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第七章 奢侈、节俭法、妇女地位与各种政体原则的关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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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奢侈、节俭法、妇女地位与各种政体原则的关系 (第1/5页)

    第一节奢侈

    越奢侈,越会造成贫富不均。便利而舒服地夺取他人的劳动所得是产生奢侈的唯一根源,所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财富实行均衡分配,就不会产生奢侈。

    法律应该规定所有人都只能拥有生活必需品,以达到财富均匀分配。当有些人把超出的金钱花出去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把这些钱赚过去,如此一来,就会形成贫富不均。

    人们的生活如果必须要被设定为一定的数额,那么,奢侈对于那些只有生活必需品的人而言根本不存在,而如果有人拥有两倍数额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奢侈就等于一;这些数额再翻上一番,奢侈就变成了三;再翻一倍,奢侈就变成了七。如此成倍地增长下去,奢侈就会呈现“一倍加一”的趋势增长,说得直观一些,就会呈现0,1,3,7,15,31,63,127……的递增顺序。

    柏拉图认为,共和国的财产被分为四级[246]:第一级正好是贫困的结束点,第二级是第一级的两倍,第三级是三倍,第四级是四倍。所以说,那里的奢侈是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来的,第一级的奢侈为零,第二级的奢侈为一,第三级的奢侈为二,第四级的奢侈为三,依次类推,奢侈呈算术级数递增。

    相比较而言,不同国家的人民是否奢侈,与公民之间的财产是否均衡、国家之间的财富是否均衡紧密相连,并成复合正比关系。拿波兰来说,虽然公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财产不均现象,但是整个国家是贫穷的,所以类似富国那样的奢侈绝对不会在那里出现。

    某个城市越大,特别是首府越大,当地也就越奢侈,所以,奢侈程度与国家财富的多少、个人财产的不均及当地的人口多少也是复合正比关系。

    人聚集在一起,就会产生攀比之心,会变得斤斤计较,总想超过其他人[247],于是虚荣心就会喷薄而出,而且人聚集得越多,虚荣心越强。如果人群特别大,大得相互都不认识,人们会觉得更有成功的希望,于是每个人都想出人头地,虚荣心也就会更加膨胀起来。这种希望源自奢侈,所以每个人都显得超出自己的身份。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都想与众不同的想法导致了所有人都一样,谁也没能高人一等;受众人关注的想法导致所有人的眼中都只有自己。

    于是,大家都觉得这样特别不方便。如果一个人在行业里特别出色,就随心所欲地为自己的技术定了价格,而那些只有一点儿技术的人也这样去做,那么需求就无法适应支付方法了。如果我被逼无奈去打官司,我就只能花钱去聘请律师;如果生了病,就必须去请医生。

    在一些人看来,人们都聚集在首府,相互之间距离近了,也就很少来往了。我不赞同这个看法。我认为,人们一旦聚集在一起,欲望、需求、形形色色的想法就会产生得更多。

    第二节民主政体与节俭法

    前面我说了,如果一个共和国中财富均匀,那么绝对不会产生奢侈。在共和政体下,政体的完美程度与其奢侈程度成反比,因为共和政体的一大优势就是财富均匀,这一点我们在本书第五章[248]已经看到。早期的罗马人、斯巴达人都不奢侈。如果某个共和国的平等还没有完全丧失,那么奢侈程度就较低,因为在商业、劳动和美德精神的作用下,所有人都愿意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去生活。

    在一些共和国的强烈要求下,制定了比较有利(从性质上来讲)的重新划分田地的法律,不过这些法律在匆忙执行的时候,也存在着一些危险性。法律的仓促执行,会导致全国性的革命,因为一些人突然之间被夺走了财产,而另一些人却在突然之间得到了财产,从而导致很多家庭发生巨变。

    在共和国中,奢侈慢慢发展起来,人们的精神也随之向个人利益转化。国家及个人的荣誉对于那些只需求生活必需品而不再要求别的东西的人而言,便是全部希望。然而对于那些被奢侈荼毒了心灵的人而言,除了生活必需,还有很多别的欲望。由于法律阻碍了他的欲望,所以过不了多长时间,他就会与法律为敌。雷吉厄姆[249]的守卫部队一开始奢侈起来,就开始了烧杀抢掠,残害人民。

    从罗马人当时所定的物价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的奢侈开始后,欲望马上膨胀起来。需要一百罗马锝[250]才能买到一坛法莱纳[251]葡萄酒,四百锝才能买到一桶产自黑海沿岸的咸肉,四塔兰[252]才能买到一个好厨子,而年轻的侍童则价值连城。人人都在追求享乐、安逸的时候[253],美德就不成样子了。

    第三节贵族政体与节俭法

    如果某贵族政体不完善,那么它会很不幸,因为尽管那里的贵族拥有很多财富,却都不能使用,所以,那里没有奢侈,因为奢侈违背了节俭精神。因此,在那里,除了一无所有的穷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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