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晋孤烟之山河破碎_第十五章 公元317年 幽冀辽 9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五章 公元317年 幽冀辽 9 (第1/2页)

    总体上来说,宗教的世界观比较好使,儒学的社会观最优秀,自由派的人性论有其精彩之处。笔者并不喜欢宗教的世界观,但是不得不说,宗教的世界观有其好使之处,否认这一点,你就看不清为什么人家宗教还枝繁叶茂。

    对于世界观来说,可以说现在所有的世界观从认知上都是错的,世界是上帝创造的自然是错的。但是,我们自以为是的世界观也是错的。我们在教科书上学到的太阳系有九大行星,但现在的课本里写的太阳系是八大行星。对这件事知道的人会说,这只不过是科学家把冥王星开除出行星行列,但是他却不知道,即使冥王星没有被开除出行星行列,那么现在也不是九大行星,而是十大行星。因为2014年,科学家们又在冥王星以外发现了一颗和冥王星类似的一颗行星。所以,这个世界观不能去看对错,能指导他的社会观就行。

    宗教的世界观极端简单,上帝创造,先信哲学,你只要信了就OK了,后面一切好说。

    由于儒学比较短于阐述世界观,所以儒学更关心的是社会观和人性论,个人服从集体,其无神论的社会观是其无法说明的缺点。

    其实,任何无神论的世界观在推广上都有很大缺点,因为没有人能说的清这个世界观到底是什么。孔孟避谈‘天’,荀子干脆说: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大家都知道天成就万事万物,却不知道他无形无迹,只有圣人是不刻意去求了解天的)。可惜宋明理学在世界观上借鉴宗教,做了江湖骗子。

    可是每到王朝的末期,人们受尽战乱之苦,战乱扭曲了人们的心灵。往往儒学会受到怀疑。人们开始病急乱投医,人们开始相信鬼神之说。因此,儒家也有一句,国之将灭,必出妖孽。

    在经历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后,自然儒家的以仁义为主体的社会观遭到怀疑。这时候北方佛教兴起,道教又悄悄地在南方发展起来。道教产生于东汉中后期或者更早。

    琅琊王氏的子弟中有很多带有‘之’字,比如说王羲之、王献之,这证明他们就是崇拜道教,陈寅恪认为“之”是道教的一个隐号。

    在这一时期,士族阶级不仅开始融合宗教,甚至他们也成为一定的宗教领袖,主导道教的发展。

    王导身边有戴洋,王敦身边有郭璞,郭璞我们前面提到过,他是风水界的祖师爷。郭璞喜欢卜卦,在西晋和平时期,他是被嘲笑的对象,但是到了东晋,他却被门阀王敦所看重。还有港剧中经常出现的黄大仙也是那个时代的人。

    但是道教主旨,不管是炼丹派,还是追求长命百岁,他这个学说不好糊弄人。因为没有一个人见过长命百岁的人。宗教想糊弄人必须拿死后说事,比如上天堂了,你想见也见不到,只能等死后去看看是否上天堂。

    道教在士族的推动下,走向了一个以清静无为为主旨的宗教。

    笔者说过,佛教针对人群是社会底层。不要眼红地主,人家上辈子吃苦、求善。你这辈子好好吃苦,下辈子也做地主,或到极乐世界、天堂享福。

    儒学针对社会中层。没人帮你,全靠自己。学习、修身才可发达、安命。荀子曰:匹夫以自强为强。不要艳慕富二代,咬紧牙关做富一代去吧。

    道家针对社会富贵。最高形式是‘守静去燥’。大富豪什么也不需要做,安安稳稳多活一天,就是在‘人间天堂’多快活一日。试想,一个家中没有粮,老婆在闹,三个孩子在哭,你让他怎么‘守静去燥’。社会富贵中就算有几个不信的,只要他得个大病小灾,就会灵光感悟:光顾挣钱了,还没来得及花钱就死了?这是亏死的。

    知道了吧,能从精明的亿万富翁手中骗到钱的都是牛鼻子老道,这居士,那仙人。

    劳苦大众要社会公平。不要克扣工资、血汗钱;辛苦半生,升个小科长,别被他人算计了。

    精英要社会自由,来吧,是骡子是马,来出来溜溜,看谁会挣钱。极端自信,好似没有社会制约,他马上变成比尔盖茨。

    这时候求仁求义、以礼治天下的儒家社会观就会受到很大冲击,各种神神怪怪的有神论的组织就会频繁冒出。八王之乱以后,东晋率先冒出的是道教,虽然这个教派历史很悠久,甚至在战国时候就可能已经出现,而其真正成为一代宗教还是从东汉后期开始。

    由于宗教也是研究社会观必须遵从世界观,而自由放任的士族也是研究人性论与世界观的关系,都以研究‘世界观’为主,所以他们有互补之性。慢慢的大士族不仅接受了道教,甚至还成为道教的领军人物、改革者。

    琅琊王氏在这一时期就和道教走得很近,王羲之的儿子王凝之有一个让人看不懂的典故:道教孙恩造反时,曾经向他镇守的城池进攻,而王凝之既不跑也不抵抗,大开辕门,放他们进来。就是认为道教不会把他怎么样,结果孙恩进城后将其杀死,让才女谢道韫成了寡妇。

    东晋的很多名士开始信仰道教,这个信仰作为儒家是不应该有的,所以他们已经真正的演变成自由派。

    《庄子》在历史上,无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