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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死刑五覆足堪怜,以王为公乃至公 (第1/2页)
权万纪的迂直,让魏征非常不待见他。 他曾经当面向李世民提出了严厉而尖锐的指责:“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 为了加强进谏的效果,魏征甚至将这把火烧到了李世民头上,“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jianian以自损乎!” 这句话份量有点重,打狗还要看主人,权万纪是李世民一手提拔的,现在遭到魏征如此痛责,李世民心中并不痛快,只能沉默不语。 话说到这个程度,必须要有表示。 否则,万事从来风过耳,就无法做事,更无法治国了。 李世民采取了二可的态度,他给予魏征五百匹绵帛的赏赐,但对于权万纪,也并没有追究。 张蕴古的命运就完全不同了。 权万纪弹劾张蕴古“蕴古(籍)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相州)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 张蕴古徇私之事,事出有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李世民并非长在深宫妇人之手,更不是不谙人情世故的糊涂皇帝。 相反,他从小就了解人心和人性,知人世冷暖,几件事实一综合分析,就觉得自己上了当,受了骗。 张蕴古好大的胆子,竟然敢出卖自己,去谋取自己的私利,这是典型的卖狱徇私事件,也是明显的欺君之罪,其心可诛。 李世民感觉自己受到了嘲弄和侮辱,他再一次失去理智,下令立即处斩张蕴古。 但他再一次后悔了。 作为一国之君,他当然深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要想让臣子们每一个人都是圣人,完全不为私利,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张蕴古在此事之中,或者确实有卖狱去巴结和奉迎,张好德的兄长相州刺史的嫌疑。 因为,县官不如县管,他虽然在朝为官,在长安城一呼百应,但全家人全族人的根基却还是在相州。 拢络好相州当地最高长官,这是合情合理合义,也合乎利益的。 张蕴古确实有罪,但罪不至于死。 李世民再一次激情杀人,让他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这次和杀卢祖尚的性质大有不同,朝中群臣,都睁大眼睛,看自己如何做善后。 毕竟同朝为官,张蕴古的今日,未始不是自己的明天。 李世民既悔且痛,他觉得需要立些规矩,改变下规则了。 规矩和教条,虽然要师古,但古时的情势,却并不一定适合今天。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李世民想要改变游戏规则。 错杀张蕴古,对李世民震动很大,往者以逝,来者可追,他一直在思考如何防止下一次可能发生的悲剧。 李世民先是责怪了宰相和言官,他痛心疾首地对房玄龄等人说:“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事,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 李世民懊恼之情油然可见,他确实是一个一心向上,一心向善的仁义之君。 李世民再进一步指出事情的决窍,“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 人心易变难猜,求人不如求制度,这次事件,可以归结为规则的漏洞,李世民敏锐地发现了旧有制度的弊端。 他要革新,提出了对于死刑,新的游戏规则。 “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 但这个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产生了一些问题,因为惯性,新的死刑制度,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 即使三奏五奏,也是虚应事故,走走过场而已。 可见惯性的力量如此之大,要革新,要变革,谈何容易。 贞观五年,李世民再次下了一道诏书。 明确写道:“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曰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五奏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 然后,他重新制定了一个更详细的规定。 “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三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这个规定显然更具有cao作性和实际的指导价值。 三天之中,重新认定和判定死刑,可以尽量避免一时冲动之下的失去理性的决定,这既符合人的心理,也符合实际的cao作。 李世民是真心爱这个国家,爱这个并不完美的世间,也爱他的人世。 他充满了人文关怀地说:“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以闻。” 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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