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贼王之仙武神话版_第一百零一章:乱星孤身入深湖,敖兴独战两星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零一章:乱星孤身入深湖,敖兴独战两星卫 (第1/2页)

    赤练感应了一番,心神一动:“他入水了!”

    辛离嘿嘿一笑:“看来我给他的避水泡用上了。”

    “哼,这个敖兴,以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若不是当初给他的那瓶白色蛊药被他放入了乾坤葫芦里,我们也发现不了那东西竟在他身上!”

    辛离深以为然:“运气在我们,这下不用再受敖兴钳制了。”

    “他以为只有他和小敖兹才能取到,可惜了,有个命数之外的妖星同样可以,哈哈哈!”

    赤练放肆的大笑,静待着时间一点点的流逝。

    她只待关键时刻,引动蛊虫。

    ……

    心湖的水深不见底,越往下压强越大,气泡膜出乎意料的好用。

    在这高压之下仍然没有形变。

    乱星从芥子葫芦里取出那个大石雕,怀抱着迅速下沉。

    黑暗,幽深,静谧……

    空旷,水流,气泡……

    深渊隔绝了一切,吞噬了光明,只留下乱星的呼吸和心跳声。

    他感到一股阴冷,直达灵魂,虽然对他没什么作用,但还是施展起了阴阳眼。

    深渊从黑暗过渡到了灰暗。

    无数缕黑气在四周环绕,却看不见一个鬼影。

    乱星施展千斤坠,随着下落速度的加快,他也逐渐追赶上蛊鱼。

    突然!

    一张苍白恐怖带着淤血的脸贴在了乱星的气泡膜上。

    那竟是半身阴魂,双目连最后的一丝魂动都不存在,随着水流飘散。

    “这是被蛊鱼咬死的阴魂?”乱星看着湖底漂浮的大量残破的魂魄。

    “居然能够生啖阴魂,这究竟是多么恐怖的存在!”

    在乱星的认知里,鬼魂就是阴暗的代表,是死亡的象征,已经死去的东西,那些黑暗都会成为它的助力。

    对付阴邪的只有阳正。

    可有一种例外,若是当黑暗开始吞食黑暗,当阴邪开始吞噬阴邪。

    这种被称为恶、魔。

    佛教中乃为阿修罗,罗刹。

    凡是粘上这种特性的极为凶恶。

    比如罗刹鬼,阿修罗族,魔族。

    僵尸中也有能啖鬼的魔僵。

    一旦出世,即是天下大乱。

    同性相食,逆天之举。

    虎毒尚不食子,人若吃人,岂不为魔头?

    “这就是天魔蛊吗?现在知道为什么会被叫做魔蛊了……”

    一路上又看见许多的阴魂飘散,本就被海流困住,如今又被蛊鱼攻击,着实可怜。

    乱星突然想到了一件事。

    既然这黄泉地狱空空如也,那么死掉的魂魄都去往何处?

    照始皇日记所言,贺残缺大帝曾入幽冥一探,却不见鬼魂,未有轮回。

    这个世界还真是扑朔迷离。

    看着这些残魂,还有一些完整的游魂,乱星动了恻隐之心。

    另一方面既然超度轮回无用,与其让他们在这受苦,倒不如成全自己。

    他取出葫芦,将游魂吸进葫芦内盖上黄符封印起来。

    这道黄符名为镇鬼封魔避邪符,上刻守正咒语,下刻创咒者名字。

    只不过这个签名实在看不懂,本就草书,何况还是自创。

    不仅如此,这朱雀观都天役神大法,玄武观的逆天双生大法以及青龙观中的那部奉天香火大法,都是此人所创。

    而在这个世界,宋瑞义老头给自己的这本玄天炼尸大法中也同样有这个名字的符咒出现。

    朱雀道人的传承一般认为此人乃是道教茅山创始人,茅氏三兄弟,茅盈,茅固,茅坚。

    各取其字而成。

    这些符乃是三人所创,后世茅山分裂,化为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大道观。

    毕竟茅山的四象星宿功就是出名的镇教大法。

    但为何地球上的茅山术会在这个世界出现呢?

    乱星和朱雀道人本以为是茅山始祖兄弟三人成仙飞升于此。

    但那日见了北斗七星,得知不在一个星球以后便觉得这四门大法,乃是更古早的人所创。

    毕竟涉及到掌管四方星宿,跨越无数光年的四方神兽……

    创始人也许是洪荒神话中传说之人也说不定。

    符咒封好瓶口,乱星一路收着游魂。

    这些游魂可以用来祭炼一件法宝。

    或者说冥器更为合适。

    也是鬼道之人推崇的——万鬼魂幡。

    由无数的鬼魂祭炼而成。

    五大高境界鬼怪作为主体。

    境界越高,法宝的品质也越高。

    冥器一出,万鬼哀嚎,阴风过境,万鬼噬心!

    五大主鬼受魂幡控制,又不死不灭,除非魂幡本体受到破坏。

    否则有阴气的不断滋润,鬼物便不死,是攻击性和辅助性非常强的法宝。

    模仿的据说是先天至宝,魔祖罗睺手中的那柄万仙旗!

    里面的鬼魂都是仙人的魂魄,可想而知其威力。

    毕竟神话中,罗睺可是与鸿钧老祖争夺天道之位之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