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区星_第一卷 汨水东来 第十八章 宴席(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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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汨水东来 第十八章 宴席(上) (第2/2页)

的捞钱计划,可能需要调整一下。

    董义现在急需搞钱——刚到手的罗县县令一职,花费了他整整1666万钱。

    罗县户数逾万。依汉制,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罗县是大县,行政长官乃是县令,年俸千石。

    按照千古一帝今上拟定的规矩,官职官位明码标价,按其年俸的100倍出售。罗县县令一职,价值2000万钱。

    董义向负责评定工作的宦官张让行贿1000万钱,给自己定了个“德行昭彰”的评语。

    于是,按照皇帝陛下拟定的惠官政策,“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董义仅向西邸输钱666万钱,就拿到了秩千石的罗县县令一职。

    拿到罗县县令一职后,董义旋即拍马上任。但他可不是来为人民服务的。

    为了当县令,花了1666万钱。当上县令后,不捞它3个5个1666万钱,这像话吗?

    更何况,董义还积极向上、追求进步。他的目光,早就盯上了隔壁临湘城里空缺的长沙太守一职。

    因为州郡相党,人情比周的缘故,先帝爷桓帝在位时,拟定了名为“三互法”的官吏籍贯回避制度。

    其概要大致为:如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士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对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

    由于“三互法”所规定的交错回避,致使禁忌过于严密,造成了官吏选用艰难、久缺不补的局面。

    长沙郡太守一职,就已经空缺小半年了。

    若不是秩比600石的从事中郎,不可直接升迁为秩2000石的郡太守,董义保不齐当时就借钱直接一步到位了。

    罗县县令一职,在董义心中,不过是升迁长沙郡太守的跳板罢了。

    长沙郡下辖临湘、罗、汉昌、下隽、益阳、醴陵、攸、茶陵、容陵、酃、连道、昭陵、安成等13县和湘南侯国,明显是比罗县要大得多的舞台。

    (刘阳县,要到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才从临湘县析地分设。)

    舞台越大,操作空间就越大。

    并且,长沙郡太守一职的价位,仅仅是罗县县令的两倍而已。很明显,长沙郡太守一职,性价比更高,是更适合搞钱的职位。

    董义现在,只想在罗县快些搞钱,然后快些向张常侍和陛下输钱,好快些升迁,去隔壁临湘城当长沙太守。

    左殽右胾,仆役开始上飱食了,董义却毫无胃口。

    他本以为,区家是鲜嫩可口的乳猪。现在看来,搞不好是头长有獠牙的山猪。

    不好下口啊。

    “《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礼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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