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五十八 冥界忘川河 (第1/3页)
第二天一早醒来,望了望窗外——外边还是黑色的天。冥界其实很好区分白天黑夜。有星星是夜,无星星为昼。 跟三长老打过招呼后我们便出了旅店。 “冥界咋不分白天黑夜?”梦幻好奇。 “人家白天没星星,晚上有星星。就这点也能证明了。”血瞳第一次讲这么长的句子。 “……”这能算什么证明? 布莱克站在一旁听阿努比斯听阿努比斯介绍冥界……的阴曹地府。 东方的冥界跟西方的冥界虽然一样,但要是把冥界看成一大块的话,东、西方的“冥界”相当于俩国家。 “阴曹地府,在中国,大量的古代神话和佛教典籍中都有阴曹地府的记载,中国人把世界万物都分为两极,这就是中国的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把人类生存的空间分为天(阳)、地(阴);人分男阴曹地府(阳)、女(阴);时分白(阳)、昼(阴);天分日(阳)、月(阴)。在中国有三界之说,就是天上、人间、地狱;认为人是有灵魂的,每个人有三魂七魄,人在死后首先要到阴曹地府去报到,在那里接受阴间的大法官——阎罗王的审判,根据每个人在阳间的表现作出判决。好人会得道成仙到天上去过神仙生活,长生不老;不好不坏的人就要投胎转世再做人;坏人恶人就要打入阴曹地府中的十八层地狱中相应的层数中接受不同的惩罚。 中国古人认为天上有玉皇掌管,西天有佛祖掌管,人间有皇帝掌管,而阴间,则是由地藏菩萨和众王主持。人死后回归阴府,阎罗王会根据其在阳间所做予以惩罚。所以有道是:莫言不报应,神鬼有安排。阴曹地府是掌管万物生灵生命的地方。凡天地万物,死后其灵魂都在被黑白二常拘到阴界,其在阳间的一切善恶都要在此了结。正所谓是活人在阳间,死人在阴间,阳间一个世界,阴间一个世界。” 阿努比斯介绍阴曹地府,如同在介绍自己家一般熟稔。 “其中,忘川河河水是孟婆汤的主要材料之一,要是你直接喝下去……要么死,要么把前世今生所有的一切统统忘掉,成为‘孤魂野鬼’,无处可依。”说着,他嘴角出现了一抹邪笑。“要不要尝一口?很好喝的哟。” 其他人纷纷摇头。笑话,谁会喝“纯天然忘川河河水”?这不是摆明了要自作自受么? 格莱奥笑笑:“免了吧。” 黄泉路的路程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久。不过照我们现在这个速度,应该三个时辰就够了。但是……还是要很久啊…… 所幸一路上大家都不是很沉默,气氛也很活跃。伊莎·贝拉兴高采烈地拉着梦幻说三道四,而诺伊尔就一副被抢了老婆的幽怨脸,惹得我们哈哈大笑;盖亚调.戏缪斯不遂,反被缪斯踩了一脚,痛得哇哇大叫…… 冥界黄泉路旁有很多彼岸花,开成一片一片,往上去如同一团燃烧得正旺的火。给一行人增添了不少乐趣。 麻木地走啊走,眼前终于出现一条河。河上有桥,桥上有人,人拿着勺,把液体滔进碗里舀进碗中。 在她身边,许多鬼排成了长龙一条。 “啧,这就是孟婆了吧?生意真好。”凯兮望着孟婆的方向,调笑道。 “啧,凯兮你性子倒是越来越放得开了。”缪斯掺和一句。 凯兮不负她望,冷冷扫了她一眼后便自说自话去了。 忘川河有三座桥,分别是金桥、银桥和奈何桥。忘川河里面尽是不得投胎的孤魂野鬼,虫蛇满布,腥风扑面。忘川河上有奈何桥,奈何桥边坐着一个老婆婆,她叫孟婆,要过忘川河,必过奈何桥,要过奈何桥,就要喝孟婆汤,不喝孟婆汤,就过不得奈何桥,过不得奈何桥,就不得投生转世。 有些人家在丰都,老香客喜欢走上面那一座桥,认为走过此桥,死后可以免去过奈河桥之苦。由此可见,建国前一些善男信女到桥前烧香化纸,施舍钱物的虔诚,只求死后佛能护佑过奈河桥! 些许小鬼在河中不断挣扎,狰狞的面孔,企图一览无余——不就是想把人拉下水么? “在这里,忘川河倒还有一个传说。相传为了来生再见今生最爱,可以不喝孟婆汤,那便须跳入忘川河,等上千年才能转世。千年之中,你或会看到桥上走过今生最爱的人,但是言语不能相通,你看得见他,他看不见你。千年之中,你看见他走过一遍又一遍奈何桥,喝过一碗又一碗孟婆汤。孟婆汤又称忘情水,一喝便忘前世今生。一生爱恨情仇,一世浮沉得失,都随这碗孟婆汤遗忘得干干净净。今生牵挂之人,今生痛恨之人,来生都相见不识。可又盼他不喝,又怕他受不得忘川河中千年煎熬之苦,受不得千年的寂寞。 喝孟婆汤,了前尘旧梦,断前因后果。忘尽一世浮沉得失,一生爱恨情仇,来生都同陌路人相见不识;。必须跳入忘川河,受水淹火炙的磨折为铜蛇铁狗咬噬,受尽折磨不得解脱等上千年。千年之后若心念不灭,还能记得前生事,便可重入人间,去寻前生最爱的人才能轮回,转世之后会带着前世的记忆、带着‘记号’寻找前世的恋人。这个记号就是要么在脸上留下了酒窝,要么在脖子后面点颗痣、要么在胸前点颗痣或者身上有胎记。”神话这种事,我倒是能信手拈来。 “好痴情。”艾辛格感叹一句。 “我们不如到那边看看?”缪斯好奇地指着忘川河的另一头。 正巧我们也不急着去“投胎”,举手表决后全票通过。 忘川河是名副其实的血河。通红一片,再加上时不时传来的哀嚎,不用想也知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