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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参赛即为同意与例外原则 (第1/2页)
好心提醒陈乐的同学名为“王感才”,是陈乐的同班同学。他因为是班务。所以需要时常在校内走动,这天刚好看见安碧沙罗学校的校长贡尚·加拉驾车到来。 过往,加拉校长借着“广州湾教育厅长”的虚衔,经常来益智学校进行巡视,以显示他的权利。 因为益智学校是殖民地中国人所设的私立学校,所以学校的高层在政治上无权无势,于是对加拉校长的所为是无可奈何,只能任得他胡闹。好在,加拉校长巡视归巡视,却没有对学校的经营指手划脚。 不过,王感才今天所见的加拉校长却与平时大为不同,先是气势汹汹而来,然后直接地走进了益智校长的办公室。最后,王感才偷听到加拉校长说及陈乐的时候,才想到怕是来者不善。 加拉校长来找陈乐的麻烦了! 于是王感才急匆匆地找到了陈乐,要带他避避风头。 陈乐却是甩掉了王感才的手,叹息道:“走?要走到哪里才行?我已经无路可走了!” 话刚说完,陈乐就转身往校长办公室而去。他去看看,安碧沙罗的校长到底要玩什么花样。 陈乐甫一进到校长办公室,就看见加拉校长一副老神在在的样子,而益智的黄佑伦校长则和一个长衫男子说着什么,气氛尚算友好。 长衫男子应该便是加拉校长的翻译了,他客气地对黄佑伦校长说:“球是一定要赔的。那个足球于欧洲所购,质量上乘,价格高昂,一向是加拉校长的珍藏。因为今次比赛适逢国庆,加拉校长才忍痛把足球捐出,让大家体验一下真正的足球是什么样子的。结果却是你方的球员不知出于何等心思,也不知道用了什么阴毒方法,竟然狠心地把球给弄破了!” “那你说赔多少?”黄佑伦校长问。 “至少这个数!”翻译伸出了五个手指头。(作者也不知道是什么数,请读者忽略之……流汗) “呀,你不如去抢!难道你的足球是镶金的么这么贵!”黄佑伦校长忍不住大声道。人为刀俎,我为鱼rou,法国人在殖民地内说一不二,只能任他们欺诈勒索了。 翻译回答说:“加拉校长说的就是这个数,要么学校赔,要么就叫那陈乐赔,如果他赔不起的话,就叫他洗干净屁股,准备坐牢吧!” “不过是比赛中的意外,造成这样子,大家都有责任,怎么就只让我一个人负责赔这么多?”陈乐见黄佑伦校长哑口无言,只能站出来为自己辩护了。 “若是比赛中你伤了人,这伤药费不是只由你赔吗?难道还要大家一起帮你赔?荒谬!”翻译听见有外人插嘴,老实不客气地反问道。 “当然是……”陈乐的突然停口,是因为他忽然想到双方的认识有差别,也不知道如今体育暴力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观点,发展到哪一步了? 体育暴力行为一直伴随着人类的体育活动发展,而且自现代体育发展以来,暴力现象日益严重,人们为了遏制和惩治这种行为,防止它将人类的体育文明精神销蚀掉,采取了多种措施。 按照传统的做法,对于违反规则的暴力行为,是按照体育组织的内部规则来处理的,比如,对于暴力行为者采取禁赛、罚款等制裁措施。但是这种做法不断地受到人们的批判质疑,现实中的体育暴力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日益蔓延之趋势。于是法律责任便被引入其中,其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英国在长期的司法审判中,针对体育比赛中的暴力伤害行为,该国法院确立了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参赛即为同意”原则与例外原则。 “参赛即为同意”原则指的是在体育比赛中,必要的身体碰撞是难免的,因此,对于一些被规则允许的,并且被合理提示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明知,则将当事人同意参赛,视为同意接受了这些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例外原则指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或者明知的,并且引起严重损害结果发生的,受害人的参赛即不能认为“视为同意”,行为人也就不能以“参赛即为同意”原则作为辩护理由。 由此可见,“参赛即为同意”原则是否定体育暴力伤害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而例外原则是认定此类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已经能够表明,对于一些轻微的伤害行为,同意可以成为免责事由;但是对于一些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严重身体伤害,同意不能够成为辩护理由。 有两个案例可以体现出“参赛即为同意”原则与例外原则。在波瑞德召一案中,被告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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