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2-1 (第2/2页)
同性。 共有(comdominium),于罗马法中的直接意义,即共同、连带地控制处分,而且是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在此意义上,其显然是一种“共同共有”,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作后世“合伙制度”的最早雏形。有的罗马法学家称之为“合有”,后世有的民法学家称之为“公有”或“公同公有”。 中国民法通则虽然也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但哪些是按份共有,哪些是共同共有,并无明确规定。 共有,基于共有人意思发生的有:共同合伙、共同继承财产、共同受让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等;基于客观事实的意思而发生的有:物的附合或混合、共同发现埋藏物、共同拾得遗失物等。 合伙共有与其他共有一样,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可以分析的,但物的权利是捆绑在一起的。一种物只能是一个所有权,不能说有几分之几的所有权。所有权不可分割,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也不可分割,都应当看成是一个整体。 合伙企业法第259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这就是说,合伙企业不论出资份额多少,其应有权利应当是同等权利,而不是什么“按份权利”。 第三,核心财产及权利的共同性。 不按份共有、均份共有可定为纯粹的共同共有制度。但是,许多合伙企业是按份共有的。既然合伙共有制是将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个人利益放在次要位置上的,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人的一些核心财产要保持一定的共同性。否则,合伙制就会走向衰败甚至散伙、破产。 合伙企业法赋予合伙人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就是要刻意淡化个人财产的权利,防止个人的财产权利走向极端,恐怕对于合伙企业的长远规划、长远目标、长远利益不利。合伙企业法第31条专门对于企业的核心财产及其权利进行共同管理与处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事项。 德国民法典也有许多类似的规定。例如,第709条规定“业务的共同执行”,执行合伙业务的权利为合伙人共同享有,任何事务均需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第719条规定“共同的拘束”,(1)合伙人不得处分其对合伙财产和对属于此种范畴的各个物的应有部分;合伙人无权请求分割。(2)对属于合伙财产的债权,债务人不得以其对个别合伙人享有的债权抵消。第722条规定“损益分配的共同拘束”,(1)未规定合伙人对损益的应有部分的,任何一名合伙人,不问其出资的种类和多少,均对损益具有相等的应有部分。(2)只规定对利益或亏损的应有部分的,如无其他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损益。
德国民法对于共有关系也是模棱两可的。德国民法典第1008条对于“按份共有”作出了规定。而从德国民法典第706条“相等的出资”、第709条“业务的共同执行”、第718条“合伙的共同财产”、第719条“共同的拘束”,从“债务关系法”中的“合伙”中都反映出“共同共有”的意思。德国商法典第105条、第106条规定的合伙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和尚未分割的共同继承财产的所有权等,这些也都反映出“共同共有”的意思。 第四,合伙义务的共同性。 合伙共有制中,合伙人出资比例与权利不是对等的,几乎是平等的。反映到义务层面上来,合伙人的义务几乎是一致性的。 对应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权、代表权、话语权、议事权、表决权、执行权,由这些人事权所产生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几乎是一致性的。 对应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等权利,由这些财产权所产生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几乎是一致性的。 合伙共有制由合伙体制的共同性、物上权利的共同性、核心财产及权利的共同性造就了合伙义务的共同性。从财权、事权、物权、人权各方面的共同性,一并衍生出合伙义务的共同性。 综上所述,合伙共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共同共有制,此既包括纯粹的合伙共同共有制,也包括按份共同的合伙共同共有制在内。物权法的重点,侧重于物上权利的确认与保护,相对地弱化财产的分配,跟财产分配法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财产分配法是细中有粗的,物权法则是粗中有细的。两种法律工具是可以优势互补的,实际应用时,应当灵活运用。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95条 相关名词:〖共同共有制的特征〗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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