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317年 幽冀辽 内道 12 (第2/2页)
起。实事求是,摸着石头过河,与时俱进,岂不都和道家的审时度势相通。 虽然仁义还是永远的道德核心,可是却没有更适合现实的‘礼’,旧礼却无法指导现实生产和社会生活。因此从东晋到隋唐,道与儒可以分庭抗‘礼’。 道家做事审时度势,很多时候表现得恰到好处,那还要外儒内道干什么? 道家的核心就是社会观需要顺从世界观,即要顺从‘道’这个自然规律。那么我们今天所能了解到的最高的自然规律是什么?无非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他可以来指导大自然,对个人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他不能用来指导‘人类社会’。 这便是道家的缺陷。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不能全面认识社会本质。 人类社会的许多事情并非像自然界那样明确。大多时候界限是模糊的,并非非黑即白。比如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自由是人类的一个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评价甚至批评任何事物和人的权利。 但是言论自由可以批评,却不可以侮辱。而在这批评与侮辱之间,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那么这个界限由什么来区分,只能用道德认知来区分。 道家的治世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如文景之治,唐朝盛世。审时度势的治世原则不可或缺。 但是,自然界有自己的‘道’(自然规律),而人类的社会又有自己独特的‘道’(社会规律)。道家只关心自然万物的道,忽略社会规律是其重大缺陷。(儒家则正相反)我们举两个道家失败的例子。这两个典故还都很著名。 第一个例子是李陵事件。 李陵在大漠战败投降后,大多数大臣认为,李陵战败投降,沉重打击汉军士气,如果他这样的行为不被惩处,那么以后所去的将领打了败仗,都可以投降了。 而司马迁认为,李陵战败投降,或有隐情,对他的处罚可以等等再看。
这两个观点分别代表了儒家观点和法家观点,成为儒法之争的重要事例。司马迁的观点根据道家具体事务具体分析,认为李陵投降可能会有更深层次的含义,认为对他的处分应该等等下发,但是我想一想,就算李陵杀掉敌人可汗,那么这个后果是什么?这个后果仅仅是匈奴又换了一个可汗,对于战争敌我双方几乎没有影响。而因为放过了投降者李陵,则可能动摇所有汉军中高级军官的战争决心。 战败比一定非要死,可以向苏武一样做俘虏。战败投降就是汉jianian,此事非黑即白,没什么可谈的。 所以,从儒家的尽忠尽义的观点来处罚李陵是更加正确的。王夫之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第二个例子是淮南子事件。 淮南王刘安是西汉最著名的道家学者,其所著《淮南子》被称为道家巅峰之作。他还编著《淮南万毕术》,深入探索自然规律。他在淮南四郡不循先法,不守旧章,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效果也很好。 淮南王刘安因为子孙犯法,而被汉武帝割去了几个城邑,一时气愤准备造反。他是汉初的著名学者,他的首席助手伍被劝其不要造反。而淮南子以道家的观点对伍被说:“武帝执政,对外战争太多,人们开始生活痛苦,这个时候正好是起义的最佳时机。” 而伍被却用儒家的观点来劝说其不要造反,他意思是,各个小家庭还没有失去孝义,法律纲纪还未松弛,所以率先起义者不会成功。 刘安讥讽他说:“我们现在的实力难道说比陈胜吴广还要弱吗?陈胜吴广只有区区百人,揭竿起义应者数十万人。而我们一上来就有数万军队,而且可以抢先率兵控制虎牢关,军事家说只要控制虎牢关就等于控制了东方。(断绝成皋,隔绝天下)” 伍被仍然用儒家的观点来说明,汉朝人心未失,即使你有一定的军事才华,也不能成功。 在无奈之下,伍被给刘安出了个狠主意,这个主意直接要了他自己的命。他用儒家的观点看待这件事情,认为若使汉武帝丢掉天下,必先使其丢掉人心。不如假传圣旨,命东方各郡人民都去参加北伐匈奴,骗官员去捉拿年轻壮丁,这一下,必定天下汹汹。再利用这些捉来的壮丁起义,最后拉拢东方诸侯,或许能成功。这一招太阴毒,刘安又不敢用。结果仓促起兵,民心、军心都不在他这一边。连军队都调配不好,被杀。 淮南子看到了客观事实,朝廷征讨匈奴压迫了人民;攻下虎牢,隔绝天下。但他没有深入观察社会,见微知著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此事也能看出儒生坏起来,更加混蛋。越有才华的伪君子越恐怖。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