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不灭诀_第一百二十九章 逃离之法,直面刘辰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二十九章 逃离之法,直面刘辰 (第2/3页)

灵力回到了自己的身体。

    随着浑身充满力量,曹川正想要立刻运转混沌不灭决将食心虫全部杀死,慕清秋着急的声音在这时传入到他的脑海之中。

    想到之前因为被隔绝了神魂力量而无法与慕清秋沟通,曹川只能悻悻一笑,让慕清秋迟点再教训自己的同时开始一边运转混沌不灭诀灭杀体内的食心虫,一边释放灵力开始寻找破解阵法的方法。

    刘松林布置的阵法并非出自他手,而是来自刘辰。

    刘辰倒是大手笔,为了保证刘松林能除掉曹川,交给刘松林布置的都是些以神藏境实力难以破解的阵法。

    但就在曹川为之苦恼,准备向慕清秋求助的时候,温静好却是抢先一步与之说道:“曹公子,我已经找到了存在于阵法当中的总共十二个阵眼,等会儿我会为你指明阵眼所在的方位,但你一定要做到同时击溃那十二个阵眼,否则阵法会发生改变,到时候就不只需要摧毁十二个阵眼了。”

    “曹公子,我的隐匿之法马上就要失去作用,所以你可一定要加快速度啊。”

    说完,无论曹川如何传音呼唤都无法再得到温静好的回应。

    “不好!难道是刘松林已经告诉刘辰有温姑娘的存在,所以要提前回去杀死温姑娘?”

    “不行!我必须要以最快的速度破解阵法,除掉刘松林!”

    想到刘辰可能已经回去找温静好的麻烦,曹川加快了破解阵法的速度。

    没过多久,在温静好的那股诡异的力量的指引下,曹川顺利找出了位于阵法当中的总共十二处的阵眼。

    想要同时击溃十二处阵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果只是恢复了灵力,曹川并不能保证自己一定可以做到。

    但在恢复了与神魂力量的连接后,能够施展虚无心剑的曹川有绝对的信心可以同时攻击十二个阵眼。

    “刘松林,这一次我定要让你心神俱灭!”

    朝着刘松林的方向吐了口口水,随后曹川开始静下心来运转虚无心剑,将自己的神魂力量凝聚在十二个阵眼上方。

    由神魂力量凝聚而成的心剑准备就绪。

    曹川立即意念驱使心剑剑气一斩而下,径直劈砍在了阵眼之上。

    十二把虚无心剑同时落下,劈砍在阵眼上让整座阵法瞬间爆发出剧烈的震颤和爆裂。

    原本正悠闲地躺在椅子上等着曹川被食心虫吃掉的刘松林被吓得一个哆嗦就从椅子上掉了下去,给自己摔了个屁股蹲才意识到是身后的阵法出现了问题。

    急忙运转灵力稳定身形站起来,再转过头去。

    可看到身后情况的刘松林却开始不停颤抖着,瞪大了的眼睛就好像是见到了什么不可名状的存在。

    然而此时此刻在刘松林的眼中除了正在不断崩塌的阵法之外并无他物。

    但也正是因为看不到任何东西才让刘松林心生恐惧。

    阵法被破坏,又看不到有其他东西,就证明曹川已经从阵法之中逃脱。

    同时也证明了可以从阵法当中逃脱的曹川一定已经恢复了他神藏境七重圆满的实力。

    食心虫也必然失去了作用。

    而他自己,不过是个刚刚恢复到凝神境没有多久的修士,绝无可能会是神藏境修士的对手。

    “怎么会这样?难道说曹川已经突破到紫府境了?还是刘辰那个畜生故意在阵法里做了手脚,就等着曹川破解阵法后杀了我?”

    越想心里越是慌乱。

    不想死的刘松林当即起身拔腿就跑。

    然而无论他脚下的速度多快,一低头就可以看到自己不过是在原地踏步罢了。

    因为已经有一把闪着寒光的剑将他的双脚斩断。

    这把剑的主人不是其他人,正是从阵法中脱困而出的曹川。

    曹川收回斩天剑,就站在一旁看着刘松林因为失去双脚而跪倒在自己的面前。

    “不···不,不要杀我!”

    眼看曹川正提着剑朝自己走来,刘松林急忙开口求饶道:“曹师弟,求求你,我是被刘辰逼得!是他逼我这么做的,我要是不做的话他就要杀了我,我不想死所以才听从他的命令,你一定要相信我!千万不要杀我!”

    “曹师弟!我可以把我所有的东西都给你,只要你肯放我一条生路!”

    “放你一条生路?”

    “对对对!放我一条生路吧曹师弟,只要你把我当一个屁给放了!”刘松林充满希冀的看着曹川。

    “呵!做梦!”

    吃一堑长一智,已经吃过亏的曹川自然不会再给对方有陷害自己的机会,当即拔剑出鞘。

    “锵!”

    一声剑鸣转瞬即逝。

    曹川头也不回的收剑回鞘,准备即刻赶回去天灵院寻找温静好。

    而在其身后,刘松林已经被他一剑斩杀,倒在地上的尸体正在被苍白阴冷的太阴之火焚烧着,过不了多久就可以把刘松林烧成灰烬。

    但就在曹川把斩天剑收回到剑鞘,正准备回去天灵院的时候。

    突然,一道极强的威压从天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