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五) (第2/2页)
br> 作者释文里的两组数字,一组为六个数字,就是“卜甲”图片上的那组刻画符号被认为是三个七,三个六的组成。而另一组十二个数字,是作者临摹“刻画”下的释文。即不是原始“刻画”,故不知那组原始“刻画”是何形状,我们对这一组数字也就不作评论。那“卜甲”上的“贞吉”二字无疑问,而另一个(即被作者释为“习九习六”)像是一个难以识别的文字,还是什么“符号”,不得而知。就“卜甲”上那组“六联体”的刻画符号,被作者释为“七七六七六六”则是不妥的。作者把那组刻画符号释为“数字”,并称为“数字卦”,这是作者受“数字卦”说的影响所致。这“卜甲”上的一组符号就是那套“六十四画符号”里的一个符号而已。即被后来称为六十四卦符号里的一个卦符号,而不是“数字”组合。这是刻写的形状是因时代的不同所致。我们知道中国的文字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过较大的变化。而“六十四画符号”从初始的形成,到传播发展的过程中,在刻写上一样是有过变化的,这是随着时代与地域的不同所造成在刻写上的不同。如同某一文字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在书写上出现的变化,但字义并没有大的变化道理。“六十四画符号”也是这样,从商朝、西周、战国到两汉时期在刻写上虽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但已然是那套六十四画符号,这一点是确证的。正如这一“卜甲”上出现的刻画符号的特征,既是六个符号为一组,又是以两种符号所组成,不是“一”或这种写“ ”,实际是早期的一种刻画符号写法内容,这明显是与数字不相同。这一卜甲上的所谓“数学卦”(七七六七六六),实是商代时期一组六联体符号而已,若转换成现在的写法就是“一、一一”的组合,也就是今本《周易》那套符号里的所谓“渐卦”符号而已,那是一组符号而已,不能释成数字,更不能称“数字卦”。
单就这一片龟甲上的一组刻画符号还不足说明问题,我们继续向下看。上面的“卜甲”上的刻画符号是引用《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的资料,算引用资料(一)。 引用资料(二):“河南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数字卦” 这下面的图是笔者在网上查到的,但这一图片上的说明有误,即“陕西凤雏树出土数字卦符”(此说明里的“树”字也是个误笔,应是“村”字。即凤雏村)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是“河南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磨石刻画符号”。 《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收录有此图片,当然是没有“陕西凤雏树出土数字卦符”这种说法。《楚竹书周易研究》里对这一磨石上的的刻画符号同样释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样认为是“数字卦”。 (因无法上传,故略去) 我们看到这磨石上的一组符号,同样是六联体的符号,与前面“卜甲”上的那组符号的特征一样,都是有两种符号,即像“十”像“八”的两种符号所组成,并且不多不少,是以六个为一组。只是这磨石上的这组符号里的最下面的符号与其它像“八”的符号有所不同。我们认为这个有所不同与那些像“八”的符号,实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画没有本质区别,这是刻写时的规范与否问题。所以不能把那六联体的画符号释为“六”、“七”、“八”的数字,更不能称什么“数字卦”,那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符号而已。因为早期的“六十四画符号”刻写并不是统一与规范,这套符号就是在战国到汉朝这段时期里,在刻写上同样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楚竹书《周易》”里的写法,即竹简上所写《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与“∧”;而到帛书《周易》,对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变成了“—”与“┘└”;而到了汉朝的石碑上所刻写的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变成了“—”与“——”,虽然竹书《周易》、帛书《周易》、石碑上的《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写法不同,难道说这就不是“六十四画符号”了吗?岂能把这些符号释解成“数字”么?还能称为“数字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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