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291章 【动静有些大】 (第4/4页)
电影里的龙五? “就是影星林岱的丈夫,龙五!”船家见林志超有些不解的样子,便又解释一番。 “喔,好像有印象!不管他,和你们无关,和我也无关。晚点若是有律师来或者警察来,你们照实说就是。” 船家问道:“那先生你贵姓?” “林” 船家一时间有些懵,左看看右看看。 林志超笑道:“船家,别看了,这个和我身份有什么关系呢!” “是是是,不打扰林老板雅兴了!” 随后,林志超和樱井姐妹很快食宵夜,欣赏歌声欣赏夜景,他丝毫没有将事情放在心上。他的保镖就算杀了人,也牵涉不到他的头上,因为他的保镖都是‘外聘’,属于一家非他旗下的安保公司。 这家安保公司在薛军山名下,现在薛军山专职替他训练保镖、佣人等,当然薪水还是他在支付,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至于薛军山可不可靠,林志超是完全信任的,不说自己当年对他有救命之恩,就是后来他的妻儿女的安排,也足以让他忠心耿耿。 毕竟他当初一个差点被人抓住,卖掉他的妻子,后来混到儿女接受良好的教育,特别是儿子更是出国留学,就足以他为林志超卖命了。 真理奈一边享受着美食、歌声,一边忍不住小声的说道:“我们等会会不会有麻烦?” 林志超笑道:“你放心,香港的治安超级安全!” 确实安全,但那是对于林志超来说。至于他带保镖,就是解决今天这类的麻烦。 等林志超带着人上岸时,警察、律师、帮手等都到了,一起在岸边等候。J察大概已经来了15分钟左右,但却没有提前让林志超等人的船上岸,相信还是林志超的律师朋友胡宝星镇得住场子。 胡宝星上前率先说道:“林生” 林志超好奇的问道:“胡律师,你怎么来这里了?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说完,他看向四个被冻成狗的年轻人,刚刚还很帅气的龙五,此时已经是瑟瑟发抖。 胡宝星立马秒懂,说道:“林生可能不知道,你们刚刚登船食宵夜后,这里有四个人意图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幸亏你的保镖拦下,双方大打出手。” 林志超点点头,随即对凑上来的J察说道:“你们辛苦了,这么大一晚上,还搞出这些事。” 他言语平和,丝毫没有搬出身份。 一名领头的J察连忙说道:“林生,你好,我以前给您和港督当过执勤警察.” 林志超一愣,没想到还有人认识他,不过也有可能是胡宝星和保镖讲过什么的。 “那辛苦了呢,每次都麻烦你们!今天这事我也不太清楚,你们把慢慢调查,我就不打扰了!” “是是是,我们一定调查清楚,给您保镖一个清白。” “胡律师,麻烦了!” “没事,林生,谁叫我是你的私人律师呢!” “哈哈,改天一起吃饭。” 林志超和很多大律师关系都非常好,胡宝星是胡兆炽的大儿子,简悦强是简东浦的大儿子,而且大家都是顺德人。简悦强现在虽然担任公职,但依旧是律师。 随后,林志超带着两女,开走了一辆福特汽车。 次日早晨。 事情了结果,三名保镖早已经从警局出来,而龙五等四名公子哥被关起来。理由再简单不过,三名保镖只是负责保护林志超,而四人意图袭击林志超,就如此简单。 早晨,林岱包着严严实实的,来到警局看完彻夜未归的丈夫。 “你怎么搞的,闹出这么大的事情,还让不让人活啦!”一见面,林岱有的只是抱怨和不满。 此时的龙五也清醒过来,知道昨天晚上是和谁在发生矛盾,早已经被吓住。香港不是当年的云N,他得罪的人,地位实在太高了。 “阿黛,我认识一个警司,你让这里的华探长帮帮忙,通传一下!昨天的事情,是我吃亏他们又没有损失。”龙云急着说道。 他也是认识港岛的警司,在香港自然有人脉。 “认识警司也不一定有用呐,龙五公子,别人是太平绅士、英女王授勋的CBE勋衔,认识的人都是港督啦、议员啦,至少也得是总警司才入得他法眼。你搬出警司,未必管用呢!”吕乐笑呵呵走进来,客气的说道。 他对林志超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据说当年刘福总华探长都被林志超罚到亲自去抓凶手,还有自然就是林志超在香港的地位了。 龙五马上又说道:“吕探长,昨天晚上总归是我吃亏,又没有和林志超发生直接冲突,就几个保镖而已。你们没权利关我吧,我要找律师!” 吕乐笑着说道:“可以啊,找律师担保,你就可以出去了。但是你的官司一直会在,别人的律师现在控告你意图袭击他们的雇主,而且船东的口供对你们不利所以我若是你,就找人上门说清,此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对面也不想将事情搞大,毕竟别人的身份在那里!” 龙五一听,顿时也知道吕乐是在指点他,连忙道谢。 另外一边。 林志超并没有将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发在心上,早晨他给了樱井日奈子一笔钱,让她带着meimei好好在香港游玩,并派了个司机给两人。 他当然得上班,昨天晚上吃个夜宵,都发生那样的事情;若是带着两个日本女人逛街,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呢! 不过那个龙五,真TMD不是东西! 包下所有船只,只是不让别人吃宵夜,仅此而已! 如此恶作剧,简直是个没脑子的混蛋。 就这样的人,居然也娶了林岱。 当然,林岱也不是‘好女人’,大小姐脾气十足,动不动就以死逼迫别人这种女人娶进门也是个很可怕的事情。 所以,注定就是悲剧。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