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埋葬众神同人_关于原作者和原书的某些意见和创作至今写到现在的一些缘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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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作者和原书的某些意见和创作至今写到现在的一些缘由 (第1/6页)

    关于原作者和原书的某些意见和创作至今写到现在的一些缘由

    还是来说些什么吧。

    其实创作这本书的初衷很简单,就是看不下去原书的结局,想尝试着帮原作者改写一下结局。

    在开书的时候,我就说过,不管这本书写得多烂,哪怕没有人看,我也试图将这本书写完,写到我想要的结局为止。

    注意,我用的是“试图”两个字,因为谁也无法预料到我在未来的某一天可能会改变我的想法,从而将这本书切掉。

    “坚持“两个字要打出来很容易,但其实要做到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不然,总有人说写小说的大部分人都是死路一条,网络小说太监数量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了。

    所以,切书是常态,像这种没签约的书还能写到现在也是另外一种程度的“罕见”了。

    尤其是现在基本上稳定到每天坚持日更6000字的情况,这对于一个以前从来没有写过书的人来说,就那么一天天坚持就做到了。

    从2023年2月份开书上传到现在,到现在除了准备职称考试停更了一个月和掌握不了尺度被屏蔽以外,好像没有耽搁过一天吧。

    这也不是说我有多哪一点了不起,相对于绝大多数以此为生的网络写手一样,这点字数也只能说算是一般般的水平。

    何况质量也确实不咋的,也没有按照网络小说的那些常见套路去写,自然也就不会得到啥签约的机会。

    当然,如果这本书要冲着签约去写的话,也不可能写到现在。

    或许有人会说,何必呢?每天码6000字没人看的垃圾耗费的时间,再怎么也要费一点时间吧。

    制造垃圾也是需要时间的,况乎是文字垃圾,需要在键盘上敲出几千个字的大垃圾吧。

    有这点时间,或许我可以下打几盘游戏,与朋友开黑,亦或是用这些时间学习一项别的什么技能,至少不会再这里做无谓的浪费时间的行为。

    又或许说,我可以以此来反驳,为我这么码一本没有签约的书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像阿Q一样,找到一些自我安慰的理由自己欺骗自己,来一个精神胜利法。

    说这

    一是能够提高自己的专注度,培养“凝聚力”,

    二是能够锻炼自己的抗压力,克服“焦虑感”,

    三是能够树立良好的名利观,戒除“贪欲害”。

    还挺对仗的嘛,可惜这又不是写材料。

    你看,精神胜利法总能够给自己找到一个可以这么继续做下去的理由。

    更可以把他称作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

    或许我可以自我欺骗自己,说我写完了这本书以后,我的思想境界能够发生一定的变化,又能够达到某种高度,云云。

    但这些都是外在的东西,说到底本质上还是意难平三个字。

    我说不甘心原书的结局写成这样一个样子,想用自己的能力”尝试“给书中重写一个结局,就这么一步步写下去,然后就写到了现在。

    不管看到这则话的人信不信,目前我暂时是这么信的。

    嗯,就用“暂时”这个副词暂时修辞吧,人还是不能轻易将事情说死的。

    或许还有人说,不止我为这本书写些同人吗。

    还有一些热心书友。

    他们写书不会像现在在这个网站上有这么多的限制,想写啥子就写什么。

    当然,一些喜闻乐见的绯色环节大家也喜欢看到。

    可这些,就我认为啊,除了那些简单的欲望刺激之后,读过了之后也就索然无味了。

    这并不是说那些书友写得不够好,相反某些书友的文笔我甚至认为超过了原作者。

    但那种精品的绯色内容,只写那么几章几万字人物都还没能够立起来,剩下的都是要释放的那些无聊的情欲冲动的行为。

    就是一只手用手机看着那些内容,一只手再用手指和身体接触,获得精神上的愉悦。

    所以,这也是我不想在那些上面花费太多精力的原因。

    这本书原书写了二百多万字的人设都有立好,更何况是几万字的绯色片段。

    更何乎那些绯色片段,只要将人的名字和称呼一换,好像就没有啥子违和感了。

    当然,这也导致这些精品类的绯色片段一旦写好了,还是很有人愿意继续读这个人的作品。

    然而,《刑法》已经将明确近禁止这些行为,要是写出了这样的精品绯色,牟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构成传播yin秽物品罪,未牟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传播yin秽物品牟利罪。

    而且,牟利的界限,很大程度上不是以当事人的说法为依据的。

    比如,作者创作此精品绯色而客观获得的名声、流量等无形资产,或利用此作品为中介开展其他盈利行为,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以牟利为目的。

    而且,比如在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出版此绯色作品,该如何认定作者的罪过。

    再比如,就算传播yin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可如果作者在作品创作完之后继续开展刑法意义上的牟利活动,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其追诉时效会重新计算。

    懂的都懂。

    扯远了哈,但了解必要打法律知识还是挺重要的。,

    就目前来看,有些人创作这些作品之后没有受到制裁,只是因为没注意到他们,或者说犯罪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的,难得追究而已。

    可如果真要拿法律说话,要追究这些人的行为,这些人跑是跑不脱的。

    这些精品的作品能有一部是一部,但我毕竟暂时要靠我的工作吃饭,我还是不想触碰掉法律的底线的。

    所以,我就还是来在这个平台上,创造一个相对来说正经点的小说。

    举重以明轻,能在起点严格审核下通过的作品,至少不会是刑法说的哪些东西吧。

    以上都是对我为什么要来这个平台开这本书的一些缘由吧,接下来再说下原作者和这本书的事情。

    (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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