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64章 地下古墓 (第1/3页)
不管怎么样,我和迟涵已经决定要把这一片灌木丛区域给挖开了,看看这下面究竟有什么东西在搞鬼! 就算是有小日本阴阳师和吸血鬼的阻拦,我们也不可能停止。` 我和迟涵两人商议了一番之后,便决定分头行头。毕竟这种涉及到向有关部门申请和打报告的事情,我肯定是完全摸不着头脑的,还是交给迟涵一个人去解决好了。我则是去跟着其他的警员们一起巡逻和监视虹口公园附近的一些可能有嫌疑的人或者建筑物。 可是整整一天时间过去了,也没有什么太有价值的发现。而那三个昨天晚上失踪的警员,也还是没有找到,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状态让我也是觉得有些憋屈。敌人躲在暗处,给我们制造各种各样的麻烦。 看着渐渐暗淡下去的天色,我的心情也跟天边逐渐沉落的夕阳一样,缓缓地沉了下去。 白昼过去,夜晚到来,正是那种生活在黑夜之中的生物活动的时候了。如果没有有效的方法来阻止它们,今天晚上说不定会出现更加严重的情况,这让我感觉无比的焦虑。 现在的情况,还真的是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了。 如果让这些警察继续巡逻,很有可能他们自己也会成为吸血鬼的目标被杀掉;而如果停止巡逻,普通的老百姓可能又会面临着非常危险的情况。最麻烦的地方还在于,现在上海地区已知的具备灵异能力的人就我和迟涵两个!而且我俩也不是钢铁打造的,也是需要休息的。 面对着吸血鬼和小日本阴阳师的搅局。我已经的确是感觉有些力不从心了。 最后想来想去,也只能说是让几十个警察们分成两批休息和轮岗。每批分成的小组数量少一些,每组人多一点。这样来用人数来保持安全程度。 安排好这些之后,我回到了警察局见到了迟涵,他告诉了我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因为上面对这种事情也非常的重视,所以完全没有之前的那种有关部门做事情的推诿,立刻就批准了下来。并且明天一早就动工,把虹口公园深处那一大片区域都封锁起来,进行施工。 这个消息总算是让感觉欣慰了一些:“看来这次政府也是知道事情紧急了,批准和行动都这么迅速。现在咱们这种情况,还真的是要尽快解决啊。越是拖下去。就越是会出大问题的。” 迟涵喝了一口桌子上面的茶水,放下茶杯看着我说道:“有关部门行动迅速是自然的。我也听说一些消息,北京已经下达了非常高级别的行政命令,要求各大城市不惜一切力量地保持城市安定,对民间有关自发维稳势力进行最大的支持。这条命令很值得玩味是不是?” 我也听明白了迟涵的话。看来这次北京的确是有大麻烦,而且中华的灵异界也是知道有针对整个中华大地的阴谋袭来。所以在集中力量保卫北京的同时,才下令让各地政府维持社会稳定。还有一些官方不知道的会玄门法术的爱国人士可能会自发地抵御一些阴谋入侵,希望政府给它们提供方便。 所以,这一次迟涵提出的相关要求有关部门才会这么快地就批准了下来并且马上行动。 我苦笑了一下:“要是平时就有这样的行动效率和真心为人民服务的这种态度。估计愿意加入到宗教事务所之中为国家办事的玄门人士会更多的吧。.” 迟涵也有些无奈地说道:“也是一些目前没法改变的现状,宗教事务所的那批人进入国家组织之后都开始变得有些官僚气,更别说其他的国家机关了。好了,其他话不多说。今天晚上可能的危机我们着急也没有用,还不如好好地睡上一觉,明天一大早。我们准时去虹口公园里开挖那一片灌木丛区域!” 接着迟涵还用他的一些类似于静心咒之类的佛门法术帮助我尽快进入梦乡,并且让魂魄和rou身都得到一定的恢复。算是一种增益性质的佛门法术了。 所以当天晚上,我连梦都没有做。睡得非常的香甜,起床之后也是感觉精神百倍的。 迟涵先是等昨晚负责巡逻的那些经常做了报告,得知昨天晚上没有警察失踪的情况,各个街道区域也没有出现异常。我和他才稍微松了一口气,叮嘱那些值夜班巡逻的警察们都回去睡觉,这才一起开车赶到了虹口公园。 公园门口已经停着不少城建局的施工车辆了,还围了不少老百姓在四周,议论纷纷指指点点的,也是好奇为什么公园门口会突然停着这么多的车辆。 我们此时也顾不得跟这些老百姓解释什么了,只是快速地进了公园,到了我们想要挖掘的地方。那里一大片已经被戒严包围了起来,让普通人只能远距离地观看,而不能太靠近了。 “你好,我们是这次总体行动的负责人之一,也是我们申报挖掘这虹口公园深处的灌木丛区域。”迟涵带着我走过了警戒线,对着一个戴着安全帽,胸前挂着总工程师名牌的人说道。同时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和有关部门的批文。 这戴着安全帽的人伸出手来:“你好,我是周建,是这次挖掘工作的负责人。所有相关人员已经准时到位,随时可以开始挖掘工作了,等你们的指示。” 迟涵点点头,看了一眼四周:“那好,麻烦周兄弟了。让弟兄们开始施工吧,最后是能够在中午十二点之前把这里都给挖开。” 那周建听了之后,便对几个分管的人说了些什么,然后他们便指挥起各种各样的大型机器,飞快地开始把灌木丛给推掉,然后就可以开始挖掘下面的泥土…… 看到这些仿佛是钢铁怪兽一般的巨型机器在这里开始飞快的作业。发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