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6-1 (第2/2页)
币保值增值或者财产安全而作出的存款储蓄。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暂时不用的货币存入银行、信用社(城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信用机构,当存款到期或者客户随时兑付时,由以上金融信用机构保证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行为。储蓄,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以及银行储蓄、信用社储蓄、邮政储蓄等类型。金融信用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了他们的服务质量、行业责任和公信能力,也决定了储蓄所有权人的储蓄风险与储蓄收益。 货币,于物权分类法中属于动产,且为流动性最活泼的一类动产,一般适用于动产之交付生效的交易规则。不过,储蓄兼有交付生效和记录生效的双重生效机制。储蓄所有权人将所存贮之货币交付储蓄机构,取得存折或者银行储蓄卡后便形成合约关系而生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相应的建立。 储蓄所有权,包含储蓄本金所有权和储蓄利息所有权,两者相加可定义为储蓄增益所有权或者储蓄可增益所有权,以及直接储蓄所有权和间接储蓄所有权。储蓄增益所有权具有财产保值增值、财产安全储存或者财产储备的重要意义,具有普遍性、双盈性、安保性的特征。 直接储蓄所有权,是本义的储蓄所有权,是指货币所有权人直接将自己的货币直接储蓄在金融机构中直接支配。物权保护方针是所有权中心论。 间接储蓄所有权,是引申的储蓄所有权,即法定孳息所有权,是指债权人将债务人的货币储蓄在金融机构中以便于清偿债务后得以支配。物权保护方针是债权中心论。 二、信托责任 货币财产是人类社会应用最广泛、支配最灵活、保用最方便、保值最普遍、交易最频繁、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最密切、最具凝聚力的一类极为特殊的动产,但财产来源多种多样千变万化,需要认真甄别其是否来源合法、支配合法、出资合法、投资合法和储蓄合法。 商业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反洗钱、反诈骗和协助国家机关反贪污、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财产等社会责任,任何时候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储蓄信托责任应让位于社会责任。 私人合法储蓄及其收益所有权可以通过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保护与行使,但非法储蓄及其收益所有权不受法律和商业银行的保护。私人非法储蓄及其收益不受法律和商业银行的保护时,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归还该储蓄款和利息,甚至于采取经济制裁的手段予以处理,如违约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可由私人非法储蓄者承担等等。与此同时,私人非法储蓄者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冻结,双方之间的信托关系以及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可以解除,商业银行有权单方面解除并受法律保护。 私人合法的储蓄及其投资、收益所有权,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或者民商法来规范与调整,信托式物权是其主要形式。其中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委托投资所有权性质上完全是以出托形式来行使金融资产所有权,证券投资所有权、中介投资所有权性质上基本是以出托形式来行使金融资产所有权,其他投资所有权也有不同程度的信托所有权成分。出托人是私人储蓄、投资的所有者,受托人是金融机构、投资中介机构。 此项信托物权结构不同于国家财产信托所有权结构。国家财产信托所有权的主要结构是“国家出资人所有权 国家机关监管权 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托所有权”,次要结构是“国家出资人所有权 国家财税机关信托保管权”,或者是“国家出资人所有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用权”。私人财产信托所有权的主要结构是“私人出资人所有权 金融机构信托保管占有权或者投资中介机构托管权”。
中国物权法第65条规定的私人增益所有权,包括私人合法的储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金融投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企业投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继承或继受增益所有权等四大类型,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部分的私人增益所有权一般由金融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有信托关系与独立财产关系的、单重与双重信托关系的、涉公财产与不涉公财产的、上市公司与一般企业的以及法定的和意定的与法定的等等各种私人增益所有权,规范与调整方法是有一定区别的。私人与公有财产增益所有权的物权化方针有很大的差异。但一旦私人增益所有权越权或者行使不当,也可能触犯刑律,将会受到刑法的追究,这一部分完全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的犯罪率很高,主要从私人违法的储蓄及其投资、收益中反映出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5条 相关名词:【私人增益所有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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