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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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2-1 (第1/2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2-1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几项原则

    一、基本理念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原则,基本上适合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原则,特殊情势下适合于制度物权法的原则。原则上应当将特殊财产的保护与一般财产的保护区分开来。

    原则上,私人财产防火墙应当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置于一体化保护,形成更加有效的财产保护制度,因为私有财产其中有些就是来源于全民所有制尤其是集体所有制。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和担保物权关系法,同样是规范与调整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原则或规则的法律工具,其中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是常用的法律工具。

    通常,法定的大原则或大规则就是: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还有一些具体的的原则或规则,可能涉及到一些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以及实践经验。

    现实情势是,在官本位、权本位、钱本位和马太效应的世界里,往往是强势者越强、弱势者越弱,很多弱势者在法律面前感到苍白无力,因此原则上“法律应当向老实人、弱势者适当倾斜,不能总是让老实人、弱势者吃亏”。

    私人财产防火墙是针对性的物权概念。财产防火墙,就是对于权利人合法财产具有坚强保护、全面保护的功能,以应急保护为主、以过程保护为辅,全面地推进财产保护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很多时候私人财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既有来自私权力对弈的潜规则和无规则的伤害,也有来自假公济私“官权力”的土规则和无规则的伤害。所有这些,给予建立健全私人财产防火墙规则以新的考验。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合法规范与调整、保护与限制,最主要的原则是一般均衡原则、一般公平原则和禁止“私权公化”原则,至于民事主体活动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私有财产物权关系的一物权主义原则、排他权原则、对世权原则、追及权原则和物权请求权原则,所有这些都是具体的原则。

    二、一般原则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建立与巩固,保障私产保护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项规则。

    1.政策性物权保护与技术性物权保护相结合原则

    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权,主要是从技术性物权出发的,较少规定政策性物权的保护。物权法先是对于各种物权画出一个脸谱,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其保护机制等,然后分门别类地大致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物权主体及其物权的保护。

    技术性物权属于一般性私产保护规则,政策性物权属于特殊性私产保护规则,两种保护规则紧密配合默契,才能发挥聚合效应,使私产保护防火墙处于圆满状态,并使物权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保障。

    2.现实物权保护与未来物权保护相结合原则

    技术性物权侧重于对于现实性物权的保护,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政策性物权不仅限于现实性物权的保护,而且还延伸到未来性物权的保护。无论是基于技术性物权还是基于政策性物权考量,都要注意将现实性物权保护与未来性物权保护置于同等保护的位置上,不可偏废。建立私产保护的防火墙,现实性物权保护与未来性物保护同时并举的规则,也是私产的全面保护规则之一。

    现实性物权,这里指私人现实情况下已经到手并管领、支配财产的权利。

    如私人不动产或者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物权,特别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私人财产权,如耕地、自留地、林地、渔地、牧草地和荒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不过,农民私人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农民们使用的,这种现实的物权保护规则,又不同于其他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保护规则。其他的所有权保护规则,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自由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排他性、优先性、对世性权利,而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也罢、是属于集体的也罢,对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不能采取无序的暴力式剥夺,只能采取有序的合理的补偿式剥夺。国家允许私人使用公有制土地是一种合约,无论是私人有偿或者无偿使用公有制土地,国家中断这种合约,就应当付出一种给予对方合理补偿的代价,而不是象征性的补偿。

    对于私人现实性物权保护的防火墙,要分清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两类性质的物权特征,其中,私人的房屋所有权是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联的,与私人动产所有权的现实条件是不一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公有土地所有权需要减权,对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加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公物权与私物权的相对平衡,各得其所。

    未来性物权,是私人的某些物权暂时不会拥有,等到一定时机都会拥有的物权。其中继承权是典型的未来性物权。

    未来性物权,包括孳息、待分配的财产、可继承的财产、可受赠予的财产及其他意外性物权。孳息物权,包括有储蓄的利息、投资收益、种植养殖业中的成长利益等方面的附带的未来物权;待分配的财产权,包括有劳动分配、财产分配、股份分配、股权分配、期权分配、补偿分配、福利分配、养老保险分配等未来的财产权;可继承的财产权和可受赠予的财产权及其他意外性物权,是立足于传统物权保护与建立新型物权保护的新看点,继承权保护相对容易些,可受赠予的财产权保护相对复杂一些,也不能因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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