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河山终归吾_第三章 惊天毒计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三章 惊天毒计 (第2/2页)

了的,让一群孩子冒险,万一出了人命咋办?”

    也有少数少年选择了退堂鼓,他们虽文采不错,体能出众,奈何武功平平,且是幼小之躯,自然不愿轻易冒险。各地郡县保送之时,压根也没成想过必须是文武兼备之人,才能最终胜出,只以为文武之才会区别对待。不过,根据祥云的安排,凡是才华出众者,皆可另行考试,入选大司马王安丞之门生,以作将来之文官储备。

    但是更多的少年,早就跳入各自的围栏,准备一展身手,杀牲吃rou。

    燕京,明华殿密室,燕王紫竹明和寺部鬼瞳相谈正欢。

    燕王是个老狐狸,他明白:世间但凡真正有本事的高人,一旦心甘情愿侍奉于他人,那么此主人肯定在能力、智力、武力、财力均是天下翘楚。自己尚且惧怕这类江湖组织,现在这个半人半鬼的老家伙,又口口声声称南淮王为主人,看来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自己无法与这胞弟正面抗衡了。

    一个人,热衷于某一件事物,如果从一开始就毫无希望的话,也就不会有多大的落差感,正所谓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如果一直以为这件事物可以信手拈来,或者说某一时刻几乎已经近在咫尺,那么当一旦失去的时候,就会痛心疾首,肝肠寸断。

    紫竹明明白,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自己基本上很难有任何机会了,因为,他和胞弟紫竹平的实力,仅从下属之间的比较来看,已经是天壤之别。想到这里,心中不由滴血。

    “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天下,终归还是自己弟兄分了好,王爷认为如何呢?”寺部鬼瞳得意洋洋。

    燕王不好发作,只好点头附和:“是啊,天下到底还应该是我紫竹一脉的天下,想想以前我和平弟为了皇位,搞得最后刀兵相见,实不应该啊!”

    “南淮王说了,只要能共创大业,则可划江而治,永世修好。正所谓双生的羊羔能让奶,和气的弟兄不分家,哈——哈——哈。”鬼瞳老儿阴笑着说道。

    燕王问道:“不知先生是如何得到这传国玉玺的?”

    寺部鬼瞳把玩着手中宝物,得意说道:“三年前竹林城血战之后,这玉玺就不知所踪了,天下人皆以为是紫竹小志故意而为,其实不然,实乃我派弟子暗渡陈仓,悄然取走而已。”

    燕王听了心中不禁鄙视了一番,心想什么天下第一暗杀高手,不过是一群鸡鸣狗盗之徒。品了一口茶,又问:“那么尊者今日手捧传国玉玺,到此来究竟何事?”

    寺部鬼瞳站了起来,笑着答道:“其实也没什么大事,只是想用这传国玉玺,借燕王宝地,随便找个由头,将天下英雄吸引而来,让他们以为有机会得到此玉玺,这样就能相互残杀一番。”

    “什么?就为了杀几个毛人,搞出这么大的动静,先生不觉得好笑吗?”燕王还是听得一头雾水。

    鬼瞳老儿冷笑道:“其实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毕竟如今各路诸侯,凡是能排得上前十号的,如紫竹志的竹国,慕容长生的靖国,您的燕国,通灵父子的蛮族等实力较强者,无不对这天下垂涎三尺,虎视眈眈。但是,各家实力又太过平衡,不敢轻易动兵,唯有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以求最终的大业。”

    燕王越听越是糊涂:“那这玉玺,和这些策略有什么关系?”

    鬼瞳老儿继续说道:“我的燕王啊!天下诸侯谁不想得到这帝王的象征呢?一旦传出消息,各路英雄必派出精兵猛将,到时候有多少能人异士齐聚于此,对于燕王您来说,大可网罗旗下,为您所用。”

    燕王似是有了点头绪:“嗯,一旦传国玉玺现身我燕州,确实可以吸引天下豪杰来此,但是要想收其心,恐怕并容易。”

    “若是不能,大可杀之以绝后患,把他们一锅端了,岂不省去好多力气?”鬼瞳老儿恶狠狠地说道。

    燕王终于明白了,叹了一口气:“唉,原来我那胞弟,只是想借刀杀人啊,我说怎么这么多年不曾来往的亲戚,现在又开始走动了。”

    鬼瞳冷笑一声:“在南淮王那里,我和他确实计划着借刀杀人,他也担心您不愿得罪天下人,毕竟现在能真正收服几个人,还是个未知数,谁也不敢轻易做赔本的买卖,这,无异于拿命来赌博。”

    燕王脸上略有怒色,道:“我看您还是把玉玺带走,让南淮人来得罪天下人吧!”

    这时,密室之外传来一少年声音:“爹爹好生糊涂,难道要把天下英雄和传国玉玺拱手送给南淮不成?”

    话音刚落,一英俊后生径自入室,只见他:一双澄澈眸子,似要滴出蜜桃汁,镶嵌在一张完美俊逸的脸上,细碎的长发遮住半个额头,直垂到纤长睫毛上,一袭白衣掩饰不住细腻肌肤,恰似九天银河落繁星。

    来者正是燕王长子,燕国储君紫竹昊天。燕王喝道:“犬子何来?竟敢偷听我与先生商量军国大事?”

    这时,鬼瞳老儿却做出了令燕王难以置信的动作。若是先前密室之中有梁上君子的话,此刻,必定会吃惊不住,摔落而下;就算是大罗天仙,也会忍不住一哆嗦。

    只见那老儿毕恭毕敬,合手鞠躬:“卑职寺部鬼瞳,参见主公。”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