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类拔萃_第四十二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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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章 (第1/2页)

    上班没有几天,常兰就感到头疼,因为有些事有些人,就是让她头疼,尤其是那些把诉状递给院长,院长把诉状转给朱建华,朱建华把诉状转给自己的那些个原告。尤其尤其就是钱大刚的案子,钱大刚本人、钱大刚的老婆及钱大刚的老婆身边的那一大群人,那一大群三四十岁、四五十岁的女人。每次常兰早上上班都能同这一群人相遇,每次相遇时这群人对常兰都指指点点。常兰虽不能听明白她们讲的是什么,但猜也能猜出来,她们没讲好话。

    常言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到了常兰这里,感觉的就是铜棒铁棒,都不如老百姓的指头棒。开始这一群是在离她距离较远的地方指指点点,后来在擦肩而过时,仍骂声不绝,常兰每次被骂之后都为这一群人开脱。在常兰看来,是自己得罪了她们,说得罪也不完全恰当,应该说是自己剥夺了她们的权利,法律赋于她们的诉权。而自己又为何做这样的恶人呢?是源于对权力的尊崇。尽管这权力的意志同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甚至法律条文相违背。

    法律人以法律的名誉坐在法院的办公室干着违法的事,这就是常兰的自画像。

    常兰想的多了,不但没有解脱,反倒越想越痛苦。今天她又近距离的被“指头棒”们鞭挞了一顿,到了办公室就觉得房间太小,小的不能接收她呼出来的怨气。为了逃避当事人的围堵,常兰干脆在早上签完到后连政治学习都不参加,就躲回住处。她一个人呆在宿舍里的时候就想,为什么办公室不隔上一个护栏?如果有护栏隔着,当事人想骂就骂去吧,可这护栏是想象中的,现实并不存在,当事人一推门就是她的座位。她甚至经常感到很紧张,常兰背对着门,怕有人推门直接从后面攻击她。

    朱建华有时打她的手机,问她在哪,她说怕钱大刚来找她立案,她躲在房子里,朱建华说躲一躲也对。不想给人立案就躲在房子里不出来,但说服于建华撤诉需要面对面,说服李凤英不起诉也要面对面,躲是不可能躲出预期效果的。常兰还是要硬着头皮去说。于建华就是不撤诉,不但不撤诉,还隔三差五的找上门来,问什么时候开庭。常兰被压的喘不过气来。常兰开始往坏处想,因为,如果有人跑到政法委或者其它什么地方告上自己一状,那责任肯定由自己来承担违法后果,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可时间一久,常兰每天都被当事人纠缠着穷于应付,她反到是忘了这个可怕的噱头。她每天都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穷于应付,忙于躲避,有点找不到北了。

    于建华找到了孙耀先,孙耀先得知情况后很恼火。于建华走了,孙耀先忽然想到了办法:不管朱建华这么说,这排期的工作应该是常兰做的,就打电话把常兰叫到办公室,问:

    “于建华的案子为什么还不开庭?”

    “正在准备排期。”常兰说。

    其实,常兰是在撒谎,案子立与不立由朱建华来定夺,开不开庭也是朱建华说了算。朱建华一直在让撤诉,哪有什么开庭这一说呀。不过常兰的谎言背后也有一定的道理,再过说,如果于建华就是死扛着不撤诉,那时也该排期开庭了。

    孙耀先说:

    “于建华的案子我很清楚,李凤英夫妻把于建华夫妇打了,水利局纪检部门做出了决定,要求李凤英夫妇向于建华夫妇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五千元,决定下了之后,李凤英不接受处罚,不赔偿这五千块钱。他们纪检委书记特地到我办公室来,要求我们法院强制执行。我跟他说,水利局纪检部门的决定没有强制执行力,于建华夫妇想拿到这五千块钱,必须到法院起诉。”

    “不要搞什么能拖就拖,能压就压,能不立就不立,法院就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就要立。”孙耀先说。

    常兰知道,如果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就要立,李凤英的案子可以立,刘正华的案子可以立,钱大刚的案子可以立,令她头痛的案子都可以立,她根本就不会把工作做得千难万难,天天的像老鼠躲猫一样躲着当事人,把自己搞的身心疲惫灰头土脸,但孙耀先送来的橄榄枝她不敢接,也不敢顺着孙耀先的思路往下缕。如果按着孙耀先说的做了,朱建华会怎么说怎么做?朱建国怎么说怎么做?自己得罪了一个孙耀先,都经常被修理过来修理过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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