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记事_童年记事:第十八章 61 跟阿娘吃饭 (1) 宁波人的规矩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童年记事:第十八章 61 跟阿娘吃饭 (1) 宁波人的规矩 (第2/2页)

罪状,她讲我是“又懒又馋”。讲我馋,我也就认了,说我懒,难道要我到地主家当长工。

    我还是睡在阿婆房间,饭要到客堂间来吃了。阿娘对我是管头管脚,弄得我浑身不自在,很快尝到了什么是度日如年的滋味。我有时犟头倔脑,不讨阿娘欢喜,这更使我想念起阿婆来。其实阿娘也没错。我这个人是油腔滑调一点,态度恶劣一点,人懒惰一点,嘴巴馋一点,胃口大一点,吃相恶劣一点,长得难看一点,还经常要闯祸,给家里添麻烦,她怎么会喜欢我。

    首先,阿娘规矩多。我们宁波人的规矩是出了名的,而阿娘的规矩又特别重。阿娘讲,“三岁看到老,规矩要做早。”我十岁才归她管,而且是暂时托管,看来是没有药救了。阿娘告诫我:“小孩要循规蹈矩,做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更不能无法无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我犯了家规,那就要家法伺候。”

    记得我们小时候要表达一样东西有很多时,就讲什么“潮潮翻翻”,阿娘听到了,就不许我们讲“潮翻”这两个字。我问为什么,阿娘回答说,小人不要多问。后来人大了,知道“潮翻”就是造反,小人要造反,那还不翻了天。

    阿娘的规矩有:不许回大人的嘴,不许骂人,不许打人。人家打你,不许还手,只好告诉他家里的大人。没有大人的同意,不许到人家屋里去,不许吃人家的东西,更不能伸手要。她认为这些都是“扦头皮”(宁波话,丢脸)的事。

    阿娘要我打不回手,我也太好被人家欺负了,在我眼里,这才是丢脸的事。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的原则是,打得过人家就打,打不过就喊人帮忙,再打不过,最明智的就是逃跑,好汉不吃眼前亏。告诉人家的大人是下下策,这样会弄得双方大人都知道。我在外被人打了,回来还要挨揍,太不划算了。因为阿娘讲过,一只碗不响,两只碗叮铛。小人打架,两个人都有错。

    阿娘讲吃人家的东西要得到她点头,这未免也有点太不实际了。比如说,有时海伦妈带我们出去看电影,就会买一点零食给我们吃,难道要我从电影院跑到家里向阿娘请示?阿娘讲我是强词夺理,油腔滑调,乱话三千(宁波话,瞎话连篇,即满嘴胡言乱语),是“闲灰”(宁波话,小聪明用在不正经的事体上),这样和她讲话是没大没小。这更加坚定了她要好好做我规矩的决心,我的日子也就更难过了。我这个人从小就喜欢乱话三千,其实也就是说说大话,信口开河而已,为此闯过不少祸,当然也挨过不少打,这个毛病到现在还没改掉,用阿娘的话来说,就是“狗改不了****”,看来只能带到棺材里了。

    吃饭的时候,那清规戒律就更多了:吃饭的时候,饭不能盛得高出碗口,要宁浅勿满(省粮食?),盛饭时要将筷子放在桌上,不能夹在碗底去盛饭,这是下等人的吃相(我问了阿婆后才搞明白)。她要我们捧牢饭碗,不能把饭碗放在桌上低头扒饭吃,说只有这样,将来的饭碗头(工作)才捧得牢。不许留饭碗头(碗里留有饭粒,这点用不着她教),还有嘴吧里不能发出“叭哒,叭哒”的声音。阿娘关照我们:筷子不能握得太高(没礼貌)也不能太低(年幼无知,难看),大人没动筷子,小孩不能先动。眼睛不要老盯着好小菜,挟菜时不能用筷子翻,挑东西吃。菜不能连着挟两次,还有吃鱼不能翻身等等、等等。反正我也记不全,经常要犯规。我有点想不明白,阿婆也是宁波人,她怎么就没有那么多的规矩呢?

    我知道,阿娘的这些规矩,就是套在我头上的紧箍咒。我嘴上不敢讲,心里却在说:现在是什么朝代了,民主社会,还用这些陈规陋习来限制我。我归结起来,阿娘就是要我们小孩听大人的话,老老实实做人。到了我身上,就是要我规规矩矩,不许我乱说乱动。不过我也不在乎这一个月,我能逆来顺受,只要阿婆一回SH,阿娘就管不着我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