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9-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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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9-1 (第2/2页)

土地物权制度。

    纯国有化流派的土地物权制度,是完全依据马克思主义土地学说,实施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基本土地物权结构为“国家即全民的土地所有权 组织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相对完善、相对标准的土地物权制度,为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这种制度下较少发生土地物权错乱现象。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土地制度,是整个东西方文明国家追求的目标。

    依据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依照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社会原理、国家原理、马克思主义原理、最优体制学说原理、福利经济原理、哲学原理、数学原理、物权原理和陈氏定律原理,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出,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最公平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而且是这样配置的土地所有权最清晰不过了的。

    3.陈氏定律原理

    根据陈氏定律原理推定:(1)一个中心:就是“土地所有权永远归国家即全民所有”。(2)〖核心内容〗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当且唯一当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法人机构手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除非地球在宇宙中毁灭消亡、国家机构与人类文明社会不复存在。(3)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不一定是“财富之母”。(4)土地所有权是与地球的自然寿命紧密相关联的永久性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人是国家法人。任何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或者个人利益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某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假扮成土地所有权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这种潜规则,违反了人类物权学的正规则。(5)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确立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这套体系,是以国家土地所有权与民间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符合人类物权学定理的严谨的法律总集成。(6)时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永久性物权。在人类文明社会里,人类文明的历史有多长,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所有制的期限就有多长。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越是向前发展,越能体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长期性与永久性。(7)空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与国域的大小成正比的。一个国家的疆域有多大,这个国家所管辖的土地所有权面积有多宽,空间范围有多大。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个定律,是与土地所有权第一定律相辅相成的、与权利主体永久性物权相伴相随的定律。(8)专属权力永恒定律:各个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铭记在国家管理机构手里。国家管理机构存在多久,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掌握多久。

    4.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是从农业社会遗留下来的古典式土地所有权制度,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城市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 私人土地所有权”几种模式。

    这些土地所有制的共同特点是:(1)物权制度不纯洁,存在公权私化现象。从大陆法系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反映出来,对于所有权定义,包括没有权能、一项权能、二项权能、三项权能和四项权能等形态五花八门,不得要领。(2)带有罗马法、日耳曼法等古典物权法和农业社会民法的色彩,与后现代社会和城市社会有些格格不入。常常把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用益物权、土地用益权以及一般土地使用权、土地享用权混淆。(3)有公权私化现象,不利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剥削。历史上有多次土地改革、平均地权,之后不久又重新出现反潮与地主恶霸,到头来仍然是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甚至于引起了社会动荡不安、农民起义,兵燹不断,战争期间对于社会生产力严重破坏。

    土地所有权不是一般化的物权,需要私权公化、专地专用的特种物权,或者需要强化合理使用权、合理作用权、合理利用权的特种物权;土地不是一般商品,是限制用途、限制自由买卖的自然资源,具有天然的公开性、公用性、公益性的特殊功能。

    中国古代实施土地产权制,名为“业主权”,不称“土地所有权”。在五千多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土地主要是实行王有制(相当于国有制)。清末引进、民初实施土地所有权概念至今。

    中国台湾上世纪以赎买法实行土地改革,大地主的地权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在转化土地资本利益方面获得暴利。大地主入股国有盐矿、水泥等关键行业中成为新型垄断资本家。变相的公权私化严重,全民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普通农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

    从这里不难看出,土地作用权、利用权之类的地产权并不比土地所有权逊色。因为农用地的经济价值和物权价值远远不及工业用地、城市用地的经济价值和物权价值。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8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的类型】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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