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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 (第5/5页)
还有爱丽,杰克现在是贵族了,他会不会去娶爱丽呢? 汤姆抓心挠肺想要知道接下来的剧情。 汤普森太太端着意面从厨房出来,就看到儿子焦急地在客厅里走来走去。 “亲爱的,怎么了?” 汤姆沮丧道:“《流浪汉穿成英国伯爵》真是太好看了!我真好奇接下来的剧情!我已经等不到下周了!” 汤普森太太想了想,努力为儿子出谋划策,“这个作者写的文章这么好看,之前绝不可能籍籍无名,你或许可以看一看这个作者的其他作品。” 汤姆眼睛一亮,这才想起来去看作者的名字——路易斯l。 这是一个很陌生的名字。 汤姆作为一名通俗小说迷,之前从来没有在小说届听说过这个作者! ……也就是说,《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作者是一个新人?!这是他的第一篇文章? 汤姆倒吸一口冷气,这个路易斯到底是哪里来的怪物?这家伙简直是一个天才! 汤姆突然感到一阵激动,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将会见证一名天才作家的崛起?他会是这个作者最初的粉丝! 想到这里,汤姆再也坐不住了,闪电般向自己的房间冲去。 汤普森太太在身后喊道:“亲爱的,你去干什么?不吃意面了吗?” “不吃了!”汤姆头也不回说道:“我要给路易斯先生写信!” 他要作为路易斯先生最初的粉丝,让路易斯记得他! 当然,他绝不是打着和作者套近乎后,好让作者给他剧透的想法,嗯,他只是有点好奇路易斯先生接下来的文章安排,他作为资深读者,可以就此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他认认真真地在信纸上写出自己这辈子最工整的字体: “尊敬的路易斯先生: 您好,我叫汤姆,住在布鲁克林大道上,是您的书迷……” 汤姆绝对不是唯一一个给乐景写信的书迷。 《孟松小说报》在平均销量只有两三千份,考虑到一个家庭只会订一份报纸,也就是说《孟松小说报》的受众大概有六七千人。 而在最新一期的《孟松小说报》发布后的第二天,编辑室收到了五十封读者来信,其中有45封信是《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 在《孟松小说报》创刊的十年里,这种现象称得上绝无仅有也不为过了! 而在第三天,《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增加为八十封,在一个星期后,《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达到了惊人的两百封。 编辑室的编辑们都目瞪口呆,简直怀疑自己在做梦。就连一手挖掘出路易斯,认为他未来一定可以成为扬名全国的约翰此时也是惊诧不已,心潮澎湃。 他单知道《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是个好作品,但是他绝没想过《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能在刊登的第一期就达到这样惊人的效果! 约翰突然觉得一阵头皮发麻,他这次究竟发掘了一个怎么样的怪物啊! 一个刚来美国不过四个月的15岁东方少年,能用非母语写出这样受他们美国人欢迎的作品,这份才能说的上罕见也不为过了!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作为短篇小说,约翰是打算把他分成三期刊登完的。等这个故事刊登完,他们报纸怎么办? 想到这里,约翰再也坐不住了。 他抱起装着读者来信的箱子就冲了出去。 刚结束棒球训练汗流浃背的乐景的刚回到家,玛莎就对他说:“约翰先生正在等你。” 约翰找他? 是来告诉他读者反馈的吗? 约翰兴奋说道:“颜,你看,这些都是寄给你的读者来信,足足有两百封信呢!” 乐景随手拿起一封信拆开,刚看了开头就脸色古怪起来。 来信人叫汤姆。 当然,汤姆在美国是一个大众名字。 但是这手.狗.爬字,别无仅有,乐景可太熟悉了,毕竟同学那么久,汤姆的字又丑得别具一格。 看着信里热情洋溢的通篇彩虹屁,乐景心里有点微妙,甚至有点同情汤姆了。 他喜欢的女神喜欢乐景,他喜欢的作者,还是乐景。 ……太惨了吧。 这孩子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失去生活的勇气? 约翰急切问道:“路易斯!新作品你有想法了吗?什么时候能交给我?” 乐景还真有了个想法。 接下来他打算挑战长篇连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