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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六) (第2/3页)
说,却有一定的道理,这道理在于卦辞却如爻辞内容的题纲,犹其是所谓的卦名更是每卦里文辞含义的提纲挈领,若顺着这种关系去论述,去注释所谓每卦里的文辞含义,就会发现《周易》一书里的思想本义。可王弼所论的卦爻关系偏离了文辞上的含义,而走向了爻里的阴阳爻象上的说法,自然是错误的说法,用其方法去理解《周易》,其结果自然是南辕北辙了。 ②“明爻通变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为之乎岂在夫大哉!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 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隆墀永叹,远壑必盈。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同舟而济,则吴越何患乎异心。故苟识其情,不忧乖远;苟明其趣,不烦强武。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 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故拟议以成其变化,语成器而后有格。不知其所以为主,鼓舞而天下从,见乎其情者也。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非天下之至变,其执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明爻通变》是论述每卦里爻的变化之道。也通过社会生活事情比喻所论证的六爻阴阳变化关系。如人的性情与躯体的关系;远近、高下的事物关系等旁征博引他所论述爻的变化之道。 最后是用《易传·系辞》的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和非天下之至变,其执能与于此,及“一阴一阳之谓道”,转述为自已论述的话语,以论证他的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结论。王弼虽不注《系辞》,但从他的《周易略例》说法来看,无不是从《系辞传》里思想中来。 ③“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 夫时有否泰, 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本篇正如题目明卦适变通爻所言,也正是对此说作了专门的阐述,即因时而变的说法。王弼所论述的适时之说,认为爻义所以变动不居,难以推测,是由于卦爻所处的时位不同;时位不同,吉凶之义也就不一样。这就是适时而变的说法,也是对爻变说的进一步发挥。当然这种说法是王弼的个人发挥,也是想当然之说。 ④“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本篇是王弼论证了“言、象、意”三者关系,无疑于王弼所认为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 本篇后段里王弼虽然反对“案文责卦”,拚弃“则伪说滋漫”,反对他之前的泛滥的象数汉易学,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可他提出的言、象、意三者关系,并没有走出汉象数解《易》的窠臼,与汉易学没有本质区别,更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味道。 ⑤《辩位》 对王弼的《辩位》篇不再录抄全文,也不足以看,无非是从卦爻位上转述《系辞传》里的说法,和自已的一番发挥。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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