞魄散等于人已死亡,还需要天书页何用?其它天书页怎么拥有,许是陈凡还没有接触过,“承影”未给出感悟,但这两张天书页的拥有,何其难。

    一个人没有了rou身或灵魂,在天地间很容易消亡,则天书页重新去寻找容器藏身。陈凡就是没有了rou身,机缘巧合,正好原来的陈法生没有了灵魂,使得陈凡获得了一线生机,天书页同时产生的共振互相吸引,带动陈凡灵魂穿越到这,可能由于陈凡的灵魂进入这个身体,或者在能量传输时被打断,使得“定光”页留在了剑中,不过“定光”带有的造化能量已经绝大部分进入陈法生体内,想要将“定光”吸进身体,只要以陈法生体内的能量为引,就可完成,不需要再付出什么惊人的代价,比之前容易多了,不过“定光”的使用,查看时光的长河,那是神做的事,轻则会带来魂魄的虚弱,重则会损伤魂魄的本源,用起来也是麻烦。

    要想避免副作用,唯有收集全道书,可如何收全?有多少页?“承引”并未给出提示,看来一切都要靠机缘。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