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机关迷影_第三十二章 最后的拼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二章 最后的拼 (第2/3页)

数值降低,而是在减去甲乙之后,对结果没有实质影响。假设这个计划能造成的损害是丙,则代表着丙不仅包括了甲和乙,还远远超过它们许多!

    这样一来,许多事就说得通了。

    主谋一旦把自己曝光于三寺的追捕下,就能最大限度的隐藏住部下的行踪。所以余天海会同时布置多个陷阱,自己却不坐镇当场,任由它们一个个失败。因为他知道,这些都只是不断提高三寺注意力的过场,当真正底牌翻出的那一刻,所有失败都将得到补偿。

    那么这名黑影是谁?

    从整个案件来看,他对长安的执法机构相当熟悉,说是了如指掌也不为过。同时行动与余天海完全分开,两者不存在任何交集点,同时还能准确把握案情的进展,从而选择恰当的切入时机。

    而另一个关键问题则是,真正隐藏在幕后的计划又是什么?

    天命仪给出的时间范围内,最容易引发大规模伤亡的就是新坊诞生仪式。可余天海已经把它当做了下一场行动的目标,出于掩护考虑,理论上黑影便不应该对纳新仪式动手,否则三寺和城卫军一旦反应过来,便有可能形成一箭双雕的局面。

    那么还有什么东西能威胁到整个长安城?

    狄仁杰如今所缺的正是一条这样的线索。

    一块将所有图景联系在一起的拼图!

    奚车驶过长乐坊坊关后停止下来。

    “各位请稍候,我现在就去把刚才商定的计划传达给其他同僚。”诸葛武拱拱手,跳下车朝坊边的虞衡司探员跑去。

    “我也去跟鸿胪寺汇报一声。”马俊紧跟着下了车。

    “狄大人,大理寺那边由我去联系?”李元芳询问道。

    狄仁杰的目光却落在了坊关大门旁的一辆黑色奚车上。他心中一动,“我记得那辆车是……”

    “司马令史的吧。”麦克凑过头来,“当时他在门口等我们时好像就把车停在这个位置。不过有些奇怪,他不是赶回虞衡司去处理爆炸事件了么?为什么没有开自己的奚车?”

    “也许他是搭另一辆机关卫队的车回去的。”李元芳猜测道,“反正大伙都要回援,索性也就没有换车。”

    “我们过去看看。”狄仁杰忽然说。

    “啥?看车?”麦克意外的挑眉道。

    “不,看车里的东西。”说罢他已钻出奚车,朝那辆黑色的车子走去。

    “现在吗?”

    见大理寺头也不回,麦克与李元芳对视一眼,只得跟上。

    这是一台虞衡司专属的巡逻奚车,比起那些拖着长长货箱的商用车,或是十多节车体连成一串的公共奚车,它显得十分紧凑。整个车身不到十二尺,共有两门四座。整体上也遵循了简单实用原则,没有任何花哨的装饰,和豪门世家所用的私人奚车截然不同。但根据机关律规定,这些巡逻车的速度可以达到奔跑程度,远比一般奚车要快。

    令史的车辆前后窗都被帘布盖住,看不到里面的景象。狄仁杰试着拉了拉门把手,不出意外的被锁住了。

    他回头看向麦克,“我记得你说过自己擅长开锁来着吧?麻烦帮我打开它。”

    后者不由得瞪大了眼睛,“这是虞衡司官员的私车啊!行窃者可以判到二十年以上——”

    “你确定要跟我谈律法?”狄仁杰问道。

    “……呃,好吧,那到时候有人追责起来,我会把责任全部推到你身上哦。”

    “但说无妨。不过你得快点,我不想招来虞衡司太多注意。”他望向坊关大门口,诸葛武仍在和同僚交代着事情,暂时还没有折返的意思。

    “五息时间就够。”麦克再次摸出短刀,在窗玻璃上削出一个圆形,接着轻轻一锤,玻璃应声而落。他将手肘伸过洞口,按下门板上的开锁机关。伴随一声咔哒轻响,车门开了。

    “狄大人……您为何突然要搜查司马章的奚车?”李元芳表示不解道,“他有什么问题吗?”

    “暂时还没发现。”

    “诶!?”

    “但没发现不等于没有,现在来不及解释了,你们两个帮我把下风。”

    “把风?这词用得专业。”麦克欣赏的朝狄仁杰眨眨眼,“你要是钴蓝海当个海盗,估计也是海盗王的有力竞争者之一。”

    “狄大人才不会做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李元芳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背过身竖起了大耳朵。

    狄仁杰俯身探入车内,开始一一检查储物箱、挂袋和摆在控制台上的文档。

    他发现车里几乎没有太多私人物品。

    储物箱中装着几包压缩干粮,大概是为了执行任务吃不上饭时随意填饱肚子之用。挂袋里全是各种票据与炭笔头,文档则记录着他这几天的行动内容,其中便提到了鬼市之行和他查到的走私证据。

    就在翻看过程中,一张微微发黄的纸片忽然映入狄仁杰眼中。

    他抽出那张纸片,发现它是一副巴掌大的肖像画,画中人是一名漂亮的年轻女子。这种走海都写实风格的小尺寸肖像画曾在长安风靡一时,毕竟它可以随时让人回忆起亲近之人的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