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柏林(1) (第1/1页)
时间荏苒,亚利已经在伦敦呆了两年半了。 每天,亚利都是7点准时起**,去英格兰银行附近用早餐喝一杯咖啡,然后步行至自己在林肯工会附近的会所【注1】,在那里工作到中午,然后要誊写员把文件都抄出来,他带回家做。 亚利的拉丁文【注2】不是很好,重要的句子和短语他能记住一点,无论是写顾问书还是辩护意见的时候都要很长时间,为此,他找了一位特别精通拉丁文牛津毕业生阿尔伯特-黛西平【注3】为自己的实习生和秘书,帮助自己的拉丁文表达。 除了亚利在会所的出庭律师和事务所的事务律师的工作外,他投资3500英镑成立了不列颠荣威【注4】公司,以每辆5英镑的价格卖给警察局和政府机构。自行车是亚利能记住的简单机械之一,因为他天天骑自行车穿行于布里斯托的街道上。新型自行车很快获得了市场的肯定,在不列颠的城市和乡村,农民和职员们掀起了自行车热潮——便宜。不过受限与材料,亚利没有使用橡胶轮胎,而采用厚牛皮保护金属车轮。亚利注册了这项发明,但难以获得在商标权下的广义保护,因为不列颠还没有商标法。 通过生产和授权使用,亚利从这项发明中挣得了将近5万英镑,对资本收益率来说,非常不错,但和亚利心目中的目标收益相差甚远,到了最后,还是他成立的再保险公司为他创造了最多了财富。 在这两年中,亚利只回到帝俄一次,还不是首都,而是芬兰大公国的赫尔辛基——皇帝一家正在那里消夏。亚利只在赫尔辛基滞留了两个星期就返回不列颠,尽管皇帝和皇后陛下的关怀无微不至,但亚利觉得,还是不列颠有家的感觉。 这并非说亚利就是一个亲英派,但在帝俄,无论是在圣彼得堡郊外的“沙皇庄园”还是莫斯科的克林姆林,抑或是雅尔塔,亚利总是孤单而且神秘的;皇帝陛下认为亚利是一个跟亚利爷爷一样的彻彻底底的十字教徒,在很多时候恪守并“愚蠢”地坚持着很多清规戒律(甚至亚利本人也是这么认为,在即便生活已经被忙碌的安逸充实起来的不列颠,他在祷告的时候仍然“愚蠢地”重新探求本心)——这其实是亚利对陌生环境的一种伪装——虽然亚利在不列颠的生活习惯都没变,但只要亚利自己知道那种放下伪装之后自在。 亚利在19世纪60年代的帝俄皇室算得上一个巨富,他名下共计拥有将近500w英镑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还在不断地增值。 皇帝陛下的一纸家书终结了亚利在不列颠的自在生活,皇帝陛下要求亚利返回圣彼得堡,履行一个成年大公应尽的义务。 亚利决定尽可能的拖延时间,因此他给皇帝回了一封信,借故推延了两个月。在拟定好律师楼和企业的战略之后,亚利终于动身,但并不是从相对安全的海路,而是穿过布鲁塞尔-汉诺威-柏林-华沙的陆路路线。 亚利对布鲁塞尔的认知只停留在欧盟总部和欧洲法院以及比利时巧克力——北约总部除外——他还知道布鲁塞尔是在弗兰德斯的唯一一个法语地区。比利时对法兰西和德意志的平衡很重要,但在地理上,这个国家却是新教和旧教分裂后的产物——弗拉芒人就是信公教的荷兰人——而不是任何一个被“民X族X主X义”标识的民X族X国X家。亚利在品尝了奶酪和巧克力后,就离开了这里。 在女王维多利亚即位之前,汉诺威王室一直都占有不列颠的王位。但在维多利亚女王即位时,她却无法如愿加冕成为汉诺威国王——因为汉诺威不允许女性即位——因此,现在的汉诺威国王是维多利亚女王的表亲,但仅此而已,亚利对汉诺威的认识,只有英式花园和东弗里斯兰地区的奇特的红茶饮用方法。 一路无事,直到亚利穿过汉诺威与普鲁士的边境。 亚利对普鲁士有一种非常复杂的情感,没有人比他更明白德意志的统一无法阻挡,但他不希望看到一个被普鲁士“蛮夷”统一的德意志。 德意志涌现出了非常多的哲学家,科学家和诗人,但那在凡尔赛镜厅的加冕礼之前的事儿了;无论是在第二帝国和纳粹时期,德意志在哲学,自然科学和文学上为人类的贡献并不大,德意志的这些成就转而变成了财富与工程学方面的进步;拥有悠久历史的德意志自由派在保守的容克地主资本家的压迫下**着——统一后的德意志变成了专制的代名词。 亚利经过国土完全被普鲁士领土包围的安哈特大公国,进入柏林。
抵达柏林之前,亚利一直是以他在英国的假身份——亚利-宾汉姆在比利时和汉诺威游历的,但到了对帝俄亲善的普鲁士,他便恢复成帝俄大公,亚历山大王子殿下。 帝俄驻柏林的使馆位于菩提树下大街,距离勃兰登堡门几百米,日后的德意志帝国议会就修建于勃兰登堡门北侧;这里的警备严格,在柏林是除了波茨坦之外的唯一实行宵禁的地区。本来,亚利租赁的马车是无法在夜色中,进入柏林的中心地带的。不过,亚利来柏林已经通知了柏林警方并向普鲁士外交部作了通告,他便在柏林骑警的护送下,进入了帝俄大使馆。 当夜,帝俄大使为亚历山大大公举行了欢迎晚宴,这种晚宴纯属私人性质的。亚利在晚宴上请大使先生为他安排明天会见首相俾斯麦和副首相罗恩【注5】的活动。同时,他也写了一封信给普鲁士皇帝,他的远房表亲【注6】,表明了谒见请求。 注1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出庭律师都是自由执业者,不能从属于任何律师事务所,但为了方便交流,他们聚在会所(Chamber)进行工作,会所有高级职员(经验成就最高的出庭律师)分配案源,管理在会所工作的出庭律师; 注2在英格兰改革司法系统之前,法官和律师都用拉丁文工作,正式的官方文件需要用英文和拉丁文书写; 注3阿尔伯特黛西,牛津大学法学教授,著有《不列颠宪法》 注4即Rover,自行车刚开始在英国被称作Rover; 注5即AlbrechtvonRoon,普鲁士三杰之一,剩下的两个是老毛奇和俾斯麦 注6亚利的祖母是普鲁士的夏洛特,是威廉一世与腓特烈威廉六世的长姐,于1861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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