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4-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4-1 (第2/2页)

现,应运而生了长期的承包期制度,以后期承包的收入来填补历史承包上的欠账。

    到了2004年,中央决定大幅度地调整三农政策,大刀阔斧地砍掉了一些苛捐杂税;2005年,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减免税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部分发达地区试行了减免农业税收的新政策;2006年,中央大胆决定,全国统一取消农业税收,中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一笔勾销,标志着农村由有偿租赁经营制度与无偿使用制度飞跃的本质变化。2007年以来,国家又逐步实行了对三农的补贴政策,包括承包地补贴、农机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出售粮棉油补贴等新的惠农措施。

    二是承包地频繁调整的连锁反应。承包地频繁调整,是由官方和集体的发包方双方造成的,主要的是发包方的频繁调整显得累赘。

    承包制初期土地承包期不超过10年。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改成一般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地方,第一轮承包即将到期。此时国家又提出,在原定的耕地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到了2002年又层层加码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草地的承包期可达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可达30年至70年或者更长期限。

    2006年至今,中国农村由有偿租赁经营制度与无偿使用制度飞跃的本质变化,更有条件使农村经济组织成为民主自治的组织,更有条件使新增人口一同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温暖。

    1.有选择性地实施承包期内的调整

    如果“允许农村集体发包人每隔10年调整一次,耕地的承包期在法定的30年期限内共调整3次,草地的承包期在法定的30年~50年期限内共调整3~5次”的修改方案是可行的,那么我们可以设定几个条件加以限制性执行。

    譬如在人均耕地达到3亩或者5亩以上的农业地区,可以缓行;在人均草地达到50亩或者100亩以上的牧业地区,可以缓行。如果农业或者牧业地区的调整对象,是兼营渔业的,应当另当别论。

    2.对人为荒废10年以上的土地收回承包权再作内部调整

    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十分有限。因地制宜地调整承包地很有必要。

    还可以考虑是否将某些承包到手又荒废10年以上的土地收回承包权,收回以后重新调整分配给守合同讲信誉的承包者和待分配待承包的新入户者。有人估计全国18亿亩耕地,大约有15%以上一直处于荒废状态,是人为的抛荒地。

    这些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名存实亡,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实在可惜。如果按照每人1亩的土地调整,2亿亩抛荒地可以用于解决2亿人的缺少耕地问题。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1条规定:“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以土地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3.内部调整关键在于规范化运作

    对于土地承包的内部调整,只要加强规范化运作,进行全面的过程控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既然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而调整,为什么在长达30年至50年时间内不允许调整过一次呢?

    五、承包地调整政策早已形成共识

    由陈小君等法学家著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一书,披露了许多第一手资料。其中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农民大多数反对超过5年的长期承包制度具有代表性。该书第131页也专门谈到“土地调整”问题,摘录如下:

    “2.土地调整,这是学者从理论上批评最多的问题。尤其是经济学理论认为,频繁的土地调整,导致权利界定不明确,缺乏对生产者(农户)的激励机制,不能刺激生产的积极性和对土地的再投入。而事实上,理论研究并未考虑土地上所负载的税费,而不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大量土地抛荒足以证明这一点。适当的土地调整符合大多数农户的愿望,也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土地细碎化对土地规模经营造成的影响。”

    种种迹象表明,现行法的规定涉嫌法律约束力过严,需要用“宽严相济”的办法来予以解决。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30条

    相关名词:

    〖几种承包地调整政策〗〖承包地调整政策宽严相济的沿革〗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