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_二十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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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 (第2/3页)

,将来我必还清。

    三十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三十一 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三十二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三十三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象我怜恤你么?

    “难道只不过是这么一回事吗?”聂赫留朵夫读完这些字句,忽然大声说。接着有个声音在他心里回答:“对,只不过是这么一回事。”

    于是聂赫留朵夫也遇到了一切追求精神生活的人常常遇到的情况。那就是他起初觉得古怪、荒诞甚至可笑的思想,不断被生活所证实,有朝一日他忽然发现这原是个极其平凡的无可怀疑的真理。现在他懂得了一点:要克服使人们饱受苦难的骇人听闻的罪恶,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总是有罪的,因此既不该惩罚别人,也无法纠正别人。现在他才明白,他在各地监狱里亲眼目睹的一切骇人听闻的罪恶,以及制造这种罪恶的人所表现的泰然自若的态度,都是由于他们想做一件做不到的事:他们自己有罪,却想去纠正罪恶。腐化堕落的人想去纠正腐化堕落的人,并想用生硬的方法达到目的,结果是缺钱而贪财的人就以这种无理惩罚人和纠正人作为职业,自己却极度腐化堕落,同时又不断腐蚀受尽折磨的人。现在他才明白,他亲眼目睹的一切惨事是怎么产生的,怎样才能加以消灭。他找不到的答案,原来就是对彼得说的那段话:要永远饶恕一切人,要无数次地饶恕人,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无罪的人,可以惩罚或者纠正别人。

    “事情总不会那么简单吧,”聂赫留朵夫对自己说,但同时又明白,这种与他本来的习惯相反的说法,尽管初起来古怪,却无疑是正确的解答,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是这样。“怎样对待作恶的人?难道可以放任他们不加惩罚吗?”这一类常见的反驳,如今已不会使他感到为难了。倘若惩罚能减少罪行,改造罪犯,那么,这样的反驳还有点道理。但事实证明情况正好相反,一部分人无权改造另一部分人,那么唯一合理的办法,就是停止做这种非但无益而且有害,甚至是残忍荒谬的事。“几百年来你们一直惩办你们认为有罪的人。结果怎么样?这种人有没有绝迹呢?并没有绝迹,人数反而增加,因为不仅添了一批因受惩罚而变得腐化的罪犯,还添了一批因审判和惩罚别人而自己堕落的人,也就是审判官、检察官、侦讯官和狱吏。”聂赫留朵夫现在明白,社会和社会秩序所以能维持,并不是因为有那些受法律保护的罪犯在审判和惩罚别人,而是因为尽管存在这种的现象,人们毕竟还是相怜相爱的。

    聂赫留朵夫希望在这同一本福音书里找到能证实这种思想的文字,就把它从头读起。他读着一向使他感动的《登山训众》1,今天才第一次出这段训诫并非抽象的美好思想,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并不过分而难以实现,而是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的戒律。一旦实行这些戒律(而这是完全办得到的),人类社会就能确立崭新的秩序,到那时不仅使聂赫留朵夫极其愤慨的种种暴行都会自然消灭,而且人类至高无上的幸福——在地上建立天国——也能实现。

    那些戒律总共有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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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五章。

    第一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节到第二十六节)就是人不仅不可杀人,而且不可对弟兄动怒,不可轻视别人,骂人家是“拉加”1。倘若同人家发生争吵,就应该在向上帝奉献礼物以前,也就是祷告以前同他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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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即“废物”。

    第二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节到第三十二节)就是人不仅不可淫,而且不可贪恋女色。一旦同一个妇女结成夫妇,就要对她永不变心。

    第三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节到第三十七节)就是人在允诺什么的时候不可起誓。

    第四条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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