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十二月记事 (第1/1页)
十二月初始,先以熬夜而伤神,继而行思之不定,烦躁之所而不安,遂多不能静,何谈其读书,或乎求职致其财也。余从高中以来,行游不定,胡乱而思,至今已十年矣。人生十年匆匆过,人已非是少年郎,记昔父母比比夸,而今父母屡为忧,闲闲来来如旧梦,贪晌一欢别人肠。回首梦影如旧,树影横斜已非是,何徒留往昔,太阳正照前。今为我者,当可如此也。思来十年间,实无进步可言也。古人言::“三岁可见人之一生。”然余发见,此言妄也。人无穷竭于心智,困顿于衣食,为之所能改者,实少之又少矣。故可谓十余岁之行事,遂可见大多数之一生也。是乎为人当自立、当自醒,不可自以为是而自为下矣。人若处之于下,而社会愈然所逼,遂下之又下,终不可再为之所下矣。故天地父母为之亲友,世人皆不能而视矣。为人之以如此,实不如死也。 近日因念主播之乱事,又然思故人之处境,然则世之混浊,为人之自选,其身后诸事,须由自我而适,此所谓天有道,人无常也。虽余旧日对故人有好意,甚一朝所动心,并两三月来,屡为其所思,然为人之无德于此,又何必迟迟所不能忘?盖余与故人之恋,实为我二十五年来最大之耻辱。此辱非其他,实乃余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一生行事之天职,万不料此女之德行,非君子之所能忍见,更令我之耻者,乃余之无识,竟对此女动心,甚自我作贱,有违我儒家门风,余用三岁赎之罪矣。前我之所言,以三年亡此情,今以世之情况,又余之行志,此三年不寻一女而恋,先之所定者,乃求财读书之二事,至乎婚恋之事,而立年成之也。今整理房间、清洗衣被,其一切之杂思,所闲游之举,尽皆罢之。脑中所萦绕之景象,全力尽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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