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59-1 (第2/2页)
政府也难以收回建设用地,该怎么办?政府总不能将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等当作违章建筑拆除吧?对于特殊的建设用地续期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是个漏洞。 5.关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条款列举了两种法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申请续期,这是在一般情势下的正常程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明显是约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另类续期问题。如有的使用者觉得使用期太长,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缩短期限;有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缩短期限;有的则可能是行业或者营业特殊,在与政府签订合同中加入了“自动续期”或者“使用期届满继续使用”,对于某些特殊的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期在合同就作了调整。 立法专家提出一个例书“比如按照BOT合同的约定处理等”。BOT合同是国际范式合同,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比照上述BOT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只要投资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到期,政府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也不需要考虑申请续期或者批准续期的问题,甚至于政府可以提前收回建设用地。所有这些,显得有些另类。如果说,BOT合同中投资方与政府方约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或许这种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是对于特殊的建设用地或者是特殊的基础设施用地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于其他的工商用地合同则不一定能够“自动续期”了。 表面上本条款规定的是自动续期制度和通用续期制度两种形式。而仔细分析开来,通用续期制度中可能存在特殊的续期制度,上述的“BOT合同约定”中,除了正常的建设用地使用期以外,合同中提前的、滞后的使用期也会有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的并不奇怪,但滞后的即在合同中约定了“自动续期”的就有点奇怪了。
三、08版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续期的约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合同的第5章“期限届满”共3条,主要对于申请续期是否成就的合同约定,或者说是意向性约定。 第26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剩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27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者拆除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25条承认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规定了“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9条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前后通用续期制度〗〖自动续期制度〗〖申请续期制度〗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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