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仙途之登仙榜_第三百零四章:门开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零四章:门开了 (第2/3页)

?”悟法咬着牙,不得不低下头。

    他知道,此时如果有谁能拦截这头神鸟的话,恐怕只有易丰了。

    毕竟这位“江海道人”手中有条混沌蛟龙,而且还是目前修真界,唯一一个正面打败过拥有后天至宝应劫人的一位存在(手持收妖袋的天师府张松明)。

    并且在小瑶池蟠桃会上连斗几家应劫人,无论是在道行神通上,还是法宝仙器上,大家都多有不如。

    “把朱怀举的灵婴化茧交给我,等我安全离开这片画中世界后,再还给你们。”

    沉默了许久,易丰终于在暗处缓缓开口。

    面对混沌凰鸟,倒也并非真的就毫无办法,至少他手中还真有一件神器,或许能牵制住对方。

    而且看样子,那功德金莲确实是打开世界传送法阵的关键,要想逃出去,就真得靠悟法了。

    在他想来,只要能以朱怀举的世界灵婴为质,就可迫使对方投鼠忌器,不敢做出卸磨杀驴的举动。

    毕竟世界灵婴是对方掌握画中诸天的关键(相当于法宝的器灵)。

    “不可能!”

    听这话,叶小诗第一个不答应,下意识的用手护住身后莲台上的灵茧。

    “给他!只要我能掌握功德金莲,就能借用功德之力随手灭了对方。

    况且怀举兄弟已经融合了我万佛寺分魂,现在成功激发潜力化作世界灵婴。

    已经属于半个功德之体了,根本不惧同源之力的攻击!

    等我灭了凰鸟和江海道人,自然保他无恙。”

    悟法利用神识暗中解释。

    “可是~”

    叶小诗自然也认可这一说法,毕竟当初就是她和花姑找到的万佛寺想。

    现在真要以灵婴为质,她心中难免担心。

    “你还在犹豫什么?只要能掌握金莲,我就能让朱怀举成为世界的主人。

    让整个世界的轮回体系恢复正常,使灵人(画中世界没有rou身之人)真正得到自由,完成你们的夙愿了!”

    悟法面部渐渐扭曲,他快撑不住了。

    “好,听你的。”叶小诗咬咬牙,最终还是点头同意。

    ~

    随即,在二人的施法下婴茧被抛出,让隐在虚空中的易丰收进界图里。

    “现在到你了。”

    二人目不转睛,盯着再次隐匿起来的人影。

    “看着!”

    易丰也是信人,在收了“人质”后,不过片刻功夫就在塔底空间放出朵朵的白云。

    那白云透着霞光,每朵云上都有数名神将(剪纸成人)率领百名神兵(撒豆成兵)在其中呐喊,借此吸引凰鸟的注意。

    ~

    “啾~”

    凰鸟起初并未在意,只把目标对准了拥有功德金莲的悟法二人。

    等她注意到四周以布满腾云驾雾的神兵后,才不屑一顾的转过身,开始清理在她看来如棉花糖般的小东西。

    ~

    咚~

    只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当凰鸟挥动翅膀,准备释放神雷之际,在一个方向上突然响起一声犹如炸雷般的股音。

    那响声似天吼,如天倾,恰似五百只巨大的鼓声同时敲响。

    紧接着一圈声波就以具象化的电弧席卷了整片虚空底部,令周围的赤焰倒卷,神雷偃息。

    也令没有丝毫防备的凰鸟感到一阵天远地转,似喝醉酒般动摇一晃,再也没法发动她的攻势了。

    咚~咚~咚~

    又是三声鼓响,不同方向聚然飘出三朵白云。

    三组道兵紧紧护卫着身穿金甲,化身几十丈高的桃三娘和朵薇薇、魔犬豆豆三人。

    在三人面前各有四只巨大的石妖,杠着更加巨大的夔牛战鼓出现在云端。

    三人每敲一下,都要借助身后所有道兵的力量和大量仙珠才行。

    然后,每当鼓槌撞击鼓面,所发出的神力雷鸣也是排山倒海,源源不断。

    那鼓声真是,一声山崩,二声水断,三声天倾……

    ——————————

    “啾~天庭神器?”

    这凰鸟也非一般凤种,自身血脉中烙印了很多上古的记忆,竟然能认出这种战争神器。

    不过这也就是易丰他们获得神器的时间太短,道行又太低,只能在一众道兵和大量仙珠的帮助下,勉强驱动三面战鼓(总共五面)。

    可即便如此,在提前布置好的情况下下,也能让对方一时间头晕转向,无法反击了。

    “看我不吃了你们。”

    不过这凰鸟到底是混沌异种,就算面对这种真正的战争神器,也丝毫不畏惧。

    经过最初的眩晕后很快打起精神,开始不停拍打翅膀,放出上万道紫墨色霞光,准备以光坡局。

    “想吃我?来啊!”

    易丰似乎早有所料,不慌不忙拿出一面宝镜,放出一道金光,直射对方双眸。

    “啊~”

    凰鸟发出拟人般的叫声,双目一闭,再次被鼓声敲晕。

    刷刷刷~

    接下来,除了鼓声以外,四下里不少云团纷纷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