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6-1 (第2/2页)
2.专有专用的土地统辖权 专有专用的地籍权成立后,如何规范与调整地产权,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必需的物权统治机制。集体土地共有权三种行政级别式的类型,让地籍权变成土地管理学上的民主权利,必然产生土地的统一辖理权。是以集体的地籍权为先机,以集体成员的身份权为本位,以集体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享用权、新型永佃权、用益物权或者地产所有权为代价,依法设立、行使、保护、变更、转移、消灭其集体的土地共有权。 是法律依据统一、地籍权与集体成员的身份权统一、集体的土地共有权及其义务统一、集体专人专用及专地专用统一、集体的土地共有权与优先权、专有权、专用权统一、是集体的土地共有权与集体管理权高度统一的特种地产权。 统一辖理权,是一种自监理、他监理、共监理、互监理的土地利用与管制权。 3.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 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必须有赖于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这种村民的身份权才是维系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主体地位之所在,否则是无效的。 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权是获取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否则不能获取集体组织统一辖理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成员中的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以及其他的自物权与共物权,一般要求根据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权而规范与调整。这种身份权是专人专用、专有专用的,是不能由他人来替代的。 4.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 村民拥有专有专用的地籍权、集体成员身份权,自然会拥有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这种土地占用权,依然有重物权与轻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等动态物权关系之分。无论是归属于哪种共有或者专有成分,却都是相对消极的土地占用权,同样要规范与调整其设立、行使、变更、转让、保护与消灭的制度化建设。 5.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 国家减免农业税和给予农民以农业补贴的新政策出台,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几乎是加权再加权的土地享用权,而且是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从事非农的或者没有取得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享受不到这种法定的特权。 6.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 农民集体成员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虽然也是长期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却不需要向任何人交地租、农业税和高利贷,而且国家还给予种田补贴。 7.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用益物权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部分讲的是集体的土地用益物权。有些专家学者认为用益物权是可靠的,所有权是不可靠的。理由很简单,土地所有权是包括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在内的,然而集体的土地权并不具备处分权这一关键性权能,集体和集体成员没有买卖土地、改变农用土地性质的权利。
8.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 本条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规定,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民集体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统称为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 9.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 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均为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 第一重,因农民地产权是农民专有的定向的固定的地产权,这种权利是专享专用的,因物权关系圈相对封闭而消极。对于非农身份或者没有分到农用土地的人来说,只能是租用或者借用农用土地,不能取得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第二重,因农用土地、农村建设用地是专地专用的,制度信托关系圈相对封闭而消极。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主要是农村土地统一辖理,既要保障共有权的顺利行使,又要保障专地专用的政策落实。 第三重,农民地产权于现阶段是完全消极受益制之享用型地产权。其特征是地产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既不向国家纳税,也不向任何人交付地租,是免费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主要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就在于此。 第四重,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是全方位网络化的完全消极农用地产权。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就是依托专有专用的地籍权、集体成员身份权,向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土地享用权、优先的新型永佃权、优先的土地用益物权、优先的地产所有权呈扇形扩展,形成全系列的消极农用地产权。 所谓消极,系指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及其主体客体相对封闭,不能如产出物那样自由交易,性质上很不活泼。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0条。 相关名词:【集体土地统辖权的特征】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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