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新秩序_初露峥嵘 第57章 新的合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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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露峥嵘 第57章 新的合约 (第2/2页)

不是今治fc能接受的,别说他们没钱,就是有钱也不能这么做,因为这完全是打破今治fc薪水体系的一个报价。

    面对今治fc的暴跳如雷,托德丝毫不意外,他就是报了个俱乐部不能接受的价钱,意思是我也不可能接受三年的时间条款。

    当然如果俱乐部突然发疯答应了也没关系,林洪能赚到钱是一回事,如果真的踢出了状态,想要林洪的欧洲俱乐部肯定不会在意那点违约金,因为林洪身后的巨大中国市场很快便能让欧洲俱乐部赚回来,对于林洪登录欧洲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当然如果纯粹是为了卖球衣和广告,托德和林洪都会拒绝,那样还不如留在今治fc。

    总之托德的薪水报价就是一步将军的棋,剩下的就看今治fc想要一份3年的合约还是稳定的薪水结构。

    最终今治fc经过商议决定还是妥协了签约2年,作为对今治fc的让步,托德最终代表林洪同意在薪水上面做出巨大的让步。

    新合同中林洪能拿到10万日元的周薪,这相当于每个月能拿到24000人民币的工资,这和日本白领的工资已经差不多了。另外林洪还能拿到每场10000日元的出场费,进球奖金也从20000日元上升到30000日元,助攻奖金从10000日元上升达到15000日元。其他的奖金不变。

    当然这些都是从下个赛季开始计算的,这个赛季林洪签不了正式合同,所以只能按照之前的预备球员合同走。

    托德这次的合同谈判非常成功,他不仅把林洪的预备球员合同变成了更有法律保障的职业球员合同,还把林洪的薪水大幅度的提升了,下赛季林洪将是仅次于户田和幸的队内第二高薪。

    不过托德最为得意的是帮林洪抢到了50%的肖像权,这才是他最想要拿到手的东西。

    说起肖像权,可能很多人会和球员的个人代言搞混淆,分不清球员赚的那些钱要和俱乐部分,甚至根本分不到。那是因为他们分不清俱乐部肖像权和个人肖像权的差别。

    所谓俱乐部肖像权收益指的是球员以俱乐部成员的身份获得的商业赞助收益,比如穿着球队球衣拍摄广告,为俱乐部拍摄赞助商广告等等。

    而企业针对球员个人的单独赞助则是个人肖像权,这个不属于俱乐部合同谈判的部分。

    正常情况下,企业肯定更愿意赞助俱乐部而非球员,因为赞助俱乐部则表示该俱乐部所有的球员都有机会为他们做宣传,而赞助球员的效果则相对片面。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只要球员到了一定的级别,那他们个人的代言效果绝对不比一支球队差。

    比如当年贝克汉姆从曼联转投皇马的时候,佛罗伦迪诺不惜开出当时世界第一的1500万欧元的税后年薪也要得到贝克汉姆的全部俱乐部肖像权。只是贝克汉姆背后的经纪团队拒绝了这个提议,他们宁愿让贝克汉姆拿着300万欧元的“低薪”也要拿到50%的俱乐部肖像权。

    佛罗伦迪诺考虑到贝克汉姆已经拿了几乎所有行业的大牌赞助,个人肖像权收益已经开发的极为完善,所以也就同意了只要50%的俱乐部肖像权收益。然后全世界各地的赞助商挥舞着支票本赞助皇马,还点名要贝克汉姆穿着皇马球衣为他们拍广告。

    在不违背自身个人赞助商利益的情况下贝克汉姆欣然应允,后来全世界都知道贝克汉姆的经纪人团队是无比正确的,贝克汉姆和他的经纪团队赚的盆满钵满,那50%的俱乐部肖像权给他每年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1200万欧元。

    对于球员肖像权这个有些特殊的条款,年轻球员基本上是没有发言权的,低级别联赛的球员除非是像户田和幸这种特殊的球员,否则肖像权都是默认归属俱乐部的。

    一开始今治fc方面并不同意,因为林洪的潜力非常大,哪怕现在他的市场号召力还没有体现,可不要忘记他背后的中国市场,冈田武史的团队可是和中国足球圈子有过两年的深度合作的。

    不过今治fc在未来的两年内都将在低级别联赛混,在进入j1前想要获得巨额赞助的可能性并不大,这意味着即便林洪穿着今治fc球衣,或者以今治fc球员身份接下代言那金额也大不到哪里去,所以最后就同意了。

    托德可不这么认为,他觉得亚洲足球市场就是个大宝藏,虽然日本足球的商业开发已经做的非常不错了,可如果林洪能踢出现象级的表现,完全有可能让中国市场疯狂,这和他们是不是低级别联赛无关。

    托德觉得今治fc的判断都是基于之前的中国留洋球员而言,他们除了卖了几件球衣,除了帮俱乐部争取到几个中国企业赞助,剩下的就是方便联系夏季热身赛上赚出场费。

    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他们都没有踢出来,而林洪可以,对此托德信心十足,他甚至都预感到不久的将来全中国都会为林洪疯狂,不管是个人代言还是俱乐部赞助都能让林洪轻松赚大钱。

    而林洪赚到钱了,托德自然也能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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