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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第2/3页)
氏文不合,且亦非引风俗通也。寻御览五八一引作“烧土为也”,今参酌御览同卷引乐书及宋书乐志定为“烧土为之”。 〔五〕御览五八一:“世本曰:埙,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人,周畿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本作埙,围五寸半,长三寸半,凡六孔。宋均注云:暴公国当作“周”平王诸侯也。”又引乐书:“埙者,喧也,周平王时暴辛公烧土为之。”案宋书乐志一:“八音,三曰土,土,埙也。世本云: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周畿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烧土为之,大如鹅卵,锐上平底,形似称锤,六孔。尔雅云:大者曰嘂,嘂音叫。小者如鸡子。”诗疏引古史考,以为“古者,埙篪尚矣,周幽王时,暴辛公善埙,苏成公善篪,记者以为作,谬矣。”是谯周以暴辛公为周幽王时人,并埙亦非其所作,直好之耳。 笙 谨按:世本:“随作笙。〔一〕”长四寸,十二簧,像凤之身,正月之音也,物生故谓之笙〔二〕。诗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三〕”大笙谓之,小者〔四〕谓之和〔五〕。 〔一〕汉书律历志注引应劭注、书钞一一0、类聚四四、初学记十六、通志乐略、路史后纪二注,俱引世本此文,宋均注:“随,女娲臣也。”礼记明堂位:“女娲氏之笙簧。” 〔二〕说文:“笙,十三簧,象凤之身也。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之笙。大者谓之巢,小者谓之和。”白虎通礼乐篇:“笙者,太簇之气,象万物之生,故曰笙,有七政之节焉,有**之和焉,天下乐之,故谓之笙。”释名释乐器:“笙,生也,竹之贯匏,象物贯地而生也,以匏为之,故曰匏也。”初学记十六、御览五八一引邯郸绰五经析疑:“夫笙者,法万物始生,导达阴阳之气,故有长短,黄钟为始,象法凤皇。”器谨案:古书言笙者,皆云小者十三簧,书钞一一0引三礼图:“雅笙,簧十三,上六下七。”此即白虎通所谓“有七政之节,**之和”之说也,此作“十二簧”,非,当据改正。 〔三〕小雅鹿鸣文。 〔四〕吴本“者”作“笙”。 〔五〕钟本“和”下有“也”字。尔雅释乐:“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释文引孙炎云:“巢,高也,言其声高;和,应和于笙。”李巡云:“小者,声少音出和也。”御览五八一引舍人云:“大笙音声众而高也,小者音相和也。” 鼓 谨按:易称:“鼓之以雷霆,圣人则之。〔一〕”不知谁所作也〔二〕。鼓者,郭也,春分之音也,万物郭皮甲而出〔三〕,故谓之鼓〔四〕。周礼六鼓〔五〕:雷鼓八面〔六〕,路鼓四面〔七〕,睾鼓、晋鼓皆二面〔八〕。诗云:“击鼓其镗。〔九〕”论语:“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一0〕” 〔一〕系辞上文。 〔二〕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御览五八二引“作”作“造”。通志乐略引世本:“夷作鼓。” 〔三〕初学记引无“皮”字。 〔四〕初学记引“鼓者,郭也”至“故谓之鼓”,在“易称鼓之以雷霆”之前。白帖十八、书林事类韵会五四引作“鼓者,春分之音,以助万物发生”。说文:“鼓,郭也,春分之音,万物郭皮甲而出,故谓之鼓。”释名释音乐:“鼓,郭也,张皮以冒之,其中空也。”白虎通礼乐篇:“鼓,震音,烦气也,万物愤懑,震而出,雷以动之,温以暖之,风以散之,雨以濡之,奋至德之声,感和平之气也。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神明报应,天地佑之,其本乃在万物之始耶,故谓之鼓也。”汉书律历志注,师古曰:“鼓者,郭也,言郭张皮而为之也。” 〔五〕周礼地官鼓人:“掌教六鼓。” 〔六〕鼓人:“以雷鼓鼓神祀。”郑注:“雷鼓八面。”说文鼓下引周礼:“六鼓,雷鼓八面。”文选东京赋薛综注、宋书乐志、魏书礼志崔逸说并同,大司乐先郑注以为“雷鼓六面”,与此异。 〔七〕鼓人:“以路鼓鼓鬼享。”注:“路鼓,四面鼓也。”说文引周礼:“路鼓四面。”宋志:“四面者路鼓。”大司乐先郑注以为“路鼓两面”,与此异。 〔八〕鼓人:“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说文引周礼:“ 鼖鼓、皋鼓、晋鼓皆两面。”“皋”通作“睾”,俱为“鼛”之借字。鼓人疏云:“案韗人为皋陶,有晋鼓、鼖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两面,则路鼓祭宗庙,宜四面,灵鼓祭地祗,尊于宗庙,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于地祗,宜八面。”考工记韗人疏云:“以六鼓差之者,鼓人雷鼓祀天,灵鼓祭地,路鼓享鬼,下二鼓,据鼓人鼖鼓鼓军事,皋鼓鼓役事,惟此鼓经不言其名,五鼓已配讫,惟有晋鼓当此鼓可知。故引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此后郑所解也。”器谨案:应氏此文,全本许氏说文解字,应据补“灵鼓六面,鼖鼓二面”之文,以足六鼓之数,今本疑出后人臆删。 〔九〕邶风击鼓文。 〔一0〕先进文。 管 谨按:诗云:“嘒嘒管声。〔一〕”“萧管备举。〔二〕”礼乐记:“管,漆竹长一尺,六孔,十二月之音也。象〔三〕物贯地而牙,故谓之管。〔四〕”尚书大传〔五〕:“舜之时〔六〕,西王母来献其白玉琯。〔七〕”昔章帝时〔八〕,零陵文学奚景〔九〕,于冷道〔一0〕舜祠〔一一〕下得生〔一二〕白玉管〔一三〕,知古以玉为管,后乃易之以竹〔一四〕耳。夫以玉作音,故神人和,凤皇仪也〔一五〕。 〔一〕商颂那文。 〔二〕周颂有瞽文。 〔三〕“象”字原无,今据书钞一一二、御览五八0引补。 〔四〕汉书律历志注,孟康曰:“礼乐器记:管,漆竹长一尺,六孔。”器谨案:乐器即今本礼记乐记篇佚文,而孟康犹得见之也。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类:“乐记二十三篇。”礼记乐记正义曰:“ 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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