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1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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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节 (第2/3页)

之上服,以麻布为之。齐,缉也,以其缉边,故曰齐衰。齐衰三年之丧,父没为母,为继母,为慈母;父在为母齐衰期。见仪礼丧服。

    〔七〕“凉州”,胡本误“梁州”,敦煌郡属凉州,不属梁州。

    山阳太守汝南薛恭祖〔一〕,丧其妻,不哭,临殡,于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余年,服食禄赐,男女成人,幸不为夭,夫复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一〕御览四一0引汝南先贤传:“薛勤,字恭祖。”

    〔二〕白帖一七引张璠后汉纪:“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

    谨按:礼为适妻杖〔一〕,重于宗也。妻者,既齐于己〔二〕,澄漠酒醴,以养舅姑〔三〕,契阔〔四〕中馈〔五〕,经理蚕织,垂统〔六〕传重〔七〕,其为恩笃勤至矣〔八〕。且鸟兽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之痛〔九〕;何有死丧之感〔一0〕,终始永绝,而曾无恻容〔一一〕当〔一二〕内崩伤,外自矜饬。此为矫情,伪之至也。俚语:“妇死腹悲,唯身知之。”又言“妻非礼所与。”此何礼也岂不悖哉太尉〔一三〕山阳王龚〔一四〕,与诸子并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陈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绖,列在服位,躬入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礼中〔二0〕;王公诸子魏〔二一〕杖,亦过矣。

    〔一〕见仪礼丧服。

    〔二〕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礼记曲礼下注,内则注俱曰:“妻之言齐也。”释名释亲属:“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等齐言也。”广雅释亲:“妻,齐也。”后汉书樊英传及御览四三二引英别传俱曰:“妻,齐也。”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三〕此两句原作“澄洒酒以养姑舅”,今据卢文弨、洪颐烜、孙诒让诸人说校改。拾补云:““酒”下似脱一浆字。”札移曰:“案此当作澄漠酒醴,以养舅姑,列女传宋鲍女宗传云:

    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澈”当作“澄”,详前。即仲远所本,卢校失考。”器案:札移三于列女传贤明传宋鲍女宗“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条云:“王读澈属上句,以事夫室为句,注云:澈,洁也。漠与羃同。孟子母云:羃酒浆也。洪颐烜云:澈当作澄,与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礼运云:澄酒在下。梁云:澈,说文水部系传引作澄,尔雅:漠,清也。案此当从洪、梁读,澈当从徐引作澄。风俗通义愆礼篇云:澄洒当作“

    漠”酒醴此字今本脱。,以养姑舅。即本此文。”

    〔四〕诗邶风击鼓:“死生契阔。”毛传:“勤苦也。”

    〔五〕易家人:“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正义:“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

    〔六〕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疏云:“君子在上,基创其业,垂统法于后,盖令后世可以继续而承之耳。”

    〔七〕仪礼丧服:“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注:“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按在宗法社会,凡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或子庶而孙适,即以丧祭及宗庙之重传于其孙,谓之传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物。

    〔八〕诗鸱鸮:“恩斯勤斯。”毛传:“恩,爱。”郑笺:“殷勤于此。”

    〔九〕礼记三年问:“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返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又见荀子礼论篇。抱朴子外篇仁明:“蜎飞蝡动,亦能有仁,故其意爱弘于长育,哀伤着于啁。”

    〔一0〕“感”,拾补云:“似当作戚。”器案:当作“威”,诗小雅常棣:“死丧之威,兄弟永怀。”此盖用其文。

    〔一一〕荀子礼论:“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当”上有“尚”字,形近误衍。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注引应劭汉官仪:“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马。”

    〔一四〕“龚”,仿元本、何本同,余本俱作“袭”,拾补据孙校改作“龚”,云:“下同。范书有传。”今案袁宏后汉纪、谢承后汉书、张璠后汉纪俱作“龚”,引见后。

    〔一五〕袁宏后汉纪一九:“龚字伯宗,山阳高平人。初,龚夫人卒,龚与诸子并扶杖行服。是时,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议者两讥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张璠后汉纪:“龚字伯宗,有高名于天下,顺帝时为太尉。文选王仲宣诔注引同初,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及龚妻卒,龚与诸子并杖行服。时人或两讥焉。”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张所谓“两讥”者,当即指风俗通义而言。

    〔一六〕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补引应劭汉官仪曰:“傅者,覆也。”

    〔一七〕后汉书王龚传言:“龚迁汝南太守,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御览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其主龚,客有贡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据此,则陈蕃为王龚故吏可知。

    〔一八〕案后汉书灵纪:“光熹元年,后将军袁隗为太傅。”则此文所言太傅,实包举袁隗在内。但应氏所言“近得礼中”之举,不可得而详也。

    〔一九〕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预注左传云:掘地通路曰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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