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天字七书_第264章 先导后悦终难纳,三省六部判五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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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4章 先导后悦终难纳,三省六部判五花 (第1/2页)

    知易行难。

    何况是十几年如一日,压抑自己本性,一心求治,那更是难上加难。

    立大志愿,下大决心,想证明自己,要做历史明君的李世民,依然有三分土性。

    从善如流,也有一个渐变的过程。

    魏征满怀向往,举了三个事例,让李世民陷入深思。

    第一是李世民即位之初的元律师事件。

    当时元律师已被判处死刑,但孙伏伽进谏说:“法不至此,无容滥加酷罚。”

    仅仅因为这几句话,一道进言,李世民就赐给孙伏伽一座价值百万的庄园,那座庄园的主人,原来属于李世民的女儿兰陵公主。

    这当然是重赏。

    很快就有人眼红,奏章立即雪片般飞向李世民,“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

    李世民并不责怪,而是将自己真实的意图说了出来,他满怀憧憬地说道:“我即位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

    这是效仿商鞅立木为信,也是隗千金买马骨,想引导群臣进谏,以开风气之先。

    在贞观初年,李世民刚登基,百废待兴,百规待立的环境之下,这是必要的非常手法。

    “导人以谏”的效果是明显而巨大,进谏名臣魏征,也横空出世。

    在这一个时间阶段,李世民的心态更多还处于秦王的阶段,还是那个年轻气盛,不服就干,一心为国为民,建功立业的创业心态。

    世易时移,李世民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

    就进入了“悦而从谏”的阶段。

    这就是著名的柳雄妄加资历事件。

    当时要进仕途,大体有二种途径,一是讲出身,二是凭自己真正的本事。

    本事摆在台面上,几斤几两,一目了然。

    蛤一些很有上进之心的人,想走个捷径,攀附一个高门,或伪造资历,让自己的身份镀层金漆,瞬间身价百倍。

    这是一种陋习,但当时上至帝王,下达平民百姓,镀金以求名,全都在干这件事,朝野之间,早就习以为常,甚至成为一个公开的潜规则。

    有一个徐州司户叫做柳雄,在这件事情上,撞到了李世民的枪口之上。

    他不是在自己祖上的资质作假,而是将自己在隋朝的官阶虚报上浮了几级,在论资排辈的官场,这显然阻碍了别人上升的路。

    他被竞争对手检举告发了。

    事情动达天听,但当时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在法不责众之下,李世民下了一个命令,柳雄自首就可以免罪。

    但这件事情非常吊诡。

    柳雄竟然坚称自己的履历是真实可靠有效的,争执不下,就只能让专业的官员去勘核。

    证据确凿,结论明确,柳雄确实作假了。

    李世民大怒,这摆明了是欺君,若不严惩,何以立威立信,何以治国理天下?

    李世民指示主审的官员,立即判处柳雄死刑。

    但他走错了一个程序,这个案子,竟然辗转落到了大理寺少卿戴胄的手上。

    戴胄是国士。

    他本性忠贞,晓习法律,又敢直言,在贞观一朝,颇有直臣之誉。

    根据法律规定,他认为柳雄罪不致死,只能定一个流放的罪名。

    戴胄上书,不同意死刑。

    案子已成定案,皇帝金口玉言,现在要翻盘,这让李世民下不了台。

    他语带威胁地对戴胄说:“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流放),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

    这句话说得非常重,直指戴胄处事不公,并且逆触龙鳞,分分钟可能大祸临头。

    戴胄顶住了压力,他不卑不亢地说:“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司所,臣不敢亏法。”

    李世民心中老大不高兴,语气不善地说:“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

    戴胄虽然刚直,却并非不通人情世故,他也不负判事无冤滥,言如泉涌之美誉,讲出了一番让李世民可以下台阶的话,他抛出了一个“大信”和“小忿”的问题。

    戴胄语气坚定地说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耻之。”

    李世民感受到戴胄的坚硬,只有就坡下驴,当面赞扬戴胄说:“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

    事情的结果当然是二全齐美。

    但当日李世民在盛怒之下,和戴胄交锋,往返四五次,想给柳雄定罪,如果戴胄的意气稍退一丝半毫,结局肯定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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