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在法律方面的封建思想与构建君主政体的联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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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在法律方面的封建思想与构建君主政体的联系 (第1/15页)

    第一节封建法律

    有件事只会在世间出现一次。为避免让本书存有遗憾,我认为这件事必须要谈。这件事曾经覆盖了全欧洲的法律,与人们之前了解的那些法律无关;它们带来的好事不计其数,带来的坏事也数不胜数;失去领地者能够拥有权力,它们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它们让领主的权力凌驾于相同的事物和相同的人,又让领主的权力掌控在若干人手中,以节制领主的权力;在领土辽阔的君主制国家,它们制定的规范虽然趋于混乱,可在混乱之中,却有一种朝着秩序与和谐迈进的趋向。

    若不重新写一本书,是无法将这些法律一一列举出来的。在这本书中,读者看到的法律只是我观察到的,而非我研究出来的,这是由本书的性质决定的。

    封建法律就像一幅唯美的画卷。一棵老橡树高高地矗立在那儿[1696],远看是一幅郁郁葱葱的景象;近看却唯见树干不见根茎,除非将地面挖开,否则是看不到树根的。

    第二节封建法律的起源

    日耳曼尼亚人是罗马帝国的征服者。很少有著作讲述这些民族的风俗,不过正好有两本,而且是非常有分量的两本。在和日耳曼尼亚人对战时,恺撒专门研究了日耳曼尼亚人的风俗,并记录下来[1697],这些风俗正是他所使用的某些计策的基础[1698]。与此相关的内容恺撒虽然只写了几页,却相当于几卷。

    塔西佗有一本书专门介绍日耳曼尼亚人的风俗,虽然篇幅有限,却是塔西佗所写,他以简练的言辞记述了亲眼所见的一切。

    恺撒记述的蛮族法律和塔西佗记述的蛮族法律是一致的,这些法律在他们的书中无处不在,在这些法律里,他们的身影也无处不在。

    在研究封建法律的过程中,我总觉得自己陷入了一座昏暗的迷宫,这里充满了岔道和暗巷,可我坚信自己握着线头,总有一天会走到尽头。

    第三节附庸制度的发生

    恺撒说:“日耳曼尼亚人不太喜欢从事农业劳动,牛奶、奶酪和肉制品是他们的主要食物,为个人所有的那种有确定数量和面积的土地,在他们那里是不存在的。生活在一起的家族和亲属每年都能从官员和首领手中领到一块土地,这块土地的尺寸和地点均由官员和首领随意规定,但一年之后,这块土地将不再属于他们了[1699]。”塔西佗说[1700]:“所有君主都有自己的追随者和拥护者。”按照塔西佗的说法,这些人是仆从[1701],他之所以选择这个词,和他们的处境有很大关系。这些日耳曼尼亚人好胜心极强,所有人都希望君主看重自己,君主之间也争斗不断[1702],攀比谁拥有更多仆从、谁的仆从更加英勇。塔西佗说:“他们的势力与地位是通过围绕在他们身边的年轻人展现的,这些年轻人经过层层选拔,在和平时期代表的是体面,在战争时期,代表的是屏障。一个人拥有的仆从越多,越英勇,他在族中和邻里间的名望就越高;如此一来,就会有人来拜会他,给他送礼,还有各个地方的特使,他们也会纷纷赶来。战争的结果通常是由声望决定的。在战斗中,君主必须是最勇敢的人,否则就是耻辱;将士必须和君主具有同等的美德,否则就是耻辱;君主力战而亡,将士却苟且偷生,则是永远无法抹去的最大的耻辱。守护君王是神圣的承诺。为了和朋友保持来往,他们会在自己城邦和平安定的时候去其他正在战斗的城邦。他们为朋友提供武器和马匹,从朋友那里得到丰盛但味道欠佳的食物。君主们之所以能如此豪爽大方,抢劫和战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劝他们为了丰收而去劳作,远比劝他们挑衅敌人在战场上流血难。他们绝不会用汗水去换取可以用鲜血换取的东西。”

    日耳曼尼亚人没有采地只有附庸的原因,就在这里。君主自己都没有土地,还说什么采地呢?换句话说,马匹、武器和食物就是采地。那些曾经立下誓言,向他们献出忠诚的下属就相当于附庸,他们有战斗的义务,身上的责任和之后为了采地而肩负的责任几乎是一样的。

    第四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恺撒说[1703]:“在民众会议上,只要某个领导者表示自己想成为首领,要求大家立即表明自己是否愿意追随于他,这时,那些支持这一壮举或敬佩他的人,纷纷起立宣称效忠,就这样,人民开始称颂这位领导者。可是,他必须践行自己的誓言,否则民众将不再信任他,并将他视为逃兵和背叛者。”

    若说墨洛温王朝历史的起源,就在恺撒上面说的这些话中;就我在上一节所做的论述中——我引用的塔西佗的话后面那段论述即是。

    国王们每次开战之前都要重新集结军队,他们要说服另外一些军队,征召一些新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要花很多钱;他们一边通过劫掠分割得到大量土地和战利品,一边又将这些土地和战利品分出去,他们不停地扩张自己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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