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叫什么女朋友,那他妈是被告! (第2/2页)
意作证,全程目睹了你的行为,街头上的监控,恰好又录下来你们的行为。”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去采取立刻还手这种不可取的防卫措施。”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因为司法解释,对于还手还是适用于非还手不可的情形。” “因为这种防卫措施,目的还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合法利益不受到别人侵害,而不是成为别人恶意还手的理由。” 说了十来分钟,李晨感觉有些口渴,拿起电脑桌上的茶杯拧开盖子喝了一口茶水,放下茶杯这才继续说道:“好了,接下来让我开始连麦,有想要连麦的咨询问题的网友可以选择连麦。” 开始连麦模式,第一位想要连麦的网友爬上麦序。 “喂,能听到我说话么?” 是个男孩子。 “可以听到,你是遇到了什么问题了么?” 听着对方声音有些急促,李晨便是开口问道。 “是这样的…” 男孩子开始讲述了他的故事。
他有一个女朋友,两人认识了很久,刚感情也还算不错,甚至双方关系一度到达了谈婚论嫁的那种程度。 而作为男生,他也对自己的女朋友非常好,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只要对方要啥基本上都会想办法解决。 他自己只是个普通家庭,兼职好几份工作。 然而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说好了毕业就结婚她却对自己提出了分手。 “嗯…你想咨询的目的是什么呢?” 听完这个故事,李晨开口问向连麦中的男孩。 “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向对方追回我在她身上的所有开销?” 男孩听完李晨的询问后有些气愤 “从实际上来讲,要回来的可能性会非常小。”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开口说道:“因为你给她买的一切开销,是属于自愿赠予的一种行为。” “如果你和对方聊天的内容中,明显指出你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付出,就可以要回来这笔钱。” “她要是还不给伱钱,你还可以去告她诈骗,要么退钱,要么坐牢。” “哦…” 对方听言后有些失望,显然是没有加上这一条款。 与对方断开连麦,李晨这才看向直播间继续开口说道:“这位网友的故事也是给了我们提了个醒,不要随便满足女朋友的需求,一定要拒绝恋爱脑。” “毕竟,你现在的女朋友不一定就是你日后要娶得的那个老婆,而你的老婆也不一定就是最后陪你到老的人。” “不要一味的付出,想着满足对方就不会分手,凡事没有绝对。” “那么遇到女朋友想要买价格高昂的东西,一定要明确的指出两人的关系,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行为。” “如果你说了中途却分了手,也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毕竟这年头挣点钱都不容易。”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坚持分手并不愿意退钱,那你就可以称她为被告…”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好了,让我们连麦下一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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