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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三篇(二) (第1/2页)
2.《左传》一书里还记录了对《周易》的另一种称法 《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被人们所用,这反映在史书《左传》里。《周易》一书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左传》里,然而在《左传》里出现《周易》称谓之后,还反映了对《周易》一书的另种称法,即以《易》来代替《周易》的称法。 如《左传·昭公二年》里云:“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这里记载的韩宣子所见的《易象》,应是《周易》的学术文章,即被后来收进《易传》里的“大象”文章。但这《易象》里的“易”与“象”应是两个概念,“易”则是代指《周易》,而“象”则是以《周易》为蓝本所阐发出新的学术文章。这里的《易》应是对《周易》的另一种称法,即简称。因为《左传》里还有两处出现的《易》称,并从《易》称所引述的内容来看,就是《周易》一书里的内容,由此而知《左传》里出现的《易》称,就是《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如同《周易》的简称。 在这一称法之后,《左传》一书里还出现一处《易》称,按历史时间顺序来说,这一处《易》称是出现在《左传·昭公十二年》。 《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所记载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对《易》之用的一番议论,这段虽然记载的是“南蒯枚筮之”,并没有出现“以《周易》筮之”的说法,但从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为从出现的“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这种称法及内容来看,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里的名称与内容,也与《左传》里明确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称法相同。《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子服惠伯这一番大论,是对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里的以《比》做“繇题”的“繇辞”(即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即“黄裳元吉”这是四个字,就认为是大吉的神示了,想干什么事,结果就会大吉的。这子服惠伯并不认同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的想法。但从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来看,是讲附条件的卜筮理论,类如周初“以德配天”的观念。这子服惠伯所讲的是“以忠信配筮”的观念。从“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这种说法,来看子服惠伯并不反对占筮,只是认为以《周易》占筮是附条件的,即对“忠信之事则可”卜筮,相反不是忠信之事,即使筮出的是吉言,也是“必败”的事。这就是子服惠伯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卜筮认识结论。不过这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里所出现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这个《易》称,正是指《周易》一书无疑了。 从《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的这段内容来看,《易》与《周易》称法,应是同一概念,即《周易》可以用《易》来称,《易》等同于《周易》,犹如《周易》的简称。 而在这《易》称之后,《左传》里还有一处出现的“易卦”称法,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易》,或《周易》的称法呢?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这里出现的《易》称后面却带有一个“卦”字,这又是一种新的称谓。那么,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类同于“易象”的称法呢?“易象”是指《周易》与“象传”(即“大象”),是两个概念。而“易卦”能否理解成《周易》与“八卦”,也是两个概念吗?显然是不能的。那么,这里的“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周易》呢?虽然这“易卦”称法里也出现了《乾》与《大壮》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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