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6-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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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6-1 (第1/2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6-1

    因国有资产监管疏漏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一、基本理念

    因国有资产监管疏漏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主要是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因政策失误、法治不力、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理想废驰、风气恶劣、政治生态恶化、国有资产监管疏漏、腐败分子极其猖獗等诸多原因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尽管官方一直闭口不谈损失的数量,而从经济学家和专职研究人员总结出来的数目字,每年都是怵目惊心的。

    如何依法监管国有资产包括企业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在各种情势发生破坏与损失,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大难题。历史经验教训一再证明,建立规范的、严格的、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保护法和国家财产防火墙,认真贯彻落实每一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采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全面监管机制,将执政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将一切损害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消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才能收到切实的效果。

    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要点,一在于法制科学化和法制民主化。目前,中国已有宪法和有效法律24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刑法中仅财产刑法就有100多种。多年来,各级政法、监察、纪检、检察、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对于侵害国有资产各种违法犯罪进行了穷追猛打,而许多腐败分子仍然我行我素,有的坏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在这里,法制民主化是第一位的,法制科学化是第二位的。譬如,广大干部群众大声疾呼国有资产不能再这样贱卖了,而有的部门制订恶法允许贱卖国有资产,广大干部群众不能对这种恶法不能行使否决权,法制科学化就无从谈起,国有资产监管就有疏漏。二是道德法的特殊作用不能忽视。纵观中国的法制文明史,发现几千年来并没有制订多少法律,而道德法和习惯法竟然大行其道,很多时候竟然比成文法的效果更加显著。社会主义国家更要重视道德教育,用崇高理想涤恶扬善。

    网络媒体和公众场合,许多有识之士发出了“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官员腐败亡党亡国”等时代的呼唤。国有财产流失和大量官员腐败无能,成为众矢之的。这不仅仅是左派、中间派一致深恶痛绝腐败,而且连右派人士也一样反对腐败。

    关于国有财产流失的话题,不仅仅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口头禅,而且是其资料不断地被花样翻新。也就是说,国有财产流失的数据,一再攀越高峰。

    二、简单介绍

    1.国有财产流失评估

    2001年3月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爆料说,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不过,他声明这是“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按照胡鞍钢的说法,三种腐败每年给中国造成1万亿元损失(南方网2001年03月23日)。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2005年10月份李金华同志在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说,从2000年到2004年底五年间,中国流失的公共财产总量有3500亿人民币。就企业改制一项流失的资产,我们这边公布的资料是9万亿人民币,郎咸平说有13万亿(孙宪忠:中国《物权法》的科学性与制度创新)。

    从以上资料来看,统计的角度不同,得出的数据也就不同。总之上述数据都是不完整的。实际上要想准确统计国家或者公共财产损失是相当困难的。有的是隐蔽性或者集体性作蘖的,调查起来是非常难办的;有的是以承包制或者股份制以及其他种种改制名义进行破坏国有资产的,间接损失和永久损失更是难以计数;某些无形资产或者特殊资产在财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猫腻更是花样翻新,企业破产或者转让、改制时,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著作权的非法交易和土地使用权不作价或低价抵押、转让、入股,这一板块也很隐蔽,国有资产的损失很大;许多地方招商引资时擅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将大量的土地免费给外资企业使用,或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内外勾结导致国家不动产损失巨大;工程承包领域既贪污受贿,又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有人估计,外资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普遍严重,每年因此税收损失300多亿元,中国有50多万家企业在英属维那京群岛注册,然后回国成立虚假的外资企业公然的偷税漏税和洗黑钱;以胡士泰为首的四个经济间谍,在不到六年的时间内为澳大利亚铁矿石巨头提供情报,导致国家经济损失高达7000多亿元;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议会打算关闭房地美、房利美两家大型的房地产次贷款公司,中国竟然在这种背景之下一鼓作气地高价购买该公司债券,共计损失5000多亿美元;平安保险公司在香港上市损失惨重,四大国有银行在美国上市和与外国金融机构合资合作损失惨重……。

    导致国家财产大量甚至于天量损失的主要的责任人,除了个别的没有政治后台的人如胡士泰等人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外,大多数责任人至今没有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有的仍然还在做大官、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国在胡士泰等人发案6年之后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令人回味无穷。中国铝业公司(中外合资)于2011年以140。5亿美元在收购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12%铁矿股权后,遭到美国国会和澳大利亚政府的阻断而失败,他们公司宁愿赔偿中国公司1。5亿美元而撕毁合同,却决不让中国公司得到哪怕是一股的权利。遭受挫折之后,为了报复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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