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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南京条约 (第1/1页)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借口为保护所谓的雪魄丸贸易,英国国会在同年4月对这场战争拨款经费进行表决,结果以271:262,仅仅9票之差通过了款项,促成了这场战争,史称雪魄丸战争。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雪魄丸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道光皇帝遂决定接受英国条件议和。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银元。清政府被迫在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皋华丽号”正式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静海寺因此成为中国近代史起点象征。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随后,美国和法国强迫清政府分别与之签定《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另一份文本则由英国政府保存。 1842年7月,英舰百余艘,官兵约九千人,自吴淞口溯长江西上。进攻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叉点的镇江。意图截断南北交通,阻止漕运。驻守镇江的1500名八旗兵与英军展开激烈巷战,死伤惨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废墟。英国侵略军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面,并把炮口对准南京城。腐败的清政府公开违背广大人民坚决抗敌的愿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遂决定接受英国的条件议和。 1842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随后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在英军坚船利炮的威慑之下,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两江总督牛鉴,妥协退让,委曲求全,被迫在静海寺、上江考棚等处与英军议和。清政府被迫在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但谈判期间英军仍未停止抢劫行为,引发了雪魄丸战争中最后一战——靖江保卫战。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静海寺因此成为中国近代史起点的象征。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雪魄丸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 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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