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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鹰眼(二) (第1/1页)
嗡鸣声起,渭城南归的城门缓缓向两边打开,一行四人显出身形。 “恭送太子殿下!” 戍守在城墙上下的士兵各自单膝跪地,同声喝道。 “都起来!” 萧鼎天不耐烦的挥了挥手,这是他最讨厌看到的形式,但又不得不看,不得不受。 边塞的风沙掠过人们的眼睛,独特的干涩味道吞噬着人的心灵,姜辰想起那个冬天,他初临古城的情景,那时,可真叫一个‘纯’呐。往事总教人回味无穷,但还得向前看。 他看到了三辆四马齐驱的马车,依次排在大道中央,根据马车的配饰不难判断,中间那辆镶着青龙,富丽堂皇的车马,专为萧鼎天而制! 在云梦过,四驱马车客不是谁都能享受到的待遇,连一般的王侯将相也只能享受两驱大马的待遇,更何况商贾乡绅。萧鼎天是太子,自是不说,他是‘离宫行走’,自也有乘坐的资格,可最后那辆马车呢? 那也是一辆拥有四驱的大车。 ----- 马车前,姜辰再次见到了那个熟悉的小兵,如今已是军威鼎盛的将军。 他先对姜辰微微点头,才稽首道:“参见殿下!” 萧鼎天摆了摆手,重重拍了下对方的肩膀,一步超越过他,往中间那辆四驱马车而去。 姜辰也未多言,紧随萧鼎天身后,直接走向了第一辆马车。 “对了,”萧鼎天突然停住脚步,回身指着那位将军说道,“十二先生,他是秦风。” 姜辰微感诧异,但还是礼貌的额首致意。 秦风却深施一礼,沉声道:“有劳十二先生,殿下的安危,全都托付给你了。” 陈公公在一旁冷嘲热讽道:“秦将军说的哪里话,这儿可是云梦帝国的国土,谁还敢谋害太子殿下不成?” 秦风不为所动,直视过去道:“那就托陈公公的福了!!” 他语调平稳,但还是没能掩盖掉军人血液里流动的直来直往,短短几个字,似要迸出火星来。 陈公公讨了无趣,悻悻然退到了萧鼎天身后。他是宫里的人,表面上代表的是皇上,但平时说话总是拐弯抹角的打压太子、以及与太子走的相近的人物。 姜辰目视着一切,默默记在了心上。他现在是‘十二先生’、新晋的‘离宫行走’,一举一动都备受瞩目,有些话听过就好,不必事事上前,高谈阔论。 萧鼎天闪身进了马车,陈公公和赶马的车夫一左一右,分座车鸾两侧。 姜辰上了第一辆马车,甫一落座,陡见车帘又被挑起,就见小红狐夏雪蹭的蹿了进来,不由分说的紧挨着他坐了下来。 这辆马车虽不像中间那辆华贵非常,但空间还算富裕,两个人并不觉得拥挤,但闻着少女独有的体香,他还是皱起了眉头:“后面不是还有一辆马车吗?” 夏雪打了个哈欠,没搭理他,径直合身躺在了车厢内侧,要睡一个回笼觉。 姜辰不悦的道:“跟你说话呢,一个女孩子为何非往男人堆里扎?” “废话真多,”夏雪安然的阖着眼睑,慢悠悠的回应道,“后面那辆车我不敢上,危险!” “危险?”姜辰有些意外,却猛然记起一个细节,最后面那辆马车好像没有车夫,而且,在场的所有人,包括萧鼎天、陈公公、秦风在内,竟然不约而同的没去提及最后一辆马车。 他们似乎都在刻意规避着什么。 车外传来一声悠长的啸声:“启程了!”随着车夫‘驾’的大喝,四驱马车终于踏上了南归的路途。大道不是很好走,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但是车夫的技术很高超,车马行驶的异常平稳。 姜辰盘膝静坐却无心修炼,他的思绪,渐渐上升到一个从未想象过的高度。 从头开始捋起,从他为何放弃纵横荒原的逍遥人生,一脚镗进这条深不见底的浑水说起。 那个送信的小子叫荆明,那日的天气也和今天这般的天高云舒,天上也飞过了一头浑身赤羽的红鹰。 他像个野人似的大喊大叫,试图冲过包围自己的人群。 “救命!!十二先生救命!!” 荆明的模样令他想起小时候的自己,他还不满三岁李道人就整天酗酒,并不近人情的把他一个人丢在明月镇逍遥客栈门前,然后就找不到人影了。那个善良的女人就把他从冰凉的地上抱起,抱到自己的客栈里,小心翼翼的替他洗梳、喂他进食。 她以为他还不会说话,但他已经学会了两个字,李道人教他的,叫做‘救命’! 他看着眼前那双温柔的眼睛,定定的喊道:“救命!” 那个酿的一手好酒的女人霎时便落下泪来,但他不懂那就是泪,只觉得晶莹剔透的很好玩的样子,便伸出小手去触碰她的脸颊,以及脸颊上的那滴泪。 从那之后,到他五岁之前,每天他都会出现在那里,出现在那个女人开的客栈门前。 她对他笑着说:“不到万不得已,男人决不能轻易对人喊‘救命’,只有懦夫才会那么做。” 他稚声回道:“可我只是个小孩啊。” 她忽然掐着他粉嘟嘟的脸颊,莫名的哀伤道:“可你终有一天,会变成一个男人,一个真正的、顶天立地的男人。” 回忆仿佛过去了很久,但在听到那声‘救命’之后,瞬间又回到了眼前。 他放下正要饮下的大碗美酒,一个纵身越过了所有人的头顶,然后一刀劈杀了四个追击在最前面的凶悍匪徒。 “这个人,”他指着那个浑身血迹斑斑但异常坚定的面孔,对着面前数十人的游骑兵说道:“我保下了!” “吁-吁-” 匪首是个有见识的人物,认出眼前这个手持龙背大砍刀的汉子便是近些天,声名鹊起的‘拾荒人’! 何为‘拾荒人’呢? 重入荒原后,之前那个仅有一条大道直通魔域冬城的荒原莫名消失了,而一下变的四通八达起来,除了藏匿深处的豺狼虎豹,便是那些游牧为生的古老民族。 幅员辽阔的世界会让人的心跟着辽阔起来,他也不由自主向有人的地方走去。 一路之上,他遇到了很多人,善良的牧马牧羊人,邪恶的荒原悍匪,还有以‘长生天’为尊的白袍教徒。 有人的地方就有争斗,有争斗的地方,人就有了高下、贵贱、尊卑之分。 而有了这些必要的因素,总会激发出一些异类。 他就是这样的异类。 他看不惯恃强凌弱,于是出刀;看不惯欺男霸女,于是出刀;看不惯匪盗猖獗,于是出刀! 本没想过要杀人,但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终于一时失手,灭杀了一个正在挥鞭奴役弱小的强人。 见血似乎永远都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事情,原始的罪过也从那一刻正式开启。越来越多弱小的流浪者找到他,誓死追随他,而他也不需做什么,只需再适当的时候,亮一下刀,杀几个人,如此而已。 一来二往,一个新鲜的词汇,‘拾荒人’,如风一般的传遍了整个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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